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府強迫推銷台北通 APP,因個資疑慮遭到苗博雅、林亮君等議員發起連署,要求台北市府停止享有公共服務必須加入台北通的行為,最終台北市議會決議不得僅以台北通作為申請公共服務之管道,台灣人權促進會對此事件表示,雖然台北通爭議暫告段落,但必須再度呼籲大眾關注企業與政府分享用戶資料,以及佈建影像辯識系統等相關爭議。
台北市府提供許多公共服務時,以強迫、半強迫的方式,要求市民安裝台北通 APP,許多對於個資較為謹慎的市民,不得不在暴露個資與放棄公共服務之間擇一,對此台北市議員苗博雅等議員發起連署,呼籲市民朋友站出來表達反對意見,拒絕台北通的強迫推銷,要求市府重視人民的「資訊自主決定權」。
短短五天內,連署就已經超過一萬人響應,最後台北市議會跨黨派議員共同作成決議:「台北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所提供之公共服務,應提供多元申請登錄方式,不得僅以台北通(單一身份識別)為唯一申請管道。」
苗博雅說,我不反對市府推動智慧城市,但政府有義務保障人民的「資訊自主決定權」。在台北通的資料利用、個資保障規範未完善,無法符合 GDPR 標準前,皆應以「尊重自由意願、自願加入使用」為原則,不該打著數位城市的大旗,用各種行政手段迫使人民配合使用。
GDPR(一般資料保護規範)
GDPR指的是歐盟頒布的個人資料保護規範,其內容最主要以「被遺忘權」為基礎,也就是所有數位用戶,都可以要求Facebook、Google等廠商刪除所有個人資料。雖然是歐盟頒布的法規範,但只要與歐盟有生意往來的企業都必須遵守,因此即使是台灣企業,也有可能受到該法拘束。
台灣人權促進會對此聲明,我們不會預設每個人都必須持有,且隨身攜帶手機,(還必須是能上網、容量足夠下載 app 的手機),那就不應要求每個人必須先同意擁有數位身分,才能使用基本的公共服務。他們接著說,國際之間有利益團體鼓吹推行「國民數位身分證」,卻忽略數位身分證既有的資安問題,況且,強制持有數位實名身分,是無視不同族群需求與資訊自主的社會排除。
台權會提醒,除了台北通外,我們還需留意企業與政府分享用戶資料,以及佈建影像辯識系統。
去(2021)年 11 月,台北市府與民間企業合作,要以監控捷運乘客的方式來維護旅客安全,根據北市府協力廠商「艾訊」的說明,接上監控車廂內外的攝影機,提供駕駛九大分格畫面,即時監控車內旅客,來防止突發狀況。
該廠商表示,自從捷運發生各種隨機治安事件後,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與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就更加重視車內車外的監控系統,最新環狀線的監控系統,需求主機為 180 台抗震、寬溫、無風扇嵌入式軌道交通 NVR 平台 tBOX324-894-FL,以及 60 台超薄高亮度 10.4 吋EN 50155 軌道專用觸控液晶顯示器 P6105,已完成點交後即開始通車。
台權會提醒,企業與政府合作,是否可方便其取得公共運輸的監控資料,甚至乘客行為資料?每天通勤的市井小民,怎麼會知道今天用來監測爭執、鬥毆行為的技術,會不會成為步態監控的孵化器?企業如果與政府合作,是否可以更方便取得公共運輸的資料,甚至是乘客的行為資料?
台權會呼籲,監控技術無論花錢採購或由廠商無償提供,都必須經過法律保障,切莫強迫推銷數位工具,面對監控產業的推銷也必須小心,警慎對待所有公民的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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