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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眾院外委會通過「抗中法案」 駐美代表處有望正名台灣

美國眾議院外委會今天通過抗中「老鷹法案」,法案呼籲美台擴大經貿關係、就駐美代表處正名展開協商,也支持台灣有意義參與國際社會,並強調聯合國對中國的承認並不涉台。「老鷹法案」(EAGLE Act)全名為「確保美國全球領導地位及參與法案」,是由民主黨籍眾議院外委會主席米克斯(Gregory Meeks)5 月 25 日提出。法案長達 400 多頁,目的是強化美國在政治、外交、軍事及科技等多領域實力,以因應中國挑戰

新聞回顧:抗中法案成美兩黨最大共識

法案接下來將送交眾議院全院審理,但即便眾院過關,由於參議院 6 月初已通過自己版本的抗中法案,全名為「美國創新暨競爭法案」(The United States Innovation and Competition Act),兩院後續仍有許多協商工作要做。

老鷹法案由民主黨籍眾議院外委會主席米克斯(Gregory Meeks)5 月 25 日提出,長達 400 多頁,目的是強化美國在政治、外交、軍事及科技等多領域實力,以因應中國挑戰/圖:確保美國全球領導地位及參與法案(EAGLE Act)。

由於兩黨議員對部分條文意見分歧,包括資助氣候變遷計畫、缺乏嚴格出口管制等,眾議院外委會先後花費 4 天時間,才完成近 60 項修正案的辯論與表決,並於今天下午以 26 票贊成、22 票反對的些微差距票數,通過這部重大抗中法案。

法案包裹多部先前提出的友台法案,包括「台灣外交檢討法案」(Taiwan Diplomatic Review Act)、「台灣和平與穩定法案」(Taiwan Peace and Stability Act)、「台灣國際團結法案」(Taiwan International Solidarity Act)及「台灣學人法案」(Taiwan Fellowship Act)。

部分議員近年推動「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TECRO,簡稱駐美代表處)正名,我國駐美代表處,目前的名稱,既沒有「中華民國」,也不是「台灣」,也不能稱「我國」。老鷹法案也正式納入相關文字。法案指示美國國務卿,以將駐美代表處更名為「台灣駐美代表處」(Taiwan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US)為目標,與台方展開協商。

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辦公大樓/圖:中央社檔案照片。

另外關於聯合國 2758 號決議文究竟是否涉及台灣的多年爭議,老鷹法案也有所著墨。法案計劃修改去年 3 月上路的「台北法」(TAIPEI Act,全名「台灣友邦國際保護及加強倡議法」),加註聯合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承認,並未處理台灣在聯合國或任何相關組織的代表權問題,亦沒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台灣關係或台灣主權上採取立場。

1971 年 10 月 25 日在第 26 屆聯合國大會會議上表決並通過,驅逐蔣介石政權作為中國的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此取代了中華民國在聯合國擁有的中國代表權席位。美國認為此決議並未處理台灣在聯合國或任何相關組織的代表權問題,亦沒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台灣關係或台灣主權上採取立場/圖:聯合國大會第 2758 號決議。

此外,法案認定台灣為美國印太戰略重要一部分,支持台灣有意義參與國際社會、美台擴大經貿關係,也強調確保台灣有能力抵抗中共恫嚇並自我防衛,有其重要性。

為推動雙邊文化教育交流,法案也呼籲成立「美台文化交流基金會」,送美國學生去台灣學中文、文化、政治與歷史;美方也會啟動「台灣獎學金計畫」,提供美國聯邦官員兩年的獎學金赴台學習。

外委會亞太小組共和黨首席成員夏波(Steve Chabot)在會中提出 2 項友台修正案,一項呼籲廢除台灣人員不得在執行公務時展示主權象徵符號的限制,並將美國在台協會(AIT)處長職稱改為代表(Representative);另一項則要求在法案談及強化美國對台承諾的段落,將「三個公報」字眼移除。但民主黨議員認為事涉敏感,2 項修正案分別以 26 比 21 與 25 比 23 的票數遭到否決

圖:取自美國在台協會臉書。

根據美國法律規定,參眾兩院須通過同樣版本法案,才能將提案遞交總統簽署後生效。

參考資料:美國在台協會聯合國大會第 2758 號決議確保美國全球領導地位及參與法案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