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ies: 報呱評論

台灣人在戰爭中的悲運(中)被國民黨拐騙的台灣人國府兵

二次大戰終戰,日本投降放棄對台灣的統治,而台灣主權地位未定之際,代表盟軍來台進行軍事接收的國民政府軍隊,立即違法在台灣徵兵,並且違背「台灣兵不離台灣」等各種承諾,將台灣兵強迫送往中國投入國共內戰,泰半戰歿犧牲後延宕四十年才被迫面對善後問題。

當時,被日本徵調投入「大東亞聖戰」的台灣兵,絕大多數仍困在海外待援,蔣介石的國民政府既無能無心協助他們返台,又刻意漠視不予關切;有評論認為,對戰爭期間具有「日本人」身分的台灣人元日本兵,國民政府是帶有仇視心態的。但是,國民政府軍事接收的部隊一登陸台灣,在台灣人身分未明情況下,竟然就以各種名目誘騙台灣年輕人加入國府部隊。

最早登陸台灣的七十軍,於一九四五年十月十七日抵達基隆,接著是六十二軍於十一月十八日至二十六日,分三批抵達高雄。戰後初期,國民政府曾經宣布台灣特准免予徵兵,可是,兩支部隊安頓妥當之後卻立即展開招募台灣年輕人入伍的作業。

六十二軍明言是「招募志願兵」,七十軍則迴避「招募」字眼,而直接稱為「接收台灣志願兵」,充分曝露軍閥心態,他們除了接收物資進行強取豪奪之外,更對進行「人」的強制「接收」,比日本政府還要凶狠;日本統治台灣五十年是在發動「大東亞聖戰」後期,才在台灣招募「志願兵」,後來雖改為「徵召」,但已接近戰爭末期。

須知當時的台灣主權地位尚未決定,國民政府只是根據聯合國最高統帥第一號命令,在美國協助下執行軍事接收,必須等國際協商訂定和約才能決定台灣主權地位,然而,行政長官公署竟在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九日發布〈暑接字第一號〉命令:「台灣全省已於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歸入中國版圖….。」接著,一九四六年一月二十日,行政長官公署又以「占領者」之姿,擅自公告「台灣省省民自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以後回復中國國籍」。

這些舉措不僅違反國際法,也與國民政府的指示相悖。國民政府於一九四四年在作接收準備時,當時的行政院秘書長張厲生曾在給蔣介石的簽呈中說:「收復台灣時第一步辦法,依盟軍所採用之方式,自為軍政府之組織,此項軍政府似應由我國主持,目前擬即由行政院令飭外交部相機與英美等國商洽於收復台灣時,由我國前往組織軍政府之具體辦法,俾便將來實施。」

蔣介石在一九四四年六月二日的覆電中明白指示:

「査開羅會議時,我方在『關於遠東之問題』節略中丙項『日本領土暨聯合國領土被佔領或克復時之臨時管理問題』曾建議如下:『….(三)其他聯合國領土被收復時,由占領軍隊暫負軍事責任,由該地原主權國負行政之責,但受占領軍機關之節制(即照英美所擬關於歐洲戰區之辦法)。』故關於將來台灣克復後軍事及行政之負責管理問題可根據開羅會議時我方提出之原建議,先向美方商洽,俟有相當結果,再與英國商洽。」【註一】

1949 年 1 月 12 日,蔣介石從南京發給陳誠的手令電文。

又根據二○一七年一月時任國史館館長吳密察揭露的密件指出,陳誠曾在記者會中表示「灣為剿共堡壘」,蔣介石於一九四九年一月十二日就電責他發言失當,電文中指出:「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之性質,何能明言做為剿共最後之堡壘與民族復興之根據也,豈不令中外稍有常識者之輕笑其為狂囈乎。」蔣介石雖然強調「對日和會未成之前」,但是,即使等到《中日和約》簽成,日方根據《舊金山和約》放棄台、澎,有關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也未確定。

陸軍七十軍「接收」台灣志願兵的廣告(1945.12.03)。
陸軍第六十二軍招募志願兵廣告(1945.12.20)。

就算不論台灣當年的主權地位,光說行政長官公署公告根本違法的「回復中國國籍」一事,當時便已在國際上引起英國、美國等國家不同的抗議,可是,七十軍卻已在「接收臺灣志願兵」啟事中,臚列的條件第一條就指明「中國台灣籍或其他省籍而寄居台灣者」;六十二軍也在啟事中明指「籍隸中華民國台灣省之國民」。顯示中國民黨政權恣意妄為之大膽。

當時,七十軍的七十五師駐守於基隆、宜蘭和蘇澳一帶,一○七師駐守於台北、桃園、竹南。六十二軍的九十五師駐守台南、新營,一五七師駐守嘉義至台中,一五一師駐守高雄至枋寮。七十軍的報名地點在宮前町該軍政治部和三張犁青年訓練所;六十二軍則除了在台南軍司令部設置招募總辦事處外,轄下三個師、團都分別設置招募分處。

兩軍招募的條件大同小異,都是「年在十七歲以上、三十歲以下者」、「身心健全而無不良嗜好或疾病者」等等、七十軍還多了「曾受過普通國民以上教育或曾受軍事訓練者」,以及一個莫名其妙到等於廢話的「思想純正確實信奉三民主義者,能提出確切保證者」。待遇方面,七十軍是說「志願兵接收後與本國徵補之士兵同等待遇」,六十二軍則說「照兵役法規初入伍以二等兵待遇」。

《民報》的報導,「光榮!的百廿七名志願兵正式入隊」「熱血青年誓以至誠,投入軍籍圖報國恩」。
報紙粉飾「國軍之政治部是軍民間之橋樑」。

招募啟事公告後,絕大部份報紙不知是自願或被迫地也跟著大肆鼓吹,像著名的《民報》大書標題:「醉臥沙場君莫笑,男兒到此是豪雄,大溪街熱血青年,爭先恐後,聲明投軍」「光榮!的百廿七名志願兵正式入隊」。又如:「熱血青年誓以至誠,投入軍籍圖報國恩」等等。報紙又一再粉飾國府軍是「軍民間之橋梁」的形象,確實吸引了很多戰後陷入生活困境的青年加入。一九四六年八月,海軍軍官學校隨後也來台灣招收學生,時任中國國民黨台灣省黨部主委的李友邦,還公開呼籲台灣青年踴躍報考。七十軍甚至開設所謂的「國語師資訓練班」,也誘騙了不少青年【註二】。

陸軍第七十軍政治部招收國語補習生廣告,受到誘騙的台灣青年後來都被送進部隊(1945.11.10)。

當時,兩軍都承諾「台灣志願兵不離台灣」、「志願兵生活壓迫者,期滿後准予退役」,經過整編後的七十師師長陳頤鼎在離台前夕,更公開發表「吿台志願兵家屬書」,也保證「將呈請縮短服役年限,使他們能夠提前退役,希望諸位安心!」,可是,謊言說滿、騙術用盡後,這些承諾及有關待遇全都變卦,甚至連最基本的招募名冊都沒有,台灣兵進入部隊就都出不來了,許昭榮的說法是:中國國民黨政權是「用不正當的手段拐騙迫擄」台灣年輕人。

究竟有多少台灣人受騙加入國民政府軍,幾十年來一直沒有資料可以查詢,根據許昭榮經過十餘年訪查,估計有一萬五千餘人;然而,國防部人事參謀次長室在二○○三年竟然說:「僅二個團在台募兵(北部及南部各一),依此推算二個團六個營,每營三個連計十八個連,每連除幹部以外概以一百人計算,約一千八百人」。根本就是胡扯,依據前述七十軍和六十二軍的五個師、團遍佈全台的招募辦事處,豈是以兩個團可敷衍塞責的。

兩軍募完兵之後,就面臨國共之間三人小組簽署「國共兩軍整編合併協定」(整軍協定)進行部隊整編,七十軍於一九四六年六月整編為七十師,下轄兩個旅;六十二軍則於七月裁減三分之一整編為六十二師。六十二師整編完立即派中國兵用槍押著台灣兵開拔前往高雄的碼頭上船,有人跳船想逃走,馬上遭中國兵亂槍打死;該師次月二日就被送往中國參戰。

國民政府使用總共出動九個船次一萬噸級輪船載運整編六十二師,每個船次至少載運一千五百名兵員,因此,粗估全師兵員至少有一萬三千名。到了一九四六年十二月,整編七十師也宣布調防中國,他的兵員比整編六十二師多了一個整編旅,總數至少達一萬六、七千名。

兩個整編師總數達三萬名之多,因此,許昭榮前往中國訪問原整七十師師長陳頤鼎,以及滯留中國的元台灣人國府兵後的估計,有一萬五千名台灣兵應不離譜【註三】,其中還包含了七十師二度來台補充兵員,以及二十一師在「二二八事變」來台鎮壓後帶走的台灣兵、一九四九年以前強制徵調派往中國的台灣兵【註四】。

許昭榮在《台籍老兵的血淚恨》一書中,嘲諷國防部說謊,根據他追查當年文獻資料及訪談追蹤,一萬五千名台灣兵生還返台的只有約二千人,降俘改編解放軍的則約三千人;他痛斥國防部「還沒有認真去調查人數,甚至連實行的誠意都沒有,反而刻意湮滅這個歷史的真相」。

台灣人國府兵到了中國稍作整備隨即陷入連續的戰役,那個年代的台灣年輕人具有「武士道」精神,上了戰場率皆英勇奮戰,中國人將士回到中國領土則以保命為先,因而逃兵事件頻傳,在前線犧牲的以台灣兵居多;比方,一九四七年七月,整編七十師遭遇共軍劉伯承部隊,師長陳頤鼎落跑,該師幾乎瓦解,後來在「徐蚌會戰」中則全滅,被推到最前線的台灣兵絕大多數戰歿,少數未戰死的則被俘編入中共解放軍轉赴韓國戰場。整編六十二師的情況也是一樣。

許昭榮在日治時期是日本海軍特別志願兵第二期,戰後不久為了逃避二二八事變後的清鄉,加入中國國民黨政權的海軍「台灣技術員兵」,到了中國歷經塘沽、長山島等戰役,回台後二度因案入獄,後來出國在海外卻成為「黑名單」分子,他取得加拿大難民護照,趁無法回國那幾年跑了幾趟中國尋覓倖存的元台灣人國府兵,並曾前往徐蚌戰場,發現死難國府軍當年是被挖掘大坑集葬。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十七日的日本《讀賣新聞》報導,中共決定要將滯留中國的兩萬七千名台灣兵送回台灣,這項消息顯然是中共企圖統戰兼藉機滲透的伎倆,因為當時在中國成立的〈大陸台籍老兵返鄉促進會〉統計,登記的元台灣人國府兵只有九百三十一人,一年後台灣省兵役處的調査報告則顯示,有一千五百六十九人;到了一九九五年,國防部的最新統計,登錄有案的增為一千九百零一人。

當〈台灣人返鄉權利促進會〉爭取元台灣人國府兵返鄉權時,一九四九年由中國逃難來台的一般民眾也在爭取「返鄉探親」,中國國民黨政權竟然先開放後者「返鄉探親」,延遲一年後才在設定多種刁難限制下開放台灣人國府老兵返鄉。直到一九九一年時任總統的李登輝取消「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才慢慢放寬台灣兵返鄉的限制。

台灣解嚴、解除黑名單之後,許昭榮獲准回台並開始積極推動爭取台灣人老兵權益等等一波又一波的艱辛運動,諸如舉行「滯留大陸台籍老兵要回家」運動、〈全國原國軍台籍老兵暨遺族索討公道公聽會〉,成立〈全國原國軍台籍老兵暨遺族協會〉等等,許昭榮帶領數百名台灣人老兵到處奔波陳情,即使官方的回應非常冷漠,他們仍奮鬥不懈。

台灣人老兵要求尊嚴及賠償仍不可得之際,中國國民黨政權則編列數千億台灣人納稅金改建老舊眷村,照顧四九年後的特定族群。拖到一九九六年底,行政院終於被迫通過〈台灣地區光復初期隨國軍赴大陸地區作戰人員撫慰金發給辦法〉,發給的對象是早期隨軍撤回或自行回台灣者補償二十萬元,對戰歿、失蹤及滯留大陸者最高給予八十萬元的慰問金;申請時須提出有效證明。

可是,中國國民黨政權當初違反國際法以詐騙式「拉夫」,既無登記名冊,在中國戰歿者更被丟在亂葬崗,哪來有效證明?為了這項辦法的不合理及多種刁鑽規定,〈全國原國軍台籍老兵暨遺族協會〉一再抗議,並提出自擬的辦法草案,至終無功而返,只有一項有關認證的規定,最後竟把責任推給該協會,無理要求該協會在半個月內完成背書認證。

將近十年的奮鬥過程,雖然爭取到台灣人老兵返鄉權、榮民身分認定、少得不成比例的就養金與補償等,但是,許昭榮的奔波推動已經搞得精疲力竭。沒想到後來開始爭取《戰爭與和平紀念公園》設立的過程,仍然備極艱辛與遭受莫名羞辱。

該協會在吳敦義擔任高雄市長期間爭取到一塊旗津的地,卻沒獲得任何經費。該協會自擬的補償辦法草案,列有建立紀念碑的條文,竟橫遭中國國民黨軍系立委歧視性剔除而胎死腹中;接著,吳敦義市政府意外地反悔提出換地之議,許昭榮立即自行籌款豎立「台灣無名戰士紀念碑」來護地。民進黨在高雄市執政後,葉菊蘭代理市長期間確定《戰爭與和平紀念公園》名稱。然而,黨國餘孽組織居然要求把公園改名為「八二三紀念公園」,八二三炮戰當然絕大多數都由台灣人充員兵參加前線戰役,犧牲也泰半是台灣人充員兵,不過,八二三畢竟與《戰爭與和平紀念公園》成立宗旨完全不相符,引起極大非議。

中國國民黨政權後來又透過議會運作,決議將公園名稱改為《和平紀念公園》,雖然沒有蠻橫到要拆除「台灣無名戰士紀念碑」,卻要求在旁邊另立「八二三戰歿者紀念碑」,黨國餘緒蓄意抹煞台灣人作為日本人「為國犧牲」的記憶,更不敢面對中國國民黨政權違法騙取台灣人,將台灣人丟入中國戰場的「無謂犧牲」,而只許植入中華黨國容許的記憶之意圖昭然若揭。許昭榮已經心力交瘁,猶誓不接受這種對「台灣兵精神」的羞辱,於是,選擇於二○○八年五月二十日在公園自焚,以生命保護《戰爭與和平紀念公園》,當時擔任市長的陳菊承諾要達成許昭榮遺願,她隨後力排眾議才完成公園建設。

【註一】《台灣光復和光復後五年省情(上)》中國〈南京出版社〉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一刷。國民黨行政院檔案〔二(2)1087〕「行政院秘書處關於收復台灣準備工作與蔣介石往來函電」。

【註二】花逸文著《國共內戰中的台灣兵》,p20-21記述。

【註三】許昭榮《台籍老兵的血淚恨》一書第五章記述:「一九九三年十月,我訪問還健在而住在南京的原國民政府軍第七十師師長陳頤鼎先生,詢問當時整編七十師在台募兵的狀況。….第七十軍在台灣整編時,所招募的兵員大概有八、九千人,而第六十二軍(含獨立第九十五師團)約為三千人,….。」

【註四】中國國民黨政權在中國內戰中已經開始節節敗退,急需兵源,即以「保衛台灣」為愰子,於一九四七年初開始重建兵役制度,五月便在全台針對民國十二至十六年出生五個年次的壯丁進行身家調查,自那之後究竟有多少台灣兵被調往中國參戰,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