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涉房屋假買賣、詐領助理費,台中地院今(26 日)依貪污罪判 7 年 10 月、偽造文書罪判刑 6 月得易科罰金、竊占國土部分無罪,全案可上訴。顏寬恒上午表示,這是天大的冤枉、莫大侮辱,將透過法律捍衛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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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部分:
台中地院指出,顏寬恒因參與競選臺中市立委補選,遭民眾檢舉使用違章建築,且車道、大門、警衛室等有佔用國有地之情事,顏寬恒為避免媒體持續報導,破壞其形象致影響日後選情,遂與將房屋及土地出售予被告澤序空間設計有限公司。
台中地院判定,本件土地、房屋成交總價達新台幣 4 千餘萬元,屬相當規模之交易。但是,從磋商到簽署買賣契約、辦理移轉登記止,只有短短幾天,時間非常倉促。並且,買賣雙方於簽約當日都沒有碰過面,而全委由代書處理,因此察覺本案土地買賣有異狀。
綜合以上的資訊,台中地院認為本案買賣不動產之入金日期、資金多寡,顯然皆係由被告林寬恒等人,對實情瞭若指掌,前面的款項出入流轉目的是掩人耳目,而非真實。
貪污治罪條例部分:
台中地院指出,顏寬恒於擔任立委期間,與基於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利用職務上機會,由不知情之不詳助理,向立法院詐領公費助理薪資合計共 108 萬餘元。並將該款項用以扣抵顏家車款、健保費、本案房屋之維護費用、參與社團費用等各項與立委職務無關之私人支出。
台中地院依照證人製作之各類細項資料表,詳列顏寬恒各項收入或私人花費等帳務,再對照各該細項資料表結算之金額,亦與「顏董代收代付總表」上相對應欄位所記載之金額,全然吻合相符,堪認立法院核撥之公費助理費用,已被顏寬恒扣抵挪用做其個人之開銷使用。
上午一審宣判後,顏寬恒於台中市沙鹿區服務處召開記者會,表示對判決感到極度震驚與遺憾,並堅稱秉持清廉、公正、誠信原則為民服務。顏寬恒批評,自己因莫須有的指控而身陷訴訟,更指控司法受到政治力量的干預和操控。
顏寬恒表示,林姓助理長期義務協助,自願無償擔任地方服務助理,2017 年因其他助理離職,所以將林姓助理補進公費助理名單。顏強調,林姓助理收到的薪資都在林姓助理帳戶內原封不動、連提領紀錄都沒有,甚至必須自掏腰包倒貼助理費,因此法院「說我詐領助理費,對我是莫大的侮辱」。
國民黨台中市黨部主委顏文正表示,顏家熱心公益,每年捐款遠超過被指控涉貪的金額。此外,判決的貪污金額跟顏寛恒捐款數根本不成比例、不可能貪污。顏文正表示,相信司法會還顏寬恒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