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計畫在本次國會會期提出並通過一項新法案,將對自衛隊和駐日美軍設施周邊的陸上風力發電機建設進行管制。這是為了防止風機對預警雷達在探測飛彈和飛機時造成不良影響,除此之外,在風力發電等再生能源發展上,有來自中國的外國資本參與,也成為安全保障上的隱憂。
《產經新聞》報導指出,儘管日本政府已經實施了一項法律來規範安全上重要的土地利用,但如何確保其有效性仍然是一個挑戰。
根據防衛省的資料,目前日本全國有 28 處設有自衛隊的固定式防空預警雷達。這些雷達和航管雷達、氣象雷達運作的原理相同,是透過發射電磁波、再接收反射回來的訊號來確定飛機或飛彈等物體的位置。
然而,如果在雷達周邊建造大型風機,自大型風機葉片反射回來的訊號,比起飛機、飛彈等小型物體的微弱訊號還要來的更強,將會使這些微弱訊號埋沒在其中,而影響預警雷達準確探測目標。
類似的狀況也發生在氣象雷達。氣象雷達透過接收大氣中的降水粒子反射回來的訊號來觀測氣象,若氣象雷達捕捉到風機的回波就可能將風機誤判為一個帶來強降雨量的烏雲,將無法正確掌握飛機安全飛行時不可或缺的氣象資訊。
根據雷達設置地點的海拔高度以及風機的高度,就算兩者之距離很遠也可能會造成上述的影響。雷達雖然可以經由系統運算去除不必要的回波,但因為風機葉片會隨著風向、風的強度而改變旋轉的方向和速度,所以以目前的技術還難以完全去除風機的回波。
對於飛機航行也可能造成不良影響。根據防衛省官員表示,在駐日美軍的位於日本東北部青森縣的三澤對地炸射訓練場附近,由於地理條件適合發展風力發電,而已建置了 50 座以上的風機,妨礙了飛機的飛行安全。據悉,未來還預計有將近 300 公尺高的風機要建設在此處。
防衛省提到,自衛隊利用預警雷達隨時監控日本周邊空域,如果發現有飛機可能侵犯領空,就會出動戰機緊急升空。近年來,緊急升空的次數一直居高不下,2004 年 141 次是自冷戰以來的最低紀錄,而 2016 年的 1,168 次更創下了歷史新高。再者,空中威脅的類型變得更加複雜且多樣化,包含彈道飛彈、更快更長飛行距離的巡弋飛彈、以及小型無人機等。
為了在這些威脅逼近前盡快偵測到它們並讓自衛隊做出應對,預警雷達需要發揮其功能。但若因為風機影響,將會使雷達難以快速且準確的偵測來襲的飛機和飛彈,從而讓自衛隊無法迅速做出回應。
防衛省目前仍呼籲業者,要在防衛設施附近建設大型風機時,要先進行事前協商,但這並沒有法源依據。
內閣會議在 3 月 1 日通過「防衛・風力發電調整法案」,當中規定由防衛大臣指定「電波干擾防止區域」,並要求業者在建設新的風機之前必須提前通報。
如果判定會對自衛隊的電波造成干擾,可以暫緩施工兩年,和業者協調。未通報或拒絕協商而強行施工,將處以罰金等處罰。
雖然防衛省最初希望將風力發電設備的建置改成許可制,但遭到主力推行再生能源的經濟產業省反對,導致相關管制措施被削弱。這也跟日本政府正在積極推進風力發電以實現碳中和的目標有關。
此外,外國資本尤其是來自中國的資本收購日本防衛設施周邊土地,一直以來都受到了關注。
日本政府在 2022 年施行了《土地利用管制法》,根據此法將可對自衛隊司令部、核電廠等在具有安保重要意義的土地利用進行調查與管制,到目前為止已指定了 25 個都道府縣的 399 處為受管制區域。
《產經新聞》指出,若外國投資者出於戰略意圖收購防衛設施周圍的土地並建造大型風力發電機,將會威脅日本的安全。然而,《風力發電協調法案》並不具備強制力去阻止風機建設,而《土地使用管制法》也沒有對土地的買賣做出規定。
為避免風機對預警雷達造成影響進而產生更嚴重的問題,防衛省高層認為理應將風力發電納入許可制。
而日本姬野大學特聘教授平野秀樹認為若是出自這種安全考量,對於日本憲法所保障的財產權做出限制應該是可以被接受的。
平野教授在接受《產經新聞》採訪時表示,在風力、太陽能等再生能源產業,包括中國資本在內的外國資本收購建設用地的現象正在日本全國範圍內大面積蔓延。
此外,為了掩蓋其身為外資的事實,他們進行多重偽裝,隱蔽性越來越強。
例如經濟產業省公布的大規模太陽能發電廠業者大多都是合資公司。
合資公司只公開成立時的出資者。這種制度是為了提高保密性,使各方更容易出資,但這樣的制度遭到濫用。
由於後續的出資者不會被公開,所以就很難看到有無外國資本的參與。
平野教授表示,有許多像這樣實際擁有者和業者不明確的土地和計畫,需要有制度上的對策。他認為日本政府應該從安全保障的角度嚴肅思考土地買賣和使用的規範。
另外,日本政府去(2023)年 9 月在申請取得農地的項目中增加了「國籍」一欄。修法後,對於個人要求申報其國籍和居留身份;對公司則要求申報其設立公司的國家及主要股東的國籍等資訊,這使得外國投資者難以出於投資目的而持有大量農業用地。
農林水産省之前並沒有正確掌握農地擁有者的國籍,但在國會議員等人士對外國人或外資出於投資目的收購農地收購表示擔憂的呼聲下,對農地法施行細則進行了修正。去年 7 月的記者會上,當時的農林水產大臣野村哲郎說「這可以更準確地了解實際情況」,強調了修法的意義。
根據農林水產省的調查,從 2017 年到 2022 年間,外國公司或是居住在海外的外國人擁有股東投票權或擔任主管的公司,共有 6 家總計取得了 67.6 公頃的農地。與日本全國約 430 萬公頃(2023 年 7 月時)的耕地面積相比,只佔了極小部分。由於取得農地需要符合實際從事農業等條件,所以外國人擁有農地的門檻本來就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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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去年 9 月通過的《改革結構改革特別區域法》修正案,只要由地方自治體提出申請,允許非農業公司的一般公司在也能取得農地。這是為了應對棄耕狀況增加和農業從業者短缺的情況而進行的修法,但與此同時也存在著農地無法得到妥善利用的隱憂。
農水省預計對照居民基本台帳(記錄個人身分資料),對現有農地的擁有者進行國籍調查。
參考新聞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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