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的維基頁面上這樣描寫他的家境:
「父親原是農民,後來轉當礦工,又改行為染布工人。黃國昌與母親時常到行天宮擺攤,販賣線香、蠟燭。」
自 2014 年以來,我對這個人設信以為真,認為黃國昌固然有各種不太討喜的人格特質,諸如剛愎自用、性喜加蔥咆哮、貪圖功名卻怯戰等等,但畢竟還是苦學出身,應該真的會關心人民。
事實證明我錯了,黃國昌從來都不窮。他不僅一歲就持有土地,日後與建商之女結婚,更是土地多到可以變成停車場。他在汐止水源路上的透天厝不僅向上違法加蓋,還往外佔用國有山坡保育地。
艾瑞.卡爾(Eric Carle)的 1969 年創作的世界知名童書繪本《好餓的毛毛蟲》(The Very Hungry Caterpillar),描寫一隻毛毛蟲吃個不停:
「星期一,牠吃了一個蘋果。星期二,牠吃了兩個梨子,可是肚子還是好餓。
於是牠又吃了三個李子、四個草莓、五個橘子。
到了星期六,牠吃了一塊巧克力蛋糕、一個冰淇淋甜筒、一條火腿、一根棒棒糖、一個杯子蛋糕……」
黃國昌的買地、用地行為,以及他無止盡透過怒吼、咆哮來博取關注的方式,都讓我想到這隻毛毛蟲:
「一口接一口、不停地吃吃吃,
肥嘟嘟的,牠究竟什麼時候才吃飽?」
毛毛蟲吃東西是為了活下去,黃國昌聚歛財富、到處咆哮卻是為了他深不見底的名利薰心。黃國昌原本是留學海外名校的法律學者,即便怯戰不敢再選汐止,若是重返學界,也仍大可以過著穩定的生活。沒有人會去查他有幾塊土地,更沒有人會發現他家是違建還佔用保留地。
但他留戀政壇,更愛擔任獨董,政治界給他的關注跟利益宛如鴉片,讓黃國昌無法再過著「平淡」的生活。猶記得 2016 年黃國昌就任立法委員,他帶著妻子跟女兒走紅毯,神情彷彿范進中舉,難以掩飾有多麼熱愛權力與聚光燈。從那之後,黃國昌就漸漸變成了我們今日看到的那個「好餓好餓的黃國昌」,需要關注、需要聲量、需要被承諾當法務部長,他真的好餓好餓,為什麼這個社會沒法給他足夠的關注跟頭銜?真是太離譜了!!!!
客觀上來說,黃國昌有很好的學歷、有足夠的謀生能力、有富裕的岳家、甚至自己也持有數十筆土地。黃國昌甚至自己就是法律人,但是他卻充斥著貪小便宜鑽漏洞的貧窮心態,導致無法遵守法規。一定要違法使用自己的土地,要建停車場收停車費,要佔用國有地。
別誤會了,世界上有非常多真正貧窮的人並不貪婪,也很守法。但黃國昌明明就是地主,卻彷彿不相信自己夠有錢,而要一再掠奪更多資源,好像沒有緊緊抓住手中的土地,沒有搜刮更多的金錢,就會化為烏有似的。
這種心態上的貧窮,也導致他罔顧法學教育的根本精神。我說的並不是守法這件事,守法是正常人都該做到的基本,法律人從進入課堂第一天,老師就會教你,當國家尚未民主化、或者面臨極大民主危機時,法律人可以衝到第一線帶領社會前進;但進入民主社會之後,法律人的主要職責就應該是要用正直善良的態度,以身作則,循循善誘,讓社會大眾更加了解且信任我國的司法制度。
司法制度當然需要與時俱進,也需要監督跟修正。但並不是像黃國昌那樣,刻意忘記當年刑法教授諄諄提醒不要「只憑素人體感思考」,輕易把嚴刑重罰當成萬用解方,而要審慎思考、評估,究竟如何在合理的框架下達成改善社會的目的。
黃國昌最讓我等法律人痛心的是,他受過完整的法學訓練,但提出來的司法改革意見卻跟館長差不多,全都是訴求重刑、嚴懲,他的行為強化了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但我國司法體系其實並沒有那麼糟,尤其是青年到新生代,非常多很認真的法官、檢察官在默默努力。
黃國昌並不是不知道這些事情。他知道我國司法體系並沒有糟到需要上街遊行,但他太愛自己了,他愛自己抨擊司法制度時,那些搞不清楚狀況的人的喝采聲。他真的好餓好餓,沒有人關注跟崇拜讓他膨脹的自我真的好削瘦,因此不惜出賣跟詆毀自己努力認真的學弟妹乃至同學學長。
我認為,好餓好餓的黃國昌應該停止繼續餵食自己過大的自我。是時候讓好餓的國昌斷食重生了,當他失去鎂光燈、失去舞台,也許他才能變回一個正常人 —— 假如他真的有當過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