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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goro駁斥非中資 賴中強:哪個壞蛋說有控制力才算?

台灣電動車品牌 Gogoro 在美國那斯達克(Nasdaq)風光掛牌上市,但國內有媒體報導,Gogoro 的股權結構在美國上市時,疑似有中國資金挹注,這讓許多市場派人士警覺。雖然 Gogoro 強調並沒有「具備控制力的中資股東」,但經濟民主連合的召集人賴中強律師指出,中資的認定絕對不是只有「控制力」標準,只要足以造成「重大影響力」就算是中資。

Gogoro 風光在美國上市 股權結構疑似有中資身影?

台灣電動車品牌 Gogoro 日(7)前在美國那斯達克(Nasdaq)掛牌上市,Gogoro 公司在發展的過程中,受到台灣政府大力補助,粗估至少有將近 30 億台幣間接或直接的補助,讓 Gogoro 至今佔台灣國內八成的電動車市場,站穩電動車龍頭。但卻遭國內媒體踢爆,Gogoro 疑似有中國資金的影子。

首先,Gogoro 找了空殼公司 Poema Global(全名為Poema Global Holdings Corp.),採取「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模式,與 Poema Global 公司進行合併。Poema Global 公司隸屬於美國私募基金 Princeville Capital ,美國私募基金 Princeville Capital 曾經投資過阿里巴巴、小米、百度等中國企業。

Gogoro透過與 Poema Global 進行併購,而順利在美國上市,然而Poema公司的兩位高層:總裁 Marc Chan(圖右)、執行長孫弘(Homer Sun)(圖左),疑似與中資企業有關聯。
(圖/取自 Poema Global官網)

將焦點轉向 Poema Global 公司的管理高層,就會發現該公司的總裁 Marc Chan 曾經擔任過華康通訊工程Huacomm)公司的執行董事,Huacomm 公司曾與中國華為公司進行合作,建設香港的電信基礎設備。

另外一位關鍵人物,則是 Poema Global 公司的執行長孫弘(Homer Sun),他曾經擔任過摩根史坦利亞洲區私募股權業務的亞洲區首席投資長(Chief Investment Officer),並且擔任過十多家中國或香港上市公司的董事。其中兩間公司包含在香港上市的「天合化工」以及「四環醫藥」,都曾經爆發過財報不實爭議,遭到香港證交所命令下市或停牌處分。

Gogoro 駁斥請別抹黑抹紅 中資對公司並無控制力

Gogoro 公司發表聲明駁斥,Poema Global 在與 Gogoro 業務完成合併時,Poema Global 原股東總共擁有 Gogoro 2% 的股權,Gogoro 不論上市前或上市後,都沒有出現過具控制力的中資股東。而且,Gogoro 在美國上市,已經歷經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數輪審查,社會大眾均可以查閱所有監管資訊,並無任何疑慮。

Poema Global 公司兩大關鍵人物均與中國企業有千絲萬縷的關係,而且孫弘也可能將出任 Gogoro 與 Poema Global 合併之後的新任董事會成員。在華為因為與中國軍方關係密切,而遭受到自由市場制裁的此時,是否有可能透由股權結構、關鍵人事的安排,藉此規避制裁與管制,市場人士都睜大眼睛在看。

Gogoro在美國那斯達克(Nasdaq)上市,但卻爆出中國資金疑雲。
(圖/取自Gogoro產品長彭明義臉書)

Gogoro 產品長彭明義在臉書澄清,Poema 的股東本就是許多的國際機構投資人,在業務合併之後,Poema 全體股東僅占 Gogoro 股權的 2%。而且 Poema 的 CEO Homer Sun,是台裔美籍華人,之前在香港摩根史坦利擔任過投資長與常務董事。Poema 的總裁 Marc Chan 是加拿大人,他在 1996 年前創立了 Huacomm,這個公司並不是華為的子公司,也沒有華為的投資。

彭明義也指出,Gogoro 的投資人來自全世界,包含:新加坡的淡馬錫、美國的 Generation Investment Management、印尼的 GoTo 集團、印度的 Hero MotoCorp、美國的 Engine No. 1、日本的住友商事與 Panasonic、法國的 ENGIE,再加上台灣的鴻海科技集團、復華投信、台新集團、國發基金和潤泰集團尹衍樑等。

然而,新加波的淡馬錫控股一直擁抱中國資金長達二十五年,一直到 2021 年左右才開始停止投資中國市場。至於印尼的 GoTo 集團背後最大的投資者,其中之一就是中國阿里巴巴集團(持股大約佔 12.6 %)。

Gogoro公司發表聲明稿澄清,中國資金對於公司並沒有控制力。
(圖/取自facebook.com/GogoroTaiwan)

「控制力」還是「重大影響力」?有壞蛋在打迷糊仗

長期關注中國資金議題的賴中強律師卻對「沒有控制力」的說法不以為然。賴中強律師指出,上市公司股權分散於投資大眾,財經官員一定都很清楚,要控制一間上市公司,根本不用持股 30%、50%。

舉例來說,依據《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第 4 條 2 項:「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直接或間接投資第三地區公司或事業,並擔任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當職位,或持有其股份或出資額超過百分之十,而該公司或事業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者,亦屬本辦法所稱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從現行的條文來看,對一間上市公司有無控制力,絕對不用持股 30%、50%,只要有一定持股或擔任董事等重要職位,就可能對一間公司的運營有重大影響力,甚至擁有控制力。

經濟民主聯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律師指出,並不是「沒有控制力」就不是中國資金。
(圖/報呱記者林志鴻攝)

更何況,對於中資的定義並不應該採取寬鬆的「控制力」作為認定標準。

賴中強律師說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73 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臺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這個條文根本沒有「控制力」的規定。

2009 年 7 月 3 日制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時,卻違背母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73 條之規定,加上「控制力」這個母法所沒有的緊箍咒,讓本該採取對中資嚴格控管的「重大影響力」標準,改為採取較為寬鬆的「控制力」標準:必須持股 30%以上才算具有控制力、才會被認定為中資,使得中資更容易規避審查。

賴中強律師批評,通過這個許可辦法,架空國安審查機制的壞蛋,就是當時的經濟部長尹啟銘與投審會執行秘書范良棟,而當年的工總秘書長蔡練生(前投審會執行秘書、智財局局長)也施力甚深,此三人分別是中國經濟統戰機制「兩岸企業家峰會」的秘書長與副秘書長。現在的投審會與經濟部官員,多是此三人部屬。

Gogoro在美國那斯達克(Nasdaq)上市,但卻爆出中國資金疑雲。賴中強律師指出,中國資金的認定,並不是以「控制力」作為標準,應該採取「重大影響力」標準。
(圖/取自Gogoro產品長彭明義臉書)

採取重大影響力標準 注意投審會與經濟部裡的統戰人士

總而言之,要控制一間上市公司絕對不用持股高達 50 %,有時只要持股是關鍵少數,就足以撼動整個公司營運,這是許多投資人的常識。更何況,即使不用持股,只要能夠在運營高層中指派董事、監事、經理人等,就可能起到操縱公司運營的關鍵作用。

更何況,現行條文並沒有規定中國資金要有「控制力」才需要進行審查,有心人士加上了這個較為寬鬆的標準,使得中國資金透過「數字遊戲」規避審查機制。如果要對中國資金進行全面防堵,採取較嚴格的「重大影響力」標準更為適切。

至於所謂重大影響力標準,依據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 6 號第 5 條規定:

  1. 在被投資者之董事會或類似治理單位有代表。
  2. 參與政策制訂過程,例如參與股利或其他分配之決策。
  3. 企業與其被投資者間有重大交易。
  4. 管理人員之互換。
  5. 重要技術資訊之提供。

最後,經濟部與投審會中,有高階公務人員,透過制定較為寬鬆的行政命令,架空立法院所通過的法律機制,藉此對中國資金「放水」,這如果沒有專業人士長期關注,一時很難覺察。因為往往我們只將焦點放在立委質詢與制定的法律嚴不嚴格,卻忽略了行政機關可以動用行政命令,神不知鬼不覺的架空法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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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
Gogoro公司聲明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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