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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對症下藥還是搞錯重點?

立法院於日(22)前加開臨時會,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並預計將於 2023 年元旦正式上路。然而,被蔡英文總統、司法院長許宗力認為是重要司法改革成果的國民法官制度,卻遭到民間團體如民間司改會大力批評,未來上路後是否真能回應民眾對於司法改革的期待,並進而拉高民眾對於司法的信任度?仍有待觀察。

國民法官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法務部日(22)前表示,國民法官制度為司法改革之重大成果,引進人民參與審判,不但可以拉近人民與司法距離,更可以增加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國民法官法》預計將於 2023 年元旦正式上路。

司法院長許宗力於日(22)前表示,國民法官制度是司法改革的重大里程碑,對我國司法制度而言,更是歷史性的一刻。藉由國民法官與專業法官一起審理、討論,共同做出決定,隨機抽選的國民法官,可以帶來多元的經驗、想法,協助讓判決結果更「接地氣」;並在審理過程中與法律專業觀點彼此激盪,讓判決視角更加全面,更能反映全民對公平正義的期待。

許宗力院長還說,透過國民與專業法官的雙向溝通,不僅能讓民眾更瞭解司法的運作,體會法治的意義與價值,也協助法院聽取外界意見,藉此促進國民與法院間的相互理解。因此,在國民法官制的運作之下,未來司法程序將更加公開透明,法院的決定也將更加得到全民的理解、信任及支持。

從上述許宗力院長的發言不難發現,本次推動國民法官制度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希望國民與專業法官能夠建立起溝通管道,能夠讓民眾與專業司法人員之間逐漸相互理解並進而產生信任,最後民眾也才能夠真正支持第一線的司法人員。

許宗力院長感謝各界支持推動國民法官法。
(圖/中央社)

本次《國民法官法》中,設置「起訴狀一本主義」也是一個引人注目的亮點。

「起訴狀一本主義」,又稱作「卷證不併送」,指的是檢察官只送「一張起訴書」給法官,無論是審判長、陪席法官或國民法官,事先完全看不到證據,相關的證據都必須留待開庭時,才由檢察官一一呈現,讓所有法官直接以感官掌握證據,並藉此認定犯罪事實。

這樣的制度設計,好處就是避免法官事先看到證據,比方說被害人的屍體照片、兇刀等證據,進而「污染心證、未審先判」,對於被告形成不公;但是缺點在於,因為法官無法事先掌握事實證據,因此無法事先擬定審理計畫,可能會讓整個訴訟程序延宕。

目前刑事訴訟法制度設計中,採取「改良式起訴狀一本主義」,檢察官仍得呈現證據給法院,按現行刑事訴訟法第 264 條 3 項:「起訴時,應將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法院。」即定有明文規定。如今,《國民法官法》將針對特定案件,尤其是:「檢察官起訴最輕本刑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故意犯罪而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中,必須進行國民參與審判,可以想見往後的社會矚目案件可能將改採「起訴狀一本主義」。

立法院於日(22)前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
(圖/中央社)

但是,力主推動陪審制度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陪審團協會等民間團體所組成之「陪審參審一併試行推動大聯盟」對於這樣的立法成果並不滿意。

公民國會監督聯盟執行長張宏林就質疑,如此重大的法案,民進黨卻堅持以熬夜方式進行表決,根本是為了規避人民與社會各界對其辯證過程的監督。他質問,若執政黨對於自己強推的法案有信心,應該要攤在陽光下供大眾檢視,何須如此粗糙、不負責任地於暗夜馬拉松式地表決?

鄭文龍律師也抨擊本次通過的法案不應叫《國民法官法》,應該叫「鞏固官僚威權、選擇服從、不改革法案」。他更強調這次的表決凸顯出民進黨的三不:不誠信、不民主、不改革。蔡總統屈服於這些威權官僚,民進黨明明有足以全面執政的多數立委,卻選擇不改革。他並質疑,蔡英文貴為總統,遇到官僚都會選擇服從威權了,更何況由一般人民擔任的國民法官?

「陪審參審一併試行推動大聯盟」,靜坐抗議推動國民法官法。
(圖/擷取自民間司改會)

國民法官法》通過之後,除了民間團體不滿意之外,法律學界與民眾是否買單?仍然有待觀察。筆者揣想,該法對於民間團體、學界、民眾而言,恐怕是「三方不討好」。

民間團體的意見如本文上述,連續二十多天的靜坐抗議,反覆多次的抗爭行動,他們對此法案的怒火與不滿,於此不再贅述。

學界部分,如以學者的留學背景來區分,目前我國學界至少有美國、日本、德國等三國的學說意見。學者之間的切磋倒不是「輕美重德、或日本最棒」這類陳腔濫調,多數仍然就事論事且不受到自身留學國背景之拘束,但是立法的過程往往需要妥協,因此學界原先提供的具有「體系化、一致性」立法建議,進了立法院之後也可能被改得歪七扭八,長久以往我國的各類法律制度就成了「拼裝車」。

如今推動《國民法官法》,既非參審(德國)也非陪審(美國),是否真的能夠創設出具有台灣特色的民眾參與審判制度?還是說本次修法又是一次「拼裝車」,兼採所有制度的缺點,剔除所有制度的優點?仍然有待觀察。

對於民眾來說,可以參與審判過程真能提升司法人員與民眾之間的相互理解?亦或者,當審判結果無法由社會大眾接受時,國民法官是否仍會推卸責任,像是以「法官引導辦案、檢察官蒐證不力」為自己開脫?再者,民眾的法治教育如果並未落實,貿然讓民眾成為法官,難道不會降低裁判品質,或造成冤錯案件嗎?

綜合上述,筆者對於蔡英文總統與許宗力院長想要提升民眾對於司法信賴度的決心感到欽佩,也認為進行改革的過程難免有諸多雜音與困難,但是《國民法官法》是否真是對症下藥,又或者是搞錯重點?筆者仍衷心期盼是前者,並謹以此文感謝第一線實務工作者的辛勞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