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黨產委員會 7 月認定救國團之財產為不當取得,命令救國團現有財產中 61 筆土地、建物及 13 億 9,449 萬 7,912 元應移轉國有,另有 9 筆土地因已轉他人必須追徵 2 億 4,057 萬 3,554 元。救國團企業工會今日前往黨產會抗議,要求保障員工工作權與財產權,並由黨產會專任委員林聰賢出面代表接受陳情信。
不當黨產委員會(黨產會)說明,救國團在民國 41-58 年(1952-1969 年)間隸屬國防部,乃屬政府機構,無法擁有自有財產,但是當時的執政黨中國國民黨,藉由黨國不分的執政優勢,使救國團以自己名義於該期間內取得土地、建物。這些建物、土地,當然應該還給國家,如果已經賣給他人,也應該將不法利得還給國家。
黨產會於 7 月 26 日作成行政處分,認定救國團現有財產中 61 筆土地、建物及 13 億 9,449 萬 7,912 元為不當取得之財產,救國團應移轉為國有。並認定 9 筆土地、建物為救國團不當取得之財產,但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依法自救國團之其他財產中追徵 2 億 4,057 萬 3,554 元。
救國團企業工會今日到黨產會前抗議,他們提出「三要一沒有」訴求,包括保障救國團員工的工作權、財產權不受侵害;並在公平公開的程序下與工會展開協商,落實黨產會照顧員工權益的承諾;也要維護消費者、志工單位及服務個案等人持續受到救國團服務的權利。最後,「一沒有」則是沒有任何救國團員工成為黨產會行政處分下的受害者。
救國團企業工會提出訴求,並希望黨產會有委員願意出面接受陳情書,並帶回黨產會研究,保障救國團員工的權益。黨產會則派出專任委員林聰賢出面收下陳情書。
救國團的勢力龐大,日常生活就看得到其影響力。舉例來說,近十年來為推廣運動風氣,各縣市興建「國民運動中心」,成為市民運動好去處。但是攤開運動中心的營運團隊,救國團承包全台共 18 個運動中心,包含南港、大安、中山、文山、內湖、永和、土城、朝馬、中壢等地,每年獲利上看數十億元。讓人質疑,國民黨籍的市長是否圖利救國團?
黨產會說明,救國團在民國 77-80 年(1988-1991 年)間把大量建物、土地的名字「更名」或是「姓名更正」,將這些原本是國家財產的土地、建物納為私有。黨產會指出,這些建物、土地,當然應該還給國家,如果賣掉了,錢也該還國家。
黨產會也說,救國團看似獨立運作,事實上國民黨的手沒有離開過,表面上舉辦自強活動、服務海外青年,其實背地也是在控制社團發展、監控留學生。
此外救國團還享有各種特權,辦活動需要場地與資金,從國防部離開後,救國團帶走的錢成為他們營利的第一桶金。更是經常是無償佔用公有土地,甚至辦活動還可以要求各政府機關辦理,要求公路局加開班次、要求台鐵打折,甚至要求橫貫公路要暢通,通天本事豈是一個社團法人可以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