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之路・人權光影:美麗島事件 40 週年

美麗島事件 40 週年(圖/黃謙賢)
美麗島事件 40 週年(圖/黃謙賢)

12 月 10 日是國際人權日,也是高雄美麗島事件的週年日。而 2019 年適逢美麗島事件 40 週年。40 年前台灣人不顧自身生死衝撞中國國民黨的威權統治,台灣人民才有今日參與治理本國的權利,以及有平等機會參加本國公務的權利。《世界人權宣言》已通過 71 年了,但世界各角落仍不時可聽聞嚴重侵害人權的事,其中包含締約國在自己國家搞自稱再教育營的集中營。諸多歷史事件告訴我們,人權不會憑空而來,身在現代台灣的我們享受前人努力來的人權,而我們的工作就是要維護這得來不易的無形資產,因為人權是會遭侵蝕而倒退的。

1950 年起,聯合國定下每年 12 月 10 日為國際人權日,以紀念聯合國於 1948 年 12 月 10 日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其後聯合國又在 1966 年制定了《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近一步闡明並執行《世界人權宣言》的精神。其中《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又稱「A 公約」,規定人民均享有自決權,根據此種權利,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及自由從事其經濟、社會與文化之發展。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又稱「B 公約」,要求締約國尊重個人的公民和政治權利,包括生存權、宗教自由、集會自由、選舉權、正當法律程序和公平審訊等等。

前美國第一夫人埃莉諾.羅斯福與《世界人權宣言》(圖/FDR Presidential Library & Museum/CC BY 2.0)
前美國第一夫人埃莉諾.羅斯福與《世界人權宣言》(圖/FDR Presidential Library & Museum/CC BY 2.0)

《世界人權宣言》、《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均包含在「國際人權公約」或稱「國際人權憲章」(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之中。而國際人權公約還包含《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婦女參政權公約》、《兒童權利公約》等等公約。

《世界人權宣言》第21條(圖/聯合國)
《世界人權宣言》第21條(圖/聯合國)

美麗島事件就是發生在 1979 年 12 月 10 日的國際人權日,台灣人爭取參與治理本國的權利,以及有平等機會參加本國公務的權利。

當時台灣仍處於中國國民黨一黨獨大的戒嚴統治時期,也沒有組黨的自由。因此所謂的「黨外」就是非國民黨、反對國民黨獨裁統治、爭取民主、自由運動的政治組織。因此,在早期黨外人士主要是通過創辦雜誌來宣傳自己的政治主張。而《美麗島》雜誌創刊於 1979 年 8 月,是台灣黨外運動時期的刊物,以黃信介為發行人,許信良為社長,黃天福、呂秀蓮為副社長,張俊宏為總編輯,施明德為總經理,陳菊為編輯委員。

同年 12 月 10 日以美麗島雜誌社成員為核心的黨外運動人士,在高雄組織群眾進行遊行及演講,訴求民主與自由,終結黨禁和戒嚴。當日檢、警、調各單位以南部警備司令部為指揮中心,高雄憲兵隊、高雄市警察局及岡山保安總隊也以冬令宵禁為由全面動員,鎮暴部隊紛紛進駐高雄市各主要幹道路口,開始進行交通管制,並封鎖舉辦集會預定地扶輪公園。

而遊行期間不乏不明人士混入群眾中進行挑釁,與香港反送中遊行白衣人製造混亂的行為一樣,讓警察有理由可以進行鎮暴清場。而美麗島遊行之時,外圍有鎮暴部隊將群眾完全包圍住,並往人群裡面放催淚瓦斯,以及強力探照燈照射民眾,終至引爆警民衝突。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大舉逮捕黨外人士,並進行軍事審判,戒嚴期間就是不分軍人或一般民眾,通通送軍法審判。美麗島事件也是台灣自二二八事件後規模最大的一場警民衝突事件。

陳菊(圖/黃謙賢
陳菊(圖/黃謙賢

許多重要黨外人士遭到逮捕與審判,甚至一度以叛亂罪判死,史稱「美麗島大審」。陳菊當時 29 歲,知道將受唯一死刑叛亂罪審判時,在獄中寫下給台灣人民的遺書「願所有受苦、被受縛、被壓迫的人早日得到解放,願我深愛的故鄉──台灣的人民早日享有真正的公平、平等、自由、民主的生活。祈法律能象徵代表正義,而非只是統治的工具,形同具文愚弄人民。……」後來在美國國會議員及國際人權組織的關切、各國媒體來台採訪,以及各界的壓力下,除總指揮施明德判無期徒刑外,其他皆以有期徒刑論處。

美麗島事件對台灣往後的政治發展有著重大的影響。加上之後又陸續發生林宅血案(1980)、陳文成命案(1981)、劉江南命案(1984)撼動國際社會,使國民黨政府不斷遭受國際輿論的壓力以及黨外勢力的挑戰,威權統治的基礎逐漸鬆動,乃至於在 1987 年解除持續 38 年的戒嚴令、開放黨禁、報禁。台灣主體意識日漸確立,在教育、文化、社會意識等方面都有重大轉變。

自由之路・人權光影。舞蹈家詹天甄(圖/黃謙賢)
自由之路・人權光影。舞蹈家詹天甄(圖/黃謙賢)

美麗島事件 40 年後的 12 月 6 日,國家人權博物館贊助、財團法人台北市蔡瑞月文化基金會策劃、鄭南榕基金會協力、典藏藝術家庭出版社在玫瑰古蹟蔡瑞月舞蹈研究社,舉行《自由之路・人權光影:美麗島事件(1979-2019)四十週年影像・詩》發表會。舞蹈家詹天甄透過舞蹈的流動,將書中隱藏的意念娓娓帶出。詩人李敏勇介紹十二位攝影家馳騁在現場、穿梭於市民運動現場的新聞人,以鏡頭當筆紀錄了自由之路、人權的光影。李敏勇老師也為每一位攝影家單元各編一首詩,共十二首呈現戒嚴風景的詩。

以詩為號角、為載體、為鑰匙,反思歷史裡的每一腳步;以照片為血肉、為形樣、為雙眼,見證記憶中的每一場景,亦是美麗島事件後四十年梭巡的台灣民主化形跡。

自由之路・人權光影。李敏勇(圖/黃謙賢)
自由之路・人權光影。李敏勇(圖/黃謙賢)

 

《底片的世界》李敏勇

關上門窗
拉上簾幕
我們拒絕一切破壞性的光源
在暗房裡
小心翼翼地
打開相機匣子
取出底片
它拍攝我們生的風景
從顯像到隱像
它記錄我們死的現實
從經驗到想像
我們小心翼翼地
把底片放進顯影藥水
以便明晰一切
它描繪我們生的歡愉
以相反的形式
它反映我們死的憂傷
以黯澹的色調
直到一切彰顯
我們才把底片取出
放進定影藥水
它負荷我們生的愛
以特殊的符號
它承載我們死的恨
以複雜的構成
這時候
我們釋放所有的警覺
把底片放入清水
以便洗滌一切汙穢
過濾一切雜質
純純粹粹把握證據
在歷史的檔案
追憶我們的時代

Tagg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