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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危機?經民連:別讓紅色嘉里配送台灣疫苗

經濟民主連合(下稱經民連)與立法委員邱顯智日(14)前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嘉里大榮過去幾年有數十筆違反《勞動基準法》及《勞工安全衛生法》的惡劣紀錄,而且嘉里大榮的香港母公司還與中國政府關係密切,呼籲衛福部不要讓嘉里大榮承包台灣全民疫苗倉儲物流與配送工作。

經民連與立法委員邱顯智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嘉里大榮過去幾年有數十筆違反《勞動基準法》及《勞工安全衛生法》的惡劣紀錄,且嘉里大榮的香港母公司不僅過去與中國政府關係密切,今年 2 月更與中國順豐控股達成「合作共管」的交易安排。

經民連呼籲衛福部即將開標的「COVID-19 疫苗 1408.3 萬劑倉儲物流與配送」採購案,千萬不應讓紅色嘉里、血汗嘉里,承包台灣全民疫苗倉儲物流與配送工作。經民連也將就香港嘉里集團投資嘉里大榮疑涉不法,向投審會提出檢舉。

台灣公民陣線組織部主任許冠澤呼籲,衛福部的疫苗運輸招標案應排除嘉里相關公司。
(圖/經濟民主連合提供)

台灣公民陣線組織部主任許冠澤表示,衛福部疾管署於 4 月 9 日修正公告「COVID-19 疫苗 1408.3 萬劑倉儲物流與配送」招標案,預計於 4 月 26 日下午開標,預算金額高達 2 億 4 千萬。如此龐大劑量疫苗運輸的安全與穩定性,除了攸關能否如期讓醫護、CIQS 等第一線防疫人員以及風險高低的國人依序接種疫苗之外,施打期程更是直接決定後續台灣何時可以解封、回復日常生活的重要關鍵。換言之,疫苗的運輸是當前重大的國安議題。

近來,中國政府將疫苗當作國際外交戰的武器,因此,疫苗運輸的招標更應該以國安層級看待之,應該要排除具有中國影響力背景的嘉里大榮及旗下的嘉里醫藥物流參與。誠如上星期新北市議員張錦豪針對嘉里大榮即將在汐止設置生技物流園區一事之聲明:嘉里大榮不僅是血汗企業黑名單的常客,嘉里集團老闆郭鶴年家族更充滿紅色背景,甚至曾宣布配合中共政策重點發展一帶一路業務。倘若讓嘉里大榮取得台灣疫苗運輸的資格,將大幅提高疫苗運送的國安風險。

台灣公民陣線秘書長江旻諺揭露,嘉里集團與中共政商關係非常密切。 (圖/經濟民主連合提供)

台灣公民陣線秘書長江旻諺表示,經民連「中港資觀測站」早在去年 8 月就將嘉里大榮列為「重點觀察企業」,因為其大老闆郭鶴年一方面控制我國物流業、掌握大量產品通路運輸,另方面竟然加入由董建華、梁振英所召集的統戰組織「香港再出發大聯盟」,迎合中共政權,打擊香港民主。江旻諺指出,果不其然,在今年小年夜,中國「順豐控股」宣布將收購嘉里大榮的香港母公司「嘉里物流」51.8 %股權,其負責人王衛並且宣稱未來中國順豐將與嘉里集團「深度合作、共管」。

江旻諺認為,郭鶴年與親中政治集團水乳交融,即便是港資,其政治影響力也不下於中資,十幾年間,嘉里大榮在台鯨吞蠶食,擴張業務範圍版圖,至今紅色資本擴及貨運、倉儲、快遞、冷鏈、科學園區物流、醫藥物流、生鮮農產、咖啡等領域,形同國安危機。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表示,投審會應調查嘉里投資公司有無違法事實。
(圖/經濟民主連合提供)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指出:嘉里物流聯網有限公司(港交所股票代號 0636,簡稱嘉里物流)是透過台灣嘉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同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大佶國際有限公司控制嘉里大榮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及董事席次,其中持股最多的是台灣嘉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嘉里投資公司)佔 39.25 %。

嘉里投資公司 2012 年 6 月設立,第一任董事長洪敬南(Ang Keng Lam)根本是當時的中國政協委員,2012 年 8 月,香港嘉里物流改派楊榮文(George Yong-boon YEO)來台擔任嘉里投資公司的董事長。楊榮文曾任新加坡參謀總長、外交部長、國會議員;2004 年他於外交部長任內,更曾在聯合國大會發言警告台灣不要推動獨立刺激中國,並批評李登輝造成兩岸關係不斷惡化。楊榮文擔任嘉里投資董事長到 2019 年 7 月,才由馬榮楷接任;這七年間,楊榮文的「名號」與在台灣豐沛的政商人脈,應該對嘉里大榮在台拓展版圖起了相當大的作用。

嘉里大榮物流將投資進駐新北市汐止產業園區,嘉里大榮物流董事長沈宗桂(左3起)與新北市長侯友宜、財政部國產署長曾國基等人26日共同出席汐止產業園區啟動記者會,比讚合影。
(圖/新北市政府提供,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傳真)

賴中強質疑,嘉里投資公司係僑外資投資公司,登記資本額兩億元,根據嘉里大榮公司去年股東會年報之記載該公司持有嘉里大榮 183,276,410 股,佔 39.25 %,以昨天收盤價每股 44.05 元計算,全部持股市值高達 80 億餘元。經濟部投審會核准兩億元之僑外投資,竟然可以在台灣取得市值 80 億元的股份,財務槓桿高達四十倍,更可疑的是,證交所「公開資訊觀測站」記載其股票設質數為「零」,表示完全沒有拿嘉里大榮的股票向銀行借款。

賴中強要求投審會應詳查嘉里投資公司買入嘉里大榮公司 80 億餘元股票的資金從何而來?如果是來自境外借款,那依據《外國人投資條例》第四條第三款之規定,「對前二款所投資事業提供一年期以上貸款」視為投資,嘉里投資是否涉及漏未向申報?

如果是來自境內借款,那請問哪家銀行這麼大膽,兩億元資本額借款買 80 億元股票,完全不用提供股票做擔保,那請問是由誰具名為借款的保證,保證人是否涉及中資?賴中強強調,投審會應要求嘉里投資、大佶國際、同利投資三家投資公司就中國順豐與嘉里物流收購案所涉及之台灣境外上層股東股份移轉案提出說明,經民連近日也將向投審會提出檢舉。

參考資料:經濟民主連合聲明稿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