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疫情嚴峻,為了落實防疫政策,各級法院也宣布暫緩開庭或改以遠端視訊的方式開庭,為了具體明確化疫情期間的審理程序,司法院昨(1)日通過特別程序條例,保障當事人受妥速及公平審判之權利,並兼顧程序參與者之健康及安全。目前條例草案將儘速送請行政院會銜後,再函請立法院審議。
為了因應武漢肺炎疫情,各級法院目前已經宣布暫緩開庭,或是以遠端視訊的方式繼續審理。然而,在審理案件時,最重要的莫過於保障當事人的聽審權利,也就是當事人能夠在法庭現場參與審判過程,並且能夠積極為自己辯護,此也是訴訟權的保障核心。
司法院於昨日通過「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草案,就是為了明確化在疫情期間,個該案件應該如何處理,才能保障國民健康,又能夠落實訴訟權之保障。在這個草案的修法理由指出,在疫情期間,如果法院、檢察署及司法警察機關依部分現行訴訟規定進行程序,實在難同時保障當事人受到妥速且公平的審判,又維護訴訟參與者的健康與安全,因此必然需要特別處理。
在這個草案中指出,於一般刑事案件、少年保護事件及少年刑事案件中,法院及相關人員得使用遠距科技設備來進行審判程序;於民事或家事事件,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依當事人聲請或由法官依職權決定,即得以遠距科技設備審理。但司法院也強調,遠距開庭乃是為了因應疫情,實在無法實體開庭才能為之,只要疫情過後就應實體開庭,回歸現行的司法程序。
除此之外,該草案也指出,法院在處理刑事案件時,經徵詢當事人或辯護人之意見,考量個案情形後,如果認為繼續審判實在有重大困難,就可以暫時停止審判,等到適合繼續審判時再繼續審判之。至於民事、家事、行政訴訟案件等,如果認為程序繼續進行有重大困難,也可以依據當事人聲請獲法官依據職權裁定停止該事件之程序。
但是,也有論者指出,遠距開庭必然難以完全落實「公開審理原則」。公開審理原則指的是,除了特殊案件像是涉及商業機密、性犯罪案件等,不需公開審理以外,多數案件都應該讓任何人隨時可以列席旁聽,在公開的法庭上進行審理,確保程序的透明。不過為了防疫只能採取遠距審理,公開審理原則恐怕也只能暫時退讓。
司法院也表示,遠距開庭將會採用國內業者研發,已為公務機關、國立大學採用之「U 會議」,以落實資訊安全,並且以微軟所開發的「Teams」作為備用軟體,並且參與者無論使用手機、平板、或電腦均可參與遠距視訊開庭,在設備上並不會有特別要求,只需要有鏡頭即可。
具體而言,在視訊畫面上,會同時出現法官及參與者的影像,也會同步播出發言者的聲音,參與者可以透過視訊觀看、聆聽法官、當事人或關係人的表情與發言、檢閱各項證物;另外也可透過設備內建的麥克風陳述意見、回答問題;若有需要提交文書(如證人結文)或證物,也可透過鏡頭展示、讓法院截圖的方式即時提出。
參考資料:
司法院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