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奧運》翁曉玲稱「麟洋配」是中國驕傲 林宜瑾:荒謬至極、恬不知恥 by 李晏蓉2024-08-052024-08-05 台灣羽球國手李洋、王齊麟既東京奧運奪金後,昨(4)日又在巴黎奧運男雙金牌戰擊潰中國搭檔梁偉鏗與王昶,完成衛冕 2 連霸,也讓許多緊跟比賽的台灣人相當振奮。 但在許多民眾紛紛發文或留言恭賀「麟洋配」的同時,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卻宣稱李洋及王齊麟兩人是「中國人的驕傲」,引起極大爭議。
移工遭通緝犯雇主囚禁性侵長達九個月 基市府未落實訪視責任 by 李晏蓉2024-08-032024-08-03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防制人口販運聯盟等多個團體與立委洪申翰、林淑芬昨(2)日召開記者會,針對一名長期受性侵通緝犯雇主性侵的移工個案發聲。 受害移工透過翻譯人員表示,過去他長達 9 個月被雇主性侵、被電線抽打,被打完還噴藥導致傷口潰爛,直到 6 月底被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救出後才逃離險境。
市長停職可領半薪? 內政部:為貫徹政府掃除貪污 高虹安停職期間不給薪 by 李晏蓉2024-07-272024-07-27 高虹安被控於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一審遭判有期徒刑 7 年4 月,褫奪公權4 年,新竹市長一職則被停職。但高虹安並未請辭,而是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新竹市長。對此,外界推敲未請辭的原因是停職還有半薪。 不過內政部今(27)日表示,為貫徹政府廉能政治決心,內政部已於昨日發函通知新竹市政府,高虹安於停職期間不發薪給。
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結果出爐 憲法法庭裁定六大部分暫停處分 by 李晏蓉2024-07-202024-07-20 立法院於 5 月 28 日三讀通過國會職權修法相關條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監察院先後到司法院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憲法法庭在 19 日裁定,國會職權修法有關「聽取國情報告」、「聽取報告及質詢」、「人事同意權行使」、「調查權行使」、「聽證會舉行」及「藐視國會罪」等規定於當日起暫停適用。
解嚴 37 週年》去除「威權崇拜」 三軍儀隊今起撤出中正紀念堂銅像大廳 by 李晏蓉2024-07-152024-07-15 三軍儀隊於昨(14)日結束長達 44 年在中正紀念堂銅像大廳的禮兵交接,文化部表示,以「去個人崇拜」、「去威權崇拜」為現階段中正紀念堂轉型正義目標,要求中正紀念堂駐防國軍儀隊回歸巡查訓練及維護場域安全的任務目的,撤除原先銅像大廳站哨任務。
北市幼兒園師涉性侵 20 童 市府遭批放任加害者持續犯案一年 by 李晏蓉2024-07-132024-07-13 去年台北市幼兒園園長之子涉嫌猥褻、性侵女童,甚至偷拍20多名年紀約3歲到5歲的女童,加害人手機內還有600多部加害過程的影片。然而現在卻發生園方疑似隱匿未報。 立委吳沛憶表示,今年4月質詢教育部要求檢討報告,長達一年時間加害者持續犯案,園方是否涉隱匿、教育局有沒有延宕、督導不周,一定要追究。
批評中國侵害人權 美國務院:涉及人權問題之中國官員將拒核發簽證 by 李晏蓉2024-07-132024-07-13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米勒(Matthew Miller)表示,美國會繼續捍衛中國的人權問題,現任或前任中國官員若涉及鎮壓一些受邊緣化的宗教與種族群體,美國將限制核發簽證給他們。 國務院呼籲,中國應遵守《世界人權宣言》所載的原則,並接受今年在聯合國人權紀錄最新審查報告的建議,包括無條件釋放被任意不公正拘留的公民。
鄭文燦疑涉貪汙罪 法院裁定 500 萬元交保、限制居住及出境 by 李晏蓉2024-07-062024-07-06 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今(6)日疑涉犯貪污罪遭檢方聲押禁見。桃檢發布新聞稿表示,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偵辦相關案件,昨天傳喚被告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予以逮捕,向法院聲押並禁止接見,最終法院裁定以新台
中國發佈 22 條新規懲處台獨 「分裂國家罪」最高可處以死刑 by 李晏蓉2024-06-222024-06-22 中國國台辦 21 日臨時與相關單位召開記者會,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等部門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並且宣布在發布之日起實施。 其中規定,透過推動台灣加入僅限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或對外進行官方往來,以及在新聞傳媒「歪曲、篡改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行為,都屬分裂國家罪。
中國統戰又一樁!擬利用臺灣民主特性行文化統戰 劍指九合一大選 by 李晏蓉2024-06-182024-06-18 中國統戰又一樁!歌手謝和弦、網紅何以奇、八炯等人都指出中國邀請特定人士發布「擁和言論」、「參與政黨」可增加年收入,文中指出將讓合作的台灣藝人跟網紅組黨並參與台灣大選。內政部 6/17 發表聲明表示,人民有組織政黨的權利,但有意籌組及參與政黨活動的民眾應拒絕中共利誘操控,淪為一時統戰工具,以免觸犯國安法及反滲透法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