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於昨(26)日三讀修正通過民法部分條文等案,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 18 歲,並設兩年緩衝期,將於 2023 年 1 月 1 日施行,屆時只要一滿 18 歲即成為「完全行為能力人」,不再需要父母同意即可簽訂租賃契約、結婚、退學等。
昨日立法院院會三讀修正通過民法修正案,將成年年齡下修為 18 歲,也就是說,只要年滿 18 歲即屬「完全行為能力人」,不再需要父母同意,即可單獨締結契約,例如租屋、買賣高價值商品(例如:房屋)、結婚、退學等。
民進黨表示,我們認為,世界多國成年年齡多定為 18 歲;現行法制上,刑事的完全責任年齡,也均規定為 18 歲,與民法成年年齡有異,使外界產生權責不相符之感。
立法委員周春米則表示,她認為在教育普及與網路資訊發達的現代社會,年輕人對資訊早有相當程度的掌握與判斷能力,國家的法律應該與時俱進,協助年輕人盡早參與社會。周春米還說,另外,考量到性別平權和消除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精神,這次通過的條文中,訂婚年齡則採取我的版本,將男女訂婚年齡一致規定為 17 歲,結婚年齡為 18 歲。
立委高嘉瑜也在臉書上表示,過往 18 歲青年們必須負擔公民責任卻無公民權利,缺乏政治及社會參與的管道與發聲機會,甚至在公共政策的形成過程中被忽視,今天所通過的民法部分修正草案,是打破這些陳腐過時規範的第一步。她也承諾將會持續追蹤 18 歲公民權相關法案的審議進度,希望能早日「歸還」青年朋友們應享有的權益,讓社會資源分配不再因年齡而產生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