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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入侵西藏70年 ─ 淺談《17條脅議》

台灣常有人附和中共宣傳:台灣和中國可以「一國兩制」,應該簽署「和平協議」云云,除了有香港前例可循,一個被中國欺騙,漸漸被併吞的悲慘故事之外,今年是 2021 年,我們也不妨回顧 70 年前,1951 年 5 月 23 日中國與西藏簽訂所謂的「和平協議」(全名為《中央人民政府與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簡稱《17條協議》)的內容為何。

光從這個協議全名,就顯示出:中國為中央、西藏為地方,中國「以上對下」的姿態對待西藏,西藏被迫走向了內國化。進而標示了中國與西藏從主權互不隸屬,變成臣屬關係的不平等轉折,西藏自此墮入任人宰割的歷史時刻。

和平解放為虛 侵略要脅為實

另一方面,這個協議全名中以「和平解放」粉飾了中國「侵略要脅」西藏的事實,因為整個協議簽訂始末,有暴力脅迫支撐,也不能從協議字面上有「和平解放」一詞,就是視它為「和平協議」。

當時,中國已經以武力入侵西藏東部昌都,如果西藏不簽「協議」,中國就威脅將以暴力征服全西藏,直逼西藏首都拉薩,包括移除達賴喇嘛在西藏的地位。

因此,西藏如果要和中國訂出一個協議,不能違逆中國的意志,中國隨時搬出「如果你不答應、我就要打你」,而西藏因為沒有抵抗能力,在中國的脅迫下不得不接受。

因此,《17條協議》就是中國威脅西藏下的結果,並非雙方合意的協定,而應該被正名為《17條脅議》

就這樣,西藏被中國脅迫而簽訂的協議,是一個中國隨時可以被更改、被撕毀的協議。一旦中國不履行協議的承諾,粗暴不堪「你不聽話,我就要打你」的威脅就會隨之而來。

當西藏人反抗中國,註定以血腥收場,也預示了 1959 年 3 月 10 日西藏抗暴,藏人被中共解放軍屠殺的悲劇。

《17條協議》是中國威脅西藏下的結果,不是雙方合意的協定,應被正名為《17條脅議》。

西藏是中國神聖不可分割的領土?

中國共產黨於 1949 年打敗中國國民黨之後,取得中國實質統治,中共即在廣播宣稱要解放西藏、新疆、海南、台灣。因此,西藏當時並沒有被中共佔領,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若以西藏仍與其他各國外交關係來看,西藏更絕非是中國的一部分。1950年中國駐印大使袁仲賢到任印度時與西藏代表見面,提到去北京談判的條件之一:就是「承認西藏屬於中國」,不就說明當時西藏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14 世達賴喇嘛即位(11 月 17 日)之前,1950 年 10 月 7 日四萬名解放軍渡金沙江,兵分八路,攻擊西藏東部門戶昌都,而藏軍僅八千名,抵抗殉難有五千多人。

19 日,佔領昌都,俘虜時任總督的阿沛.阿旺晉美(Ngapoi Ngawang Jigme)。可見,西藏也擁有軍隊,也反抗中國入侵,證明了中國並沒有實質統治西藏,西藏還會是「自古以來」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中國入侵西藏後,印度隨即發表譴責,西藏也向聯合國呈交報告,卻石沉大海。雖然英國、美國、印度等國都聲援西藏,抗議中國的暴力。

然而,相較中國實際的武力侵犯西藏,這幾個國家卻只有外交上的聲援,只呼籲雙方「和平解決」,而沒有任何實際的動作。最後,只能坐看中共一步步進逼,直到西藏被併吞為止。

1950 年中共解放軍佔領昌都之後,中國要脅如果西藏不願意談判,中國則要進軍西藏首都拉薩。

西藏本就是可自行涉外的主權國家

西藏因此不得不派代表去北京談判。在1951 年的六次談判中,第二次談判時,中國首席代表李維漢(中共第一任統戰部部長)仍無理地片面認為:從歷史長期來看,「西藏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為防止帝國主義侵略,解放軍必須進駐西藏云云。

中國以防止帝國主義侵略為侵略西藏的藉口,卻忘了自己對西藏來說,就是一種中華帝國主義的侵略行為,以解放之名,行侵略之實

即便如此,還是可以反證在中國與西藏談判當時,西藏「現實上」並非是中國的一部分。

甚至在後來簽定《17 條脅議》過程中,都可以確認西藏本就是可以自行涉外處理與他國間外交事務的主權國家,因為在中國寫就、強迫西藏簽署的《17 條脅議》中就透出了端倪。

中國認為自己作為「中央人民政府統一處理西藏地區的一切涉外事宜,並在平等、互利和互相尊重領土主權的基礎上,與鄰邦和平相處,建立和發展公平的通商貿易關係。」(第 14 條)。

換言之,簽訂《17 條脅議》之前,西藏自行處理「一切涉外事宜」。

《17條脅議》

17條脅議》中荒謬矛盾的「不予變更」

《17 條脅議》的荒謬,不單是中國脅迫西藏當局「承認西藏是中國的一部分」,還有這個脅議充滿矛盾的保證。尤其是,

「對於西藏的現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變更。達賴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職權,中央亦不予變更。各級官員照常供職(第 4 條)」。「[…]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保護喇嘛寺廟。寺廟的收入,中央不予變更(第 7 條)」。

既然什麼都「不予變更」,中國還來幹嘛?西藏還有「被和平解放」的必要嗎?甚至,雙方的協議更屬多餘。所以,我們再度看到和平解放是假,征服佔領是真。「不予變更」用現代熟悉的語言來說就是「維持現狀」

在所有「不予變更」的謊言中,中國為了達到實質的全面控制,在《17 條脅議》中要求設立「軍政委員會」、「軍區司令部」,目的是「為保證本協議之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在西藏設立軍政委員會和軍區司令部,除中央人民政府派去的人員外,儘量吸收西藏地方人員參加工作」(第 15 條)。

而中國在西藏設立軍政委員會,是進一步實質架空西藏政府;《17 條脅議》的 15 條中所謂「儘量吸收西藏地方人員」當然是象徵的宣傳用,不難想像,最終目的是「變更現狀」,變更(被中共指稱的政教合一「封建農奴」的)西藏制度,以符合中共的全面控制。

克勞賽維茨:征服者最愛和平

對中國而言,《17 條脅議》不過是成本相當低的必要謊言,用武力威脅,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也是西方最重要軍事哲學家克勞賽維茨「征服者最愛和平」的註解。

當然會有人質疑其可信度。不過,中國可是慣用暴力去鎮壓那些質疑脅議的人。西藏當局更不可能沒有發現到這個不平等脅議。

而《17 條脅議》之所會簽訂,更值得警惕的是,當時西藏被中國武力要脅時,因為軟弱到無力反抗,反過來自我說服「脅議」有其必要性,自我說服侵略者是善良的、會履行他的承諾。

而歷史一再重複,西藏亡國的過程中,總是不乏在地協力者的幫助,倒向敵人那邊,瓦解自己的心防,導致西藏無法一致對外,一步步失去最重要的談判籌碼 ─「抵抗意志」,最後,一舉被併吞。

1951 年 5 月 23 日簽定《17 條脅議》之前,5 月 18 日北京已經先行用廣播放送了「和平解放」西藏的《17 條脅議》。直到 10 月 21 日中共解放軍進入拉薩之後,幾天之內,西藏當局也只能被迫以達賴喇嘛名義,向毛澤東發出了擁護《17 條脅議》電報。

1956年向解放軍投降的藏族武裝人員/Wikipedia

悲劇的誕生─文化滅絕的殖民統治

自 1951 年 5 月 23 日西藏被迫簽定《17 條脅議》的這 70 年來,中國以「驅除帝國主義侵略勢力」的武力威脅為託辭,強納西藏為中國版圖之一。

之後,中國移入大量的漢人到西藏,美其名協助西藏所謂的「現代化」,實際上對西藏文化滅絕的漢化加上資源掠奪的殖民統治

殖民者對被殖民者總是採取不信任、蔑視的態度。尤其是,西藏的佛教傳統與中共政權無神論的官方意識形態扞格不入。

對中國而言,政教合一的西藏,尤其對達賴的崇敬,也威脅著中共政權統治西藏的正當性與效力;藏傳佛教文化對中國而言,甚至是形成所謂的西藏民族主義、分離主義之溫床。

西藏政教合一的文化,無疑地令中國芒刺在背。

1951 年後的西藏,兩個群人分屬不同體制、各自生活方式不同,活在同一個空間卻有不同的想像,無怪乎《17 條協議》之後的西藏,上演著一連串漢藏之間的衝突。

最後終於爆發在 1959 年 3 月 10 日西藏抗暴,也導致了達賴喇嘛出逃至印度,周恩來趁機解散「西藏地方政府(葛夏)」,由「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取代,下令廢除西藏所謂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式農奴制」,改採取社會主義式的「土地改革」。

習近平的「宗教中國化」?

「和平協議」從 1951 年到 1959 年,不到 8 年,就被廢棄了。畢竟一國兩制只是具備過渡性意義,就等待當權者失去了耐心或是控制達到一定程度,就可以毫不遮掩撕毀承諾,進行一國一制。

中國文化大革命(1966-1976)期間,不難理解文革批鬥之風也壟罩在藏傳佛教文化上,紅衛兵洗劫了西藏 6000 座以上的寺廟,更批鬥僧侶之後,使得西藏僧侶被迫離開寺廟。

1980 年代的西部大開發,大量漢人移入西藏,改變了藏人的傳統經濟;2015 年習近平提出「宗教中國化」到 2020 再次明確提到「藏傳佛教必須改造成能夠適應中國社會」(連結)。

中共是無神論,「宗教中國化」,不正意味著消滅宗教?「適應中國社會」?西藏難道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嗎? 這不就又反證西藏並非中國社會的一部分。

另外,「適應中國社會」一詞的背後更是讓人毛骨悚然,這意味著在制度上更徹底地對西藏進行文化滅絕,以適應中國社會。

這一幕幕,難道不像是喬治歐威爾中《動物農莊》中的豬利用狗的暴力威脅,同時灌輸「記憶並不重要」,並透過不斷更改標語,來符合任性隨意的極權統治需求。

在中國大肆慶祝宣傳和平解放西藏70年的此刻(連結),再次回看《17條脅議》第 7 條,「[…]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保護喇嘛寺廟。寺廟的收入,中央不予變更」。

從中國入侵西藏開始,15 萬藏人流亡海外、120 萬藏人被殺害,6000 多座寺廟被毀損,而 2009 年到 2021 年為止,已經有 157 名西藏僧侶自焚抗議中國統治下的殘暴,這是多麼令人諷刺與悲傷的「不予變更」!

●延伸閱讀

關於十七條協議

平措汪杰先生之传记片断:《十七条协议》

註1. 《中央人民政府與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簡稱《17條協議》全文

1、西藏人民團結起來,驅逐帝國主義侵略勢力,西藏人民回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祖國大家庭中來。

2、西藏地方政府積極協助人民解放軍進入西藏,鞏固國防。

3、根據中國人民政府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的民族政策,在中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之下,西藏人民有實施民族區域自治的權利。

4、對于西藏現行的政治制度,中央不予變更。達賴喇嘛固有的地位及職權,中央亦不予變更。各級官員照常供職。

5、班禪額爾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職權,應予維持。

6、達賴喇嘛和班禪額爾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職權,係指十三世達賴喇嘛與九世班禪額爾德尼彼此和好相處時的地位及權職。

7、實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保護喇嘛寺廟。寺廟的收入,中央不予變更。

8、西藏軍隊逐步改編為人民解放軍,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武裝的一部分。

9、依據西藏的實際情況,逐步發展西藏民族的語言、文字和學校教育。

10、依據西藏的實際情況,逐步發展西藏的農牧工商,改善人民生活。

11、有關西藏的各項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強迫。西藏地方政府應自動進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時,得採取與西藏領導人員協商的方法解決之。

12、過去親帝國主義和親國民黨的官員,只要堅決脫離與帝國主義和國民黨的關係,不進行破壞和反抗,仍可繼續供職,不究既往。

13、進入西藏的人民解放軍遵守上列各項政策,同時買賣公平,不妄取人民一針一線。

14、中央人民政府統一處理西藏地區的一切涉外事宜,並在平等、互利和互相尊重領土主權的基礎上,與鄰邦和平相處,建立和發展公平的通商貿易關係。

15、為保證本協議之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在西藏設立軍政委員會和軍區司令部,除中央人民政府派去的人員外,盡量吸收西藏地方人員參加工作。

參加軍政委員會的西藏地方人員,得包括西藏地方政府及各地區、各主要寺廟的愛國分子,由中央人民政府指定的代表與有關各方面協商提出名單,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16、軍政委員會、軍區司令及入藏人民解放軍所需經費,由中央人民政府供給。西藏地方政府應協助解放軍購買和運輸糧秣及其他日用品。

17、本協議于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

註二:《17條脅議》(1951.05.23)大事紀略要

194910月0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北京廣播宣示解放西藏等地。
11月02日西藏外交部致電毛澤東,要中共保證其軍隊不得侵入西藏。
195010月07日四萬名解放軍渡金沙江,分八路,攻擊西藏東部門戶昌都(藏軍僅八千名),19日,解放軍佔領昌都,俘虜時任總督的阿沛.阿旺晉美(Ngapoi Ngawang Jigme)。
10月26日印度外交部對中國侵略西藏表達遺憾。英、美等國聲援。
11月17日14世達賴喇嘛於拉薩登基。
11月11日西藏政府向聯合國呈交了中國侵略西藏報告。
195101月12日達賴喇嘛離開拉薩,前往卓木(日喀則市亞東縣)。
03月在亞東的噶廈決定派出5名代表前往北京進行談判, 3名從昌都出發,2名從亞東出發。
04月22日阿沛為首,西藏5名,代表抵達北京。
04月29日西藏和中國的第一次談判,前後歷經6次談判。
05月17日北京電台片面先行播送尚未簽訂之17條協議。
05月21日西藏與中國最後一次談判。
05月23日中國壓迫西藏代表簽訂主權割讓之17條協議
08月17日達賴喇嘛自亞東返抵拉薩。
10月21日中共解放軍進入拉薩
10月24日中國壓迫西藏當局以達賴喇嘛名義,向毛澤東發出了擁護17條協議電報。
195409月27日達賴擔任中共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195604月22日「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成立
11月達賴試尋求印度的政治庇護,被印度總理與周恩來勸回西藏返回拉薩。
195903月10日西藏首都拉薩發生的全國人民抗議中國暴虐統治。
03月17日達賴喇嘛離開拉薩前往印度
03月28日周恩來宣布解散「西藏地方政府(噶夏)」,由「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取代
04月18日達賴於印度宣布17條協議是被迫簽定的。
06月20日達賴再次宣布被迫簽定的17條協議已經被踐踏至蕩然無存,自始17條協議失效。

資料整理 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