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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恒煒】被告柯文哲「不知道」,法官朱家毅也「不知道」,笨蛋笨蛋笨蛋!

所謂「京華城」弊案其實就是「柯文哲」弊案;檢廉傾全力偵辦的與其說是紅頂商人沈慶京,毋寧說是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柯文哲與沈慶京分據此案的兩頭,而市議員應曉薇則是穿梭「兩頭大」的中間人,構成了鐵三角。

沈、應屬於一國,是主動方,柯文哲可算被動的一方,但柯文哲是市長,是關鍵的角色,是東風也是支點,沒有柯文哲點頭,容積率不可能提高到令人咋舌的 840%。沈慶京、應曉薇所圖落不落空,捏在市長柯文哲一人手中。從檢廉偵辦的過程來檢視,是先攻破下游,羈押沈慶京、應曉薇,然後順藤摸瓜,最後才偵辦柯前市長。

檢廉以雷霆萬鈞之勢搜索柯文哲住家、辦公室及民眾黨黨中央,歷經五十六小時往返北檢、北院的馬拉松式訊問後,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院召開聲押庭,法官朱家毅認為柯文哲犯罪嫌疑不重大,無保請回。檢方當然是輸了這一局,起手落子好像天崩地裂,最後跑出一隻小鼠。

檢廉持續偵辦京華城案,28 日指揮廉政署兵分多路搜索,並以貪污被告身分約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左)等多人,應曉薇晚間被廉政署移送北檢複訊。/圖:中央社記者王騰毅攝 2024 年 8 月 28 日

▌重點在「可能如此」四字,也可能「不是如此」!

從「北院裁定新聞稿」來看,裁定書首先確定「京華城」容積率「確有違法之情形,有監察院糾正案文在卷可稽」,證實容積獎勵明確「違法」無疑,問題在當時的市長柯文哲是否明知都委會以違法決議圖利京華城?法官認為尚缺乏可以肯認的證據。理由呢?法院僅採用柯文哲的單方面辯解,不及其他;這就是輿論質疑與詬病的焦點。

法官認為非法決議的是都委會,「被告並非都委會之與會人員而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所以被告出於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之彭振聲之意見」,因此不能認定被告主觀上明知違法。北院裁定書指出羈押要件中所稱「犯罪嫌疑重大,只是很有可能如此、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而已;重點在「可能如此」四字,言下之意是也可能「不是如此」!

北院法官把關鍵問題鎖在「知不知道」上,犯了方法學上的錯誤,也缺乏科學原則的根據。一個人的主觀認知,別人絕不可能知道,只能憑憶測,用通俗說法就是「人心隔肚皮」,誰也摸不着。

台北市議員苗博雅於 2021 年便在市政質詢上提出質疑,然柯文哲對於京華城案的細節卻表示「不知道」。/圖:苗博雅。

▌法官難道只採用被告為自己解脫的遁辭作為唯一理據?

那麼作為裁決是非、判定有無違法的法官,難道只採用被告為自己解脫的遁辭作為唯一理據?此外難道完全沒有他法了嗎?不然,至少可以藉助首長職權、責任政治、權力邏輯、經驗法則、組織結構等等作為斷案的指標。現在只就本案有關的大略說明於下。

先談首長職權,就是台北市長職權。依〈地方自治法〉直轄市市長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除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外,秘書長、副市長及一級單位主管或所屬一級機關首長,全由市長任免。(第 55 條)所謂權力之所在即責任之所在;市長綜理一切,肩負的就是「責任政治」。

再談「委員會」。我個人實際參加過北市府某「委員會」,就我的經驗而言,委員會的組成及決議,市長是可以操控的,市長的意願基本上能夠透過委員會決議而完成;委員會不成為「卸責會」也難。委員由市長任命,以今年台北都委會委員名單為例,官方代表委員八席,專家及公益人士十三席,決議必須達到出席委員過半數的同意,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簡單說,市府只要掌握區區三名委員就完全搞定。放在權力邏輯上衡量,太容易了。

再舉一個實例。委員一年一聘,續聘以三次為限。只要違反市府意願的委員,就可以不續聘。台灣建築學會理事長、中原大學建築系特聘教授曾光宗於二〇一七年一月一日至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受聘擔任台北市「都委會」委員,都委會有關京華城會議約共十次,他出席的四次,除初次沒有表達意見外,後續三次因已了解京華城的提案理由與內容不合法且極為不合理,基於專業判斷,均提出「反對」意見,二〇二一年後不再任委員。

最後談「經驗法則」,學者專家議員討論的很多,不必多費筆墨。其實最簡單的提問是:如此重大的政策,市長柯文哲可以唬弄說「不知道」輕輕帶過!?沒人會買單。最好的反證是前副市長林洲民所說:「京華城案歷經三名前市長,是都發局承擔業務的『重中之重』,都發局公務員處理此案時,當然須定時向市長報告。」(雙引號為筆者特意標舉,表示係關鍵語)既然是「重中之重」,市長哪可能會不知道!

如此重大的政策,市長柯文哲可以唬弄說「不知道」輕輕帶過!?沒人會買單。/圖:中央社記者趙世勳攝 2024 年 7 月 28 日

▌柯文哲案就是台灣司法捍衛得了或捍衛不了正義最後防線的考驗

地院的裁決留下如此荒腔走板的馬腳,不知道朱法官的「智商」是否與木可一樣高?還是有意「網開一面」使檢方得以輕易「抗告」來完成「捉放柯」這齣大戲?或還有其他我們所不知的隱情?寫到結尾,果然看到「抗告」成功,理由也正如所料:「原審未就檢察官所提出之全部事證予以綜合評價」云云,也就是原審留下「吞舟之漏」。

柯文哲案就是檢方、法院智慧的考卷,也是台灣司法捍衛得了或捍衛不了正義最後防線的考驗。

柯文哲案就是檢方、法院智慧的考卷,也是台灣司法捍衛得了或捍衛不了正義最後防線的考驗。/圖:翻攝自司法院官網

【編按】2024/09/05 本文 15:00 發出之後,17:00 柯文哲被羈押禁見。兩者沒有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