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務院 12 日公布《2021年各國人權報告》,點名中俄等 9 國侵害人權民主,強調俄羅斯對烏克蘭發動的殘酷戰爭凸顯人權衰退,其中關於中國的報告篇幅長達 90 頁,列出北京當局 24 項重大人權侵犯惡行。台灣也在這份人權報告裡,美方在報告裡指出台灣是由多黨選舉產生的總統與議會領導的民主國家,尊重公民自由。
不過,報告仍然關心台灣記者面臨網路霸凌及訴訟威脅的狀況,特別是現行誹謗法下,受媒體負面報導的當事人,得以對記者本人與所屬媒體單位提出妨害名譽訴訟。報告也關心移工多數透過仲介公司媒合來台,卻因背負高額仲介費面臨剝削,遭受不當待遇不敢申訴,外籍漁工面臨勞動環境尤其惡劣,以及 COVID-19(2019 冠狀病毒疾病)疫情期間限制移工行動自由與台灣民眾不同等情形。
根據美國法律,美國國務院每年要會向國會提交《各國人權報告》。
美方 12 日公布《2021年各國人權報告》(Country Reports on Human Rights Practices),檢視全球 198 國與地區人權狀況,一共分 7 大領域,包括尊重人類尊嚴、公民自由、政治參與自由、政府貪腐與透明度、政府對國際與非政府組織(NGOs)調查人權侵犯事件態度、歧視與社會虐待,以及勞工權益。
此份報告點名並批評了俄羅斯、中國、北韓、尼加拉瓜、敘利亞、緬甸、白俄羅斯、古巴與蘇丹等 9 國侵害人權民主,香港也名列其中。
美國國務卿布林肯(Antony Blinken)致詞時指出,多年來,全球多處許出現令人憂心民主、法治與對人權尊重的衰退現象,自國務院去年 3 月發布前份人權報告以來,「很不幸地,衰退現象持續」,包括近來震驚國際的俄羅斯入侵烏克蘭,更凸顯這種狀況。
布林肯感嘆,俄羅斯對烏克蘭發動的殘酷戰爭更凸顯了這種人權衰退,「一具具雙手被反綁的屍體散落街頭,戲院、火車站、住宅大樓倒塌成瓦礫堆,裡面埋著老百姓。」,在證詞中甚至聽到了被強姦婦女和女孩以及被圍困的平民餓死和凍死。
見證俄國殘忍行徑後,布林肯表示,世上各地公民社會、政府與人民期盼國際社會能更加關注人權侵犯作為,不論在何處發生。他強調,國務院年度人權報告,就是美方努力達成這項目標的方式之一。
在中國部分,報告以長達 90 頁篇幅探討當地人權情況,列出北京當局 24 項重大人權侵犯作為,包括法外殺人、任意拘禁、強迫失蹤、關押政治犯、監控記者及律師,以及嚴重限制言論、新聞、網路、集會、宗教與行動自由等多方面打壓人權。
報告指出,北京當局以非法政治動機殺人,又以彭帥為例,不但強迫她失蹤,最後還迫於壓力,又在當局嚴控的環境下,讓她粉墨登場。中國政府官員及保安單位經常性侵犯人權,卻免於遭罰;當局雖常在警方涉嫌殺人後宣布啟動調查,之後卻未公開調查結果或處分作為。
報告也關切中國對新疆維吾爾族等少數民族犯下「種族滅絕」及「違反人道罪」,包括任意囚禁或嚴重剝奪近 100 萬人的人身自由、強迫節育與墮胎、強迫勞動等。在香港,報告批評,北京過去一年損害香港自治、公民自由與民主機制,與港府不斷威脅或逮捕泛民相關團體或人士。
反觀有關台灣的部分,與中國形成鮮明對照,報告評估台灣在大部分領域表現良好。報告舉例,台灣政府尊重憲法所保障人民的和平集會自由,當局也未限制人民使用網路或進行言論審查;台灣 2020 年總統暨立委選舉自由公正,女性國會議員比例也從 2016 年的 38% 提升到 42% 的新高。
此外,報告持續關切中國透過施壓台灣媒體母公司在中國的商業利益,企圖影響台媒運作。報告引述台灣記者指出,要刊登批評中共的新聞有困難,因為北京施壓在中國做生意的台灣企業,要他們不得在刊登類似報導的媒體版面登廣告。
美國國務院最新人權報告指出,台灣記者面臨網路霸凌及訴訟威脅,特別是現行誹謗法下,受媒體負面報導的當事人,得以對記者本人與所屬媒體單位提出妨害名譽訴訟。雖鮮少有記者被以妨害名譽刑事罪定罪,但部分法律學者與 NGOs 仍持續呼籲,誹謗只應被視為民事議題。
報告舉例,旺旺中時集團 2019 年對英國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駐台記者席佳琳(Kathrin Hille)提出妨害名譽刑事告訴,認為此舉顯然是為報復席佳琳揭露中國國台辦與旺中媒體往來,事後旺旺以「尊重新聞自由」撤告。
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表示,已將該報告相關內容轉請國內主管單位參考。外交部強調,我國政府一向重視國民自由權利的行使與基本人權保障,成果普獲國際社會肯定。台美近來也就民主與人權價值等議題推動國際合作,如雙方在「台美印太民主治理諮商」架構下,討論人權、勞工權及性別平等相關議題;此外,台灣也受邀參加 2021 年的「民主峰會」,與各國共同承諾對抗威權、打擊貪腐及促進人權。
美國國務院最新人權報告指出,移工多數透過仲介公司媒合來台,卻因背負高額仲介費面臨剝削,遭受不當待遇不敢申訴,外籍漁工面臨勞動環境尤其惡劣,以及 COVID-19(2019 冠狀病毒疾病)疫情期間限制移工行動自由與台灣民眾不同等情形。
對此,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回應指出,依據台灣現行法規,招聘移工過程中的登記費及介紹費,應由台灣雇主負擔,且已明文禁止國內仲介公司向移工收取仲介費;至於移工來台前的出國機票費、訓練費、健檢費、護照費、簽證費及支付給外國仲介機構的仲介費用等,屬於移工出國工作的「必要費用」,其收費標準由各移工來源國所律定管理。
發展署表示,為減輕移工負擔,勞動部已向各移工來源國建議,國外仲介費用以「移工 1 個月薪資」為限,並持續透過雙邊會議管道,呼籲來源國落實移工海外負擔減輕。
發展署說明,雇主引進移工後應辦理入國通報,地方政府將安排訪視,移工若遭受不當對待,可撥打 1955 專線提出申訴。根據統計,2021 年受理諮詢及申訴話務量共計 25 萬 4617 通,其中 22 萬 9506 件為諮詢服務、2 萬 5111 件為一般及緊急申訴服務案件,總計移工透過該專線協助追回雇主積欠及仲介超收費用的案件數,達 3761 件。
發展署表示,因應國內疫情需求,勞動部已訂定「移工防疫指引」,協助雇主、仲介公司或移工瞭解相關防疫事項。依據移工防疫指引規範,明定雇主或仲介公司不得禁止移工放假或外出,但移工有群聚感染風險並受匡列或隔離情形,應協助移工購買日常所需用品。
此外,為提升外籍漁工權益,勞動部已委託專家學者,推動國內相關法規與 ILO C188 公約比較研究,期盼透過法規檢視,掌握現行法規不足之處,並逐步改善相關規範。
參考資料:
2022/04/13 美國之音 美国务院发布人权报告 布林肯点名中国、俄罗斯
2022/04/13 中央社 移工被剝削?勞動部:國內仲介禁向移工收仲介費
2022/04/14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 2021 Country Reports on Human Rights Pract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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