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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總會不當取得財產 黨產會命限期移轉國有

不當黨產委員會(黨產會)認定社團法人中華救助總會(救總)其名下不當取得之財產共約 9 億元應移轉國有,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之不當取得財產需追徵價額。不過救助總會也聲明表示,將依法對此一違法處分提出停止執行以及撤銷訴訟的司法救濟。

黨產會昨(23)日表示,救總係由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下稱「中國國民黨」)奉蔣中正總裁指示籌備,於民國 39 年 4 月 4 日以「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名稱成立,民國 80 年間更名為「中國災胞救助總會」,再於民國 89 年間更名為「中華救助總會」。本會於 2020 年 9 月 22 日召開第 98 次委員會議決議,認定其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

黨產會又說明,救總從成立之初,其人事費、事務費乃至於辦公處所即由國家負擔,所從事工作多涉及兩岸、軍事及國防等國家機敏任務。中國國民黨藉當時執政優勢,混淆政黨與國家間之分際,將國家核心任務交付救總執行,給予高額政府補助,並使救總以一民間組織身分,取得影劇隨票附勸大陸救濟金、勞軍救災捐款、鑽石救災獎券收入、一人一元捐獻運動之捐款、中央銀行支付之利息、美援經費及國際協款等,即有違政黨本質並悖於民主法治原則。

黨產會於 2019 年調查中華救助總會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救總理事長張正中(中)出席聽證會前受訪表示,救總人事業務都不是國民黨決定,且長期救助泰北義胞。
(圖/中央社記者郭日曉攝)

再者,救總歷年雖有取得國內外捐款等正當收入,但是遠低於其支用金額,可認該正當收入已花用殆盡。附表所列財產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 4 條第 4 款所規定不當取得財產之現存利益,依同條例第 6 條規定,應移轉為國有或追徵其價額。

黨產會指出,救總應於處分書送達後 30 日內將不當財產移轉國有,另外救總尚有約 4 億元之現金未在本次處分範圍內,是否屬不當取得財產之現存利益,而應移轉為國有,黨產會將持續調查。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2020年在台北舉行「社團法人中華救助總會(原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及其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財產」聽‬‪證會,黨產會主委林峯正(前左)、副主委施錦芳(前右)等出席。
(圖/中央社記者張皓安攝)

救助總會則表示,中國國民黨沒有幫助救總不當取得財產,反而是救總幫助國家募款推動救濟港澳、大陸及泰北難胞等公益事業。他們說,自民國 39 年起即主動展開眾多救濟業務,且自成立起每年之預算皆按時報請主管機關內政部審查,70 餘年來不變,此部分黨產會知之甚詳。

他們還強調,救總自民國 39 年至民國 107 年間政府補助款,僅約 57 億餘元,而救總各項救助業務支出合計逾 101 億元,故政府補助款遠不足以支應救助所需費用,縱有「影劇隨票附勸大陸救濟金」、「勞軍救災捐款」、「鑽石救災獎券收入」、「一人一元捐獻運動之捐款」、「中央銀行支付之利息」、「美援經費」及「國際協款」,均仍不足支付相關之費用,其差額仍須由救總自行籌集,益徵救總亦無利用補助款結餘牟利之問題。

救總表示,救總為政府拼外交,政府卻來搶救總財產,這實在是「真心換絕情」。救總指出,在政府持續抹黑、迫害救總的情況下,未來能否有足夠的資源持續進行泰北的服務工作,恐怕需要進一步的精算。他們也強調,將會針對黨產會的處分提起行政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