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7)日轉型正義法案三讀通過,包含設置「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落實權利回復,以及由行政院長召集「推動轉型正義會報」、新設「人權及轉型正義處」,讓轉型正義不停歇。但是,立委賴品妤在部分條文棄權投票,她說行政院版本對受難者的權利打折再打折,我們應該更負責任的推動各項轉型正義的工程。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即將於五月底卸任,今日立法院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及「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增訂第 11 條之 1、第 11 條之 2 修正案。
第一,針對「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完備平復威權時期國家不法之範圍,將立法撤銷之司法不法範圍擴及於檢察官、軍事檢察官所為之不法處分,以及增訂行政不法之平復。也就是說,平復的範圍除了不正義的刑事處罰之外,擴及到不正義的行政處置。
第二,通過「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以處理沒收財產的返還。接下來將由內政部新設置「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儘速落實權利回復。
最後,「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增訂第 11 條之 1、第 11 條之 2,於行政院設「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以統合、協調及監督各機關落實辦理轉型正義業務。另外,行政院規劃設置「人權及轉型正義處」,擔任「推動轉型正義會報」幕僚單位,持續推動國家人權與轉型正義政策。
不過,民進黨立委賴品妤卻在部分條文中以棄權表示抗議。因為今天通過的行政院版本,對於受難者的權利而言是打折再打折的版本。賴品妤說,我實在沒辦法完全支持,因此在部分條文表決時選擇棄權,請支持者們諒解。
賴品妤說明,轉型正義法案的核心價值,來自最基本的人權保障、也代表著接受不同層度壓迫的弱勢族群應受到的保護和補償。在法案審查的過程中,賴品妤認為,應該盡可能給受害者最完整的補償,應盡最大的誠意去歸還當事人原有的權利,無法歸還也應付出最大的努力去彌補、去撫平受害者心中的傷痛與恐懼。
賴品妤表示,這幾年許多的受難者前輩陸續逝去、漸漸凋零,在他們的有生之年已看不到正義被伸張。而這樣一部屈就現實而打折的法案,更非他們用盡生命倡議、推動所期盼看到的成果。
賴品妤最後表示,為了推動轉型正義工程,我們應謹慎負責地推動每一項工程,包含真相還原、權利回復、威權象徵清除、不義遺址認定。身為民意代表、身為廣義執政團隊的一員,對於尚在世的受難者們,對於整個台灣民主化的未來,我們應該更勇敢一點,負起更多責任,給予他們最基本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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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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