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升國人對於司法的信心,司法院近期宣布將會要求各法院院長,針對已經作成的裁判書進行抽查,撰寫用心者予以鼓勵,裁判品質不佳者則請各個法院院長予以督促,藉此提升裁判品質,但是此舉遭受少數法官質疑,是否侵害審判獨立?司法院對此澄清,這是針對已經公開的判決之事後抽查,不會影響法官心證、侵害審判獨立。
為了重拾民眾對司法的信心,司法院推出一系列司法改革,包含最受矚目的《國民法官制度》,要讓一般民眾經程序挑選後,也能實質參與判決,以及針對「解釋憲法制度」進行改革,推動《憲法訴訟法》讓人民可以直接針對具體判決進行救濟,也要求每一篇憲法裁判書都必須顯明由哪位大法官主筆,藉此落實司法更透明的期待。
近來司法院還推動「裁判品質提升方案」,要求各法院院長每個月抽閱已經作成的判決,針對優良判決給予鼓勵,針對品質低落的判決要給予告誡,藉此提高法官撰寫裁判書的品質,避免法官利用「獨立審判」的大旗,反倒恣意妄為,讓人民總覺得法院裁判就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對司法喪失信心。
另外,近來個別法官「大鳴大放」,在裁判書上撰寫過多個人意見。像是有家事法庭法官撰寫千字信給 8 歲男童,安慰其父母離婚並非孩子的錯,立意良善也受到許多讚賞,但是法界也有認為,裁判書是正式文書,應該有既定格式要求,個人心情語錄即使立意良善,應以便條等方式私下給予,尤其家事案件如果透露過多資訊,對於個案不一定是好事。
不過「裁判品質提升方案」也遭少數法官質疑,恐怕會侵害法官審判獨立的精神。所謂「獨立審判」,指的是所有法官進行審判的過程中,不受到任何外界干擾,秉持自己良心與法律見解,針對每個個案進行公平裁判,這樣一來才能杜絕法官受到政治力或是社會輿論的不當影響,造成枉法裁判與冤錯案件,這也是憲法第 16 條訴訟權所保障的核心意旨之一。
司法院對此澄清,「裁判品質提升方案」是針對已經宣判、並公布上網之裁判書,由院長或院長指定適當之人(如襄閱庭長)每月從中抽取適當件數(並未明定每位法官一篇)進行抽閱,案件既然已經處理完畢,就沒有事前干預法官心證、侵害審判獨立的疑慮。
司法院還說,發函給各法院院長時,有強調:「院長依裁判書研閱結果,如認有明顯違誤,而有提醒其注意或改進必要者,應於不影響審判獨立之限度內,以適當方式告知承辦法官。」這樣的做法都是在協助,而非監視法官。
司法院強調,既然是針對已經完結案件之裁判書進行研閱,絕對沒有干預個別法官審判工作的進行,也會持續進行各項消除司法過勞之措施,以合理分配司法資源、改善問案態度、提升裁判品質,提升國人對於司法的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