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021)年 2 月中山科學研究院爆出天弓飛彈採購到劣質中國製品,對台灣國防安全造成重大漏洞,王定宇、羅致政等二十多名立委提案修法,認為惡質廠商以中國劣質品混充,不能只以政府採購法處罰,提出國家安全法之修正,嚴懲不肖廠商,避免國防採購出現國安危機。
今年 2 月時,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中科院)研發的天弓導彈遭踢爆發生採購弊案,疑似有不肖廠商使用劣質的中國製品或是贗品,這些劣質零組件將用於國防武器中,對台灣的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威脅,中科院雖然強調,在廠商提交零件時就已經察覺不對,並予以移送法辦,但這起事件也引發外界關注,認為國防採購案不能如此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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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國防武器的採購案發生問題以外,台灣公益揭弊暨吹哨者保護協會也曾在去(2021)年踢爆,台鐵 EMU500 型電聯車,就是因為使用中國劣質閘瓦(煞車皮),導致行駛間時常發生閘瓦掉落、碎裂、積鐵導致磨耗車輪等問題,交通部長王國材當時還語重心長的說:「台鐵最是讓人操心。」
無論是天弓導彈系統的採購弊案,還是台鐵使用了劣質中國製煞車皮,均顯見台灣的政府採購案件中,中國劣質製品造成的問題層出不窮,無論是導彈系統還是鐵路運輸出問題,都必然對台灣國家安全造成極大傷害。
根據現行法律規範,採購項目若涉及國家機密或軍事佈防,乃依照《特殊軍事採購適用範圍及處理辦法》辦理,但該辦法並沒有刑事處罰,所以不肖廠商提供中國製造的劣質零組件,還是只能依據政府採購法所定之罰則,或是依據刑法之偽造文書、詐欺罪等予以處罰,但這些刑責最重只有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足以嚇阻不肖廠商,也對於不肖廠商「侵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沒有充分評價。
民進黨籍立委王定宇、羅致政等二十多名立委,提案要將國防採購中,以中國製品、偽劣品混充的究責,從現行的政府採購法、業務詐欺等相對較輕的罪責,修法改以國安法論罪,根據提案說明,現行國防採購案中,屢次傳出不肖廠商以中國製劣質品或贗品交貨,但卻只能以政府採購法、或詐欺罪等處罰,但其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卻未受到充分評價。
基於國防軍備或是國防設施安全防護考量之採購案,應該將「禁止使用中國製品」的約款直接訂明於《國家安全法》,成為國防軍備採購案的原則性規定,廠商如果違背此規定,將直接以國家安全法作為處罰依據,根據修法草案,違背此規定之廠商,將處以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目前該修正草案已經通過院會,並交付國防安全委員會審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