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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正義不因疫情遲到:程序特別條例通過

立法院昨(18)日召開臨時會通過疫情司法程序特別條例,將允許有條件採取「遠距開庭」模式,使得司法程序仍可繼續進行,還能兼顧保障程序參與者的健康與安全,縱使疫情蔓延也能確保正義不會遲到。

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昨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司法院表示特殊條例的通過,使得疫情下的司法困境出現曙光。司法院說明,在 2020 年一整年整個司法體系的案件量達到 337 萬件,如為因應疫情而停止司法審判程序,民眾的糾紛就無法解決,社會秩序也將失控,恐引起社會動盪。

尤其是刑事審判程序如果停擺,那麼對於被告恐怕就有侵害人權之虞,因為刑事犯罪中的被告,可能受到羈押處分,如果不能盡快審理完畢,那麼被告的人身自由可能一直遭到限制,對其權益實在有重大影響,故而必須盡快通過疫情特殊條例予以適當處理。

因應肺炎疫情,司法院頒布防疫指引。
(圖/司法院官網)

本次特別條例的重點如下:

法庭應變處置或措施

為避免遭受感染,鬆綁法院組織法針對開庭席位、旁聽、服制、轄區外開庭及宣示裁判等規定,例如允許可以在轄區以外法庭以科技設備的方式遠端開庭,也允許法官使用科技設備宣判;對於旁聽席位的安排,能夠設置隔板、調整座位,並且限制有染疫風險的人員進入法庭。

得使用遠距視訊科技設備進行程序

於刑事訴訟及少年事件審理程序,增加得採遠距視訊開庭之選項,讓案件在疫情之下可以順利進展。法官在得到被告、犯罪嫌疑人、少年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後,並且徵詢辯護律師、被害人等相關人員之意見,即可使用科技社會以遠端視訊的方式開庭。

另外,司法院也指出,必須保障被告與辯護律師能夠享有不受干預之下的充分溝通原則。

得停止審判或程序

法院經考量個案情形、可行處置或措施,並徵詢當事人、辯護人及輔佐人之意見後,如果認為繼續審判有重大困難者,得停止審判。但是只要遭遇的困難順利排除之後,就應繼續審判;此規定於少年事件準用之;檢察官亦得準用前開規定停止偵查。

司法院1日公布「法院遠距視訊開庭操作手冊1.0」,提供法院及當事人於疫情期間,使用遠距視訊方式開庭的相關技術支援與操作指引,內容包含採用「U會議」軟體進行視訊開庭等。圖為「U會議」模擬開庭畫面。
(圖/司法院提供,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傳真)

疫情期間,法院的運作如果完全停擺,則案件量將不斷累加,除了造成現在已處於過勞狀態的司法人員工作壓力更大以外,對於刑事案件的被告,或是發生糾紛的民眾來說,其權益都無法受到保障。本次疫情特殊條例或許能讓正義不因疫情而遲到,但是針對律師公會所提醒的「公開審理原則」、「直接審理原則」、「被告之律師倚賴權」等問題,是否能夠在實務運作中妥善被處理,仍有待後續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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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司法院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