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與印度政府為強化雙邊勞務合作關係,歷經多年協議,已在 2 月完成勞務合作備忘錄(MOU)的換文簽署程序,勞動部後續將依法報行政院備查、送立法院查照。對此,台灣移工聯盟認為,如此重要的締約內容,對大量的勞工產生影響,不該只是「查照」而已,因此在今(8)日舉辦記者會要求政府將 MOU 送進立法院實質審查。
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表示,昨天立院委員會上勞動部長表示 MOU 雖已視訊簽訂完成,但關鍵仍在後續的雙邊工作層級的討論具體內容,聽起來看似還有空間,但至今包括立委在內的各界都還沒看到全文。人約盟辦公室主任江孟真說,政府應真切面對移工/勞動政策困境的本質,檢討移工政策究竟是「補充」還是「取代」台灣本國勞工,以及就移工政策對台灣整體勞動條件及人權影響進行評估。
勞動部長許銘春 6 日表示,台灣與印度於 2 月 16 日完成視訊簽署勞務合作備忘(MOU),外交部也在 2 月 26 日函知勞動部,雙方已經完成換文簽署,勞動部後續將會依照《條約締結法》規定,在 30 天內報行政院備查、送立法院查照。
對此,台灣移工聯盟質疑,政府以往簽經濟貿易協定,這種資方在意的締約內容,就會送進立法院審議,進行實質審查,但是,為何對勞工有影響的勞務合作備忘錄(MOU)就草草通過?
台灣移工聯盟指出,台灣政府與印度政府簽訂之勞工合作備忘錄(MOU),牽涉跨國勞動力引進,對於本地勞工及跨國勞動者權益影響重大,應從「查照」改為「審議」,以匡正勞動部在行政上的黑箱作業。透過立法院之實質審查,除了落實程序的公開透明,也避免行政凌駕於立法之上。
台灣移工聯盟要求勞動部藉由本次新簽訂 MOU 的機會,執行民間訴求已久之「政府對政府直接引進」(government to government direct hiring,簡稱 G to G)政策。透過 G to G 政策,遏止至今不斷發生的仲介亂象,方能符合已內國法化的相關國際公約規範、洗刷台灣政府縱容移工被剝削的國際惡名。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辦公室主任江孟真指出,除了移工 MOU 簽訂程序要有足夠民意監督或公民參與機制,以及三番兩次在公約審查被國際專家點名超過十年、違反國際人權標準的仲介制度外,也要提醒政府應真切面對移工/勞動政策困境的本質,檢討移工政策究竟是「補充」還是「取代」台灣本國勞工,以及就移工政策對台灣整體勞動條件及人權影響進行評估。
江孟真強調,政府應該要正視現行做法造成的人權侵害、積極釐清問題根源,才有機會找出有效改善權利侵害的辦法。我國目前移工主要來自印菲越泰四個國家,這些移工母國政府不乏跟台灣協商移工勞動條件的改善;政府面對協商雖有做出些微調整,卻也與印度、一個新的國家簽訂移工合作備忘錄。
江孟真說,在無從了解備忘錄內容的情況下,呼籲行政機關和立法院秉持人權和平等行使職權,而不是持續找願意接受低劣勞動標準的國家,成為移工來源新大陸,以避免造成台灣整體勞動條件向下沉淪的後果。退萬步言,假使印度作為新的移工合作國家、成為 G to G 政策試辦契機,我們也絕對不能撇開眼睛不看、不監督政府改善印菲越泰等原有移工的勞動條件。
江孟真指出,台灣障礙者自立生活的保障和實現,部分仰賴個人助理和長照中的居服員,人約盟和障礙團體夥伴也持續倡議,要提高個人助理和居服員的薪資條件,讓現有服務者的薪資酬勞更穩定,也讓更多人願意投入這些工作,以支持障礙者實現自立生活。但如果家事移工持續扮演價格低廉的照顧者選項,也勢必衝擊障礙者自立生活及其支持服務的改善與倡議工作。
江孟真表示,當移工成為一個成本低廉的勞動力選擇時,往往對努力在就業市場嘗試站穩腳步的脆弱群體,造成不成比例的負面影響,甚至加劇他們進入或重返就業市場的阻礙。台灣喊出「人權立國」至今已經超過 20 年,作為負責任的政府,不要只是躲在經濟發展大旗後面,而拒絕揹起保障與實現人權的義務。
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表示,勞動部、外交部作為代表台灣去與印度政府談判 MOU,之所以會遭致各界抨擊與嚴厲檢視,正在於今天台灣移工聯盟所批判與提出的第一項訴求,一切都是因為這個涉及政府不同部會、各界產業、雇主、仲介、已在台灣工作的各國移工、以及關注移工人權團體的政策,這個 MOU 從發動到決策過程完全不透明、也沒有諮詢多元利害方的意見,勞動部與外交部會面臨這麼巨大的挑戰,可以說是自找的。
施逸翔說,由於昨天立院委員會上勞動部長表示 MOU 雖已視訊簽訂完成,但關鍵仍在後續的雙邊工作層級的討論具體內容,聽起來看似還有空間,但至今包括立委在內的各界都還沒看到全文。
施逸翔指出,本於資訊公開透明、權利擁有者決策參與的原則,將「查照」改為「審議」,甚至應該在充分審議過後,若有需要修改 MOU 的內容時,台灣印度兩國政府應重新就立法院、與各界意見的充分溝通後,重新進行 MOU 內容的修訂,比如截至目前為止不斷被忽視的「移工人權保障」、兩公約與 CEDAW 中相關人權條款、以及國際勞工組織 ILO 核心人權公約的內容,如果尚未被納入 MOU 當中,就必須被完全納入這份 MOU 當中。
施逸翔表示,事實上當前台灣政府不只在與印度政府進行移工 MOU,台灣政府也正在與印尼政府再次談判移工 MOU,而包括勞動部、農業部漁業署、與外交部在內的台灣政府,在面對國內各利害關係方時,同樣不公開不透明不諮詢。
施逸翔說,反觀印尼政府為了在 MOU 中納入工人與人權觀點,在 2 月 1 日就舉辦一場工作坊諮詢台灣與國際人權與勞權團體、工會等各方的意見,印度五大漁工工會與台灣的印尼漁工工會也在上週 3 月 1 日帶著八大訴求會見台灣政府相關部會,要求應該「基本勞權與尊嚴勞動」、「結社自由和反報復」、「漁工 wi-fi 與通訊權」、「集體談判協議」、「申訴處理」、「公平薪資」、「雇主支付招聘費用」、「透過三方共同工作小組讓工會在遷徙治理中扮演角色」等訴求納入台灣與印尼政府的 MOU 當中。
施逸翔最後表示,至今勞動部仍堅持完全不保障遠洋漁工的勞動人權,這些在視為我國境內的台灣漁船上工作的遠洋漁工,可說是眾多外籍漁工中勞動風險最高但勞動條件最差近乎奴工的外籍移工,這些在我國境內工作的工人,勞動部也沒有公告排除適用勞基法,按理遠洋漁工的勞動人權保障事務主管機關就是勞動部,但勞動部卻公然歧視完全瀆職不處理,勞動部長是不是也應該為此失職道歉、認錯改進。
參考資料:
2024/03/08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移工MOU要審議 跨國引進G to G】記者會直播
新聞回顧:
2023/11/25 報呱 引進十萬印度移工是假消息! 國安人士憂此為中對台認知作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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