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需要《境外勢力代理人登記制度》

境外勢力代理人

中國透過各種方式進行對目標地區加增影響力與滲透日益明顯。而其作為,早已超越單純的宣傳與立場表達,而進入到了企圖影響政治議程制訂與改變。因此最近筆者與數位民進黨立委共同催生「境外勢力代理人登記制度草案」就是在此脈絡下推動立法。

「境外勢力代理人登記制度」的規範精神,主要係透過登記、申報制度,公開揭露境外勢力代理人之必要資訊,明示其作為與境外勢力的關聯,期以透明公開的方式,讓民眾了解代理人的作為、宣傳及言行的可能目的與利害關係。

這一登記制度或有人有疑問,是否可能反讓這些行為因登記而形同合法?實際上,這恐怕是一種誤會與過慮。因此一登記,並不會使其違法行為獲得豁免或排除。其情形則類似於行車必須依法取得駕照,無照駕車依法予以處罰。但有照駕車並不會排除酒駕等行為之違法性,其行為人如若有違反其他法律之行為,仍依相關法律處罰之。同理,依登記制度登記之代理人,若其行為有違反國安法、政治獻金法或遊說法,仍應依合致之其他相關法律來處罰,並不因其有等登記而免罰。所謂擔心登記制度恐引狼入室之憂慮,誠屬多慮與誤會。

實際上本草案與國安五法乃至其他法律如前述之政治獻金法、遊說法等,處與彼此配套之關係。國安五法等,立意在於禁止某些特定行為,防止國家法益遭到現實的危害。而代理人登記制度則是對於具有境外勢力代言代行之關係者,賦予登記義務,透過揭露關係與利害,以期公開透明相關身分、資訊與內容;同時代理人登記後受本法相關規定,對原本意圖滲透的行為加以牽制。甚至意圖透過第三國轉進的滲透行為,亦在本草案規範之中。

從防遏專制極權國家或其他境外勢力之滲透,避免其影響民主政治決策議程、捍衛民主體制之觀點來說,「境外勢力代理人登記制度」與國安五法等實體法律對滲透行為之抵禦機制,前者係透過登記而公開透明之方式發揮「前期預警」之功能,後者則是對於實害行為與威脅,進行打擊與遏止。兩者實際上是互為奧援,缺一不可的關係。也是健全民主防衛體制整體架構中分工合作之制度規範保障。二者並無扞格之處,反有彼此補強之勢。


繪圖/杜老爺的小酒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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