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負責人邵維強涉嫌發展共諜組織長達 20 年,金門地方法院 4 日依照違反國安法、銀行法等罪嫌,判處有期徒刑 15 年。然而受邵維強吸收、簽下投降承諾書的陸軍前上校向德恩,卻僅依照貪污罪,判處 7 年 6 個月徒刑。
有鑒於近來共諜案頻傳,且多數案件都遭到輕判,民進黨立委羅致政、莊瑞雄、蔡易餘、王美惠及劉櫂豪 2 日於立法院舉行「共諜案屢輕判,如何提升國安?」公聽會,邀請司法院、國安局、法務部、調查局,及多位專家學者針對相關議題進行討論。
金門地方法院 4 日發布新聞稿表示,曾任記者、現任金門縣安全旅行社有限公司負責人的邵維強,自 2002 年起就為中國拉攏發展共諜組織,他先是成功吸收前軍聞社孔姓記者,2019 年間又吸收時任陸軍八軍團指揮部作戰處上校副處長向德恩。此外,2016 年至 2022 年邵維強還涉嫌違法辦理新台幣與人民幣匯兌業務,總金額高達 9,011 萬多元,犯行重大。
金門地方法院表示,邵維強偵訊時否認替中國拉攏軍官發展共諜組織,直到法官審理時,因相關罪證明確,才承認犯案,至於涉嫌地下匯兌的部分,他則直接坦承犯行。不過經調查,他在擔任電視台地方記者期間並未刺探軍情。
考量邵維強長期為中國政府發展組織,遭查獲時已長達 20 年,並導致向德恩違背職務收賄,對國軍士氣及國家安全危害重大,且邵維強從事地下匯兌期間甚長、金額重大,已嚴重影響金融秩序與外匯管理。金門地方法院 4 日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與《銀行法》,判處邵維德有期徒刑 15 年,褫奪公權 4 年,並沒收犯罪所得,全案仍可上訴。
至於遭邵維強吸收的陸軍步訓部上校主任向德恩,自 2019 年便開始收賄,甚至簽署「向中共投降承諾書」並穿著軍服合影。高雄地方法院審酌向德恩接受偵查時自白犯行,且繳回犯罪所得,今年 2 月依貪污等罪嫌,判處向德恩 7 年 6 個月徒刑,褫奪公權 4 年,全案仍可上訴。
邵維強發展共諜組織遭判 15 年,陸軍前上校向德恩被其吸收後簽下「投降承諾書」,卻僅以貪污罪論處 7 年 6 個月,此結果不免讓人質疑法規對同為「共諜」的二人處刑標準不一,且有輕縱被吸收者的嫌疑。
針對台灣近年來頻傳,且屢遭外界質疑輕判的共諜案件,民進黨立委羅致政、莊瑞雄、蔡易餘、王美惠及劉櫂豪 2 日上午在立法院舉行「共諜案屢輕判,如何提升國安?」公聽會,邀請司法院、國安局、法務部、調查局及多位專家學者參與討論,共同商討如何完善相關法制,以提升國家安全。
國防安全研究院國防戰略與資源研究所長蘇紫雲表示,共諜案對台灣國家安全威脅很大,然而與其他國家比較,台灣對間諜案判決的刑度明顯偏低,歐美民主國家的間諜案刑度平均是 19 年,台灣平均只有 18 個月,差了 12.7 倍。
蘇紫雲指出,台灣需要進行法律上的改革,依照《刑法》規定,外國的間諜可以判處無期徒刑甚至死刑,然而因中華民國法律不將「中華人民共和國」視為國家,「大陸地區」的間諜依照《國家安全法》僅能判處 12 年。
蘇紫雲建議,應該考慮恢復軍事法院並改良審判制度,此舉將有助於相關軍法案件的嚇阻,軍事檢察官也能更加有效的判定軍職人員的保防缺失。
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處處長陳白立指出,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前上校主任研究官向德恩簽下投降承諾書,最後卻只用貪污罪來判,凸顯出嚴重的法制問題,也就是被發展的無罪,發展組織的有罪。
陳白立表示,不能說法官輕判,是法制面還需要補足,應該增訂《國安法》,將有關參與境外敵對勢力的行為納入《刑法》規範,以完備國安法制。此外,他也支持法務部研擬「科技偵查及保護法」,在平衡人權保障及國家安全的前提下,賦予執法機關使用科技偵查手段完善法律基礎。
立委羅致政也稱,法制還是最基本的原則,在確保人權自由的同時,也要保障台灣的國家安全,兩者間的平衡十分重要。此外,法律的競合和矛盾,也要全面檢視,審判機關如何引用法條,更有必要進行檢討。
羅致政建議,法務部應適度公開法院判決、提高透明度,讓各界進行研究,也可比較其他國家的制度,作為修法的參考。他舉例,日前美國司法部起訴多名中國海外警察,若類似案件發生在台灣,能否定罪,必須有所準備及因應。
曾在國安局任職的中信金融管理學院副教授陳重見認為,《國家情報工作法》是界定間諜罪的重要依據,依他觀察,有很多法官在使用上並不熟悉,如果善加運用,間諜案不見得會判那麼輕。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則表示,偵審人員不能沒有國安意識,沒有國安意識才會用一般刑案案件去審酌被告,並判處緩刑。他稱,法務部會和國安局、檢調機關把案例統整研議原因。
蔡碧仲也強調,檢調單位在證據搜集、方法周延與否或許有落差,但是,對於國家安全的意識不能有歧異。至於檢察官的起訴標準與法官的判罪標準有沒有差異,也可以納入討論。
針對此議題,台灣基進也發布新聞稿表示,面對當前局勢,不僅應正視共諜案輕判問題,代理人法等「國家安全法案」更不應被擱置。
台灣基進指出,台灣自 2014 年起,經判刑確定的共諜案刑期大多落在 1 年左右,甚至可交保、緩刑,僅少數案例刑期達 5 至 7 年。台灣基進批評,如此輕判等於變相鼓勵間諜行為,共諜案件不只衝擊國家安全,也會對民生經濟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目前台灣處理這些案件的方式,顯然過於掉以輕心。
台灣基進認為,司法人員應清楚認知到國安案件具有特殊性與潛在危害,且共諜案件涉及到全體國民的安全感及國家認同,不能當做一般刑案處理。
台灣基進更痛批,中國近年得以多次煽動退將成為共諜,原因之一就是軍隊缺乏敵我意識,導致叛將並不認為自己有錯、不認為自己叛國。台灣基進因此主張「軍隊本土化」,強調政府應在軍中強化、深化台灣主體意識,使軍隊清楚認知中國即敵國,才能保護台灣。
台灣基進最後強調,台灣需要更具嚇阻效果的法律工具,也就是借鑒美國和澳洲等民主國家的「外國勢力影響透明化法規及代理人登記制度」。近期英國和加拿大都致力於防堵中國干預民主並加速立法,台灣處於中國統戰「搖滾區」,更不應該在立法的腳步上有所遲疑、落後。
新聞回顧:
2023/05/03 報呱 中國視加拿大為「高度優先滲透」目標!再爆中國介選機密報告
2023/03/10 報呱 退役軍官共諜案頻傳 台灣基進:應進行「國軍轉型正義」
2022/11/22 報呱 陸軍上校簽「投降承諾書」淪共諜 國防部:凸顯中共對台嚴峻威脅
2022/02/17 報呱 政院修《國安法》堵境外勢力 基進籲嚴懲所有共諜行為
2021/12/23 報呱 外媒指共諜滲透軍方 國防部:不法人士已被檢舉未遭滲透
2021/10/18 報呱 222件共諜案僅 19 件判處半年以上刑期 台灣本土社團籲設國安專責法庭
參考資料:
2023/05/04 金門地方法院 111年度金重訴字第1號違反國家安全法等案件新聞稿
2023/05/03 台灣基進 台灣共諜案輕判遠低歐美?! 台灣基進:代理人法等「國家安全法案」不應擱置
2023/05/02 羅致政臉書 「共諜案屢輕判,如何提升國安?」公聽會
2023/02/24 高雄地方法院 111年度訴字第779號向德恩貪污案件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