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4)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動「天網」在五月天的演唱會中抓出違規者,引發外界對於「天網」是否侵害隱私權的討論,指揮中心也澄清,電子圍籬 2.0 與相關防疫資料的運作,乃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法規授權,指揮中心也會遵守比例原則之要求,盡力在個人隱私與防疫工作之間取得平衡。
日前在五月天的演唱會中,有民眾違反防疫規定,並未遵守隔離措施,指揮中心立刻就抓出違規者,引發外界對於「天網」也就是「電子圍籬 2.0」的隱私疑慮。
指揮中心今(6)日說明,電子圍籬 2.0 的運作方式,是以大型活動區域範圍的行動電話基地台為設定參考,當自主健康管理者手機與基地台進行註冊溝通時,即判定接近大型活動區域,並透過系統對自主健康管理者發送告警簡訊,並知會警政人員;若自主健康管理者手機不與該特定範圍之基地台註冊溝通時,並不會對其進行定位。
另針對防疫資料之蒐集,指揮中心表示,於去(2020)年 5 月 28 日公布「『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實聯制措施指引」,實聯制精神主要是有疫調需求時,可立即聯繫曾出入同一場所人士;為確保個資保護,各場域所蒐集的民眾個人資料,以資料最少原則辦理;資料存放天數,亦參考相關專業意見,以最長潛伏期 14 天並延長一倍時間,即最多存放 28 天,以供疫情調查與防治,之後必須刪除或銷毀。
指揮中心最後強調,我國運用科技措施防範疫情,在傳染病防治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法規授權下超前部署,以維護國民健康;然在採取科技防疫措施時,難免會涉及隱私等個人權利之議題,為確保民眾個資獲得充分保護,及減少對個人自由之干涉,他們會在符合比例原則下,遵循最小侵害原則、合目的性原則、衡平原則等三大法則下,規劃施行相關防疫措施,務求對民眾生活的衝擊降到最低,期望能在個人隱私與防疫工作雙重利益取得最佳平衡。
監察院的國家人權委員會也指出,全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升高之際,台灣仍維持相當之日常生活與經濟發展,不僅獲國際各界肯定,台灣人民之生命、健康與財產權等保障,也遠優於歐美日等先進國家的防疫成就。國家人權委員會站在保障與促進人權的職責,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與全體國人的共同努力,表達肯定與感謝。
但人權委員會也強調,「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七條有關個人隱私之保障,向來為國家人權委員會所關注。惟有鑑於全球疫情仍屬嚴竣,國家人權委員會認為仍應兼顧全體國人健康權,因此將在疫情緩和後,再全面檢視政府作為,以維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