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國禎】世紀大劫難:台灣史上少見的經濟迫害(下)

長官公署每隔一段時間就放出所謂將向福建及東南亞等地價購食米的消息,結果都無聲無息。

中國國民黨政權劫收的龐大資產,除了機關、企業工廠接收後維持運作之外,民營企業、商店及民房等分批標售;比蔣軍軍備精良的機艦槍砲等軍事武器都送往中國,但數量究竟有若干,在警備總部的軍事接收總報告書裡不是語焉不詳就是缺漏。至於民生物資只有第一批接收的米糖有紀錄,後續源源不絕劫往中國的則完全黑箱。

世紀大劫難:台灣史上少見的經濟迫害(上)
世紀大劫難:台灣史上少見的經濟迫害(中)

這種殖民式劫收行動,從一九四五年持續到中國國民黨徹底敗逃台灣後幾年,造成台灣陷入民不聊生、生靈塗炭的慘況從未稍歇過,其中,缺米缺糖所引起的恐慌,其實肇始於國民黨接收人員踏上台灣的那一刻

舉米為例,一九四五年十月底,國府行政院食糧部指派台灣糧政特派員吳長濤,會同長官公署糧食局局長周亞青,跟日本總督府食糧部部長事務取報須田等人,所完成的米糧接收包括:米八〇、七五六袋(每袋容量以六十公斤計,共四十八萬四千五百三十六公噸),穀三一五、三四〇袋,甘薯二二一、七八一‧六九袋。【註一】如此龐大的數量,相較於台灣米穀戰前最高產量的一百三十六萬餘公噸,一九四四年因受到全台空襲、人工不足、肥料來源斷絕等影響,一九四五年九月又遭遇風災、水災,產量銳減了一半,只剩六十二萬六千餘公噸(一九四五年第一期三十三萬四千公噸,第二期二十九萬餘公噸),如扣掉留存給國民黨駐台軍隊的軍糧,幾乎把戰前一年的收穫全部搜刮一空。【註二】

一九四五年國民黨完成劫收的米糧統計表。
(取自《臺灣光復和光復後五年省情》一書)
(文中圖片皆可點圖放大)

長官公署在市面無米可買時公布〈管理食糧臨時辦法〉,並祭出國民政府於一九四一年公布的〈非常時期違反糧食管理治罪暫行條例〉之際,加劇了恐慌;三民主義青年團桃園服務隊首先發起「保護自己地方糧食」的行動,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四日召集地方米糧業者磋商對策,決定凡有運到其他州郡能力的業者,約定保留一半。繼之,新竹農民包圍市衙要求發還被徵繳的米;十一月初,台北市民自組的糾察隊,也開始派遣隊員在各要道阻止由市內搬出米糧。然而,許多地方要求將在庫米釋出而遭到拒絕,理由是要留給軍隊與公務員,彰化市中國人市長甚至說出:「如公務員無食飯、飢餓則不會辦公,這個辦法是內地從來的慣例,因此配給市民是萬萬不可的。」彰化市民因而被迫籌設糧食救濟公會【註三】,後來其他縣市也有類似的市民組織。

國民政府於一九四一年公布的〈非常時期違反糧食管理治罪暫行條例〉。

為了榨出民間的米,長官公署、警備總司令部甚至於一九四六年三月六日祭出恫嚇性公告:「為調劑軍民糧食,業經會同組織全省糧食調劑委員會,於各縣市設置分會負責辦理,⋯⋯如有阻撓糧食運輸或截運強購或搶奪糧庫,以及米商地主囤積居奇等情事,准豫逮捕送部依法從嚴究辦。」其中所謂「調劑軍民糧食」,說白了,台灣駐軍存糧滿溢,擺明是調劑給在中國缺糧的國民黨軍;恫嚇手段則是「准豫逮捕」,亦即可以任意逮捕。

長官公署、警備總司令部甚至於一九四六年三月六日祭出恫嚇性公告。

國民黨劫米所呈現的實際情景是缺米、米價騰漲、黑市搶米,有評論描述了當時的實況:「光復前之配給米每斤僅二角餘,但光復後不能推行統制遂漲起一元左右,停止配給已久,黑市糧價日益漲高。⋯⋯現在配給米雖然順利繼續,各戶都不夠吃,農家不願照公價繳出,故此黑市行情漲起每斤六元左右。」【註四】

一九四六年六月的物價指數,比較一九四五年年底高漲約十倍。
(取自一九四六年九月三十日《民報》)

長官公署對於是否配給食米一直反反覆覆,主要原因當然是無米可配,期間發生的怪象是:台北市的配米員翹腿納涼爽快,新竹市民要找官員磋商米糧配給,但新竹四個郡的糧食課長全部翹班不見蹤影。從中國上海、寧波、溫州、福州、廈門等地來台的民間帆船,泊滿基隆、淡水的港口,他們載了雜貨菸酒要來交易米糖炭,卻都無貨可載而空倉以待。

前文提到餓孚滿街的情景,《民報》記者隨同國民黨台灣省黨部主委李翼中巡迴全台時,看到了另一番景況:

「高雄市每日都有無數市民群集市政府門前請求救濟。學生數銳減,據高雄市第十四國民學校校長調查,該校學生上期原有二千餘人,現減至九百人,其中無飯吃者八十三人,每日吃兩頓者一百一十五人,吃木薯粉充飢者三百二十五人。⋯⋯受生活壓迫,中途失學學生增多。彰化已二星期沒配給,高雄一月來僅配給四次,每次不足一天之食。黑市糧價由八十餘元漲至一百二十元。」【註五】

戰後那兩年人民的生活悽慘到了極點,長官公署每隔一段時間就放出所謂將向福建及東南亞等地價購食米的消息,結果都無聲無息;又有要從日治時期百餘個糧倉提運軍糧,其實提運數量極為有限,且其真正目的是要將其中一半撥充為國民黨軍的軍糧;後來有所謂以台灣的鹽、煤向福建交換食米,有無下文卻莫宰羊,如一九四六年四月底,派了三艘「台交輪」載煤炭要去福州換米,結果另一艘「台交輪」卻載來一整船的中國人,來台灣佔據各機關的要職,根本虛晃一招

長官公署每隔一段時間就放出所謂將向福建及東南亞等地價購食米的消息,結果都無聲無息。

一九四六年五月的新米陸續收成,但在田賦徵實、全面徵購的統制政策下,市面仍然大量缺米,台灣人省參議員在省參議會強烈質疑:「台灣缺米,上海為什麼有台灣米?」長官公署中國人農林處長裝傻且傲慢地回答「不知道」。當時,已經嚴令禁止出口,而且在各港口嚴厲緝私,誰能運米去上海,不言自明。事實證明國府的劫收從未中斷,當年第二期米穀收成,國府就忙不急迭地再度對台灣催索軍糧,根據《台灣社》的通訊稿,國府糧食部急電長官公署,要求以「分保完糧,集體納糧,挨戶驗串,巡迴催收」等手段,對田賦徵實徵借「爭取時間,加速完成」。【註六】

國民政府對台灣民生物資劫收渴求的程度,又可以從一份一九四五年十月十五日國府要求陳儀由上海拍發的急電得知,當時前進指揮所才抵台幾天,國府就急切要把台煤劫往中國,因此,電文詢問:「基隆港口是否可停靠裝煤一百噸輪船,⋯⋯基隆現存煤斤若干」【註七】,對煤的渴求如此,當然對其他更重要的民生物資亦復如此,如幾乎同時發給前進指揮所的另一則急電,要求「製糖廠須加緊勿使停業」,念茲在茲的是中國極缺的民生物資。

一九四五年十月十二、十五日,陳儀由上海拍發的急電,關切的是糖和煤。
(資料來源:檔案管理局)

一九四六年起台灣煤礦逐漸恢復生產,四月間的月產量就達一萬四千公噸,但均由台灣省石炭調整委員會統購統銷,根據省參議會質答詢資料,一九四六年全年連同先前累存的就有四十萬公噸被運往中國,省參議員質疑該委員會低價收購每公噸台幣一千三百元,上海煤價每公噸法幣五、六十萬元,每一公噸賺台幣一萬多元,照理可賺四十億元以上,可是,在該委員會的收入紀錄中卻只有一億元。時任工礦處長的包可永答詢時全都把責任推給經濟部上海區燃料管理委員會。

中國人殖民官僚推託、睜眼說瞎話、轉移焦點諉過卸責的基因,已在前文有所列舉,其中有關嚴禁私運出口、大戶囤積居奇,雖然曾經分別查獲零星個案,也有糧商大戶被依〈非常時期違反糧食管理治罪暫行條例〉逮捕送辦,卻可看成是「殺雞儆猴」的有限案例,對於田賦徵實、米穀徵購的獎懲也是如此,其目的主要是為了達到國府催逼需索的要求。

到了一九四八年,中國國民黨向台灣需索糧食越來越急,長官公署只好祭出各種管制措施。
(取材自《公論報》)

國府的催逼需索不容台灣長官公署有任何喘息餘地,如一九四六年一月上旬指派一艘一萬噸級的貨輪抵達基隆,帶著國府命令需載大宗食糖、煤炭、木材等等重要物資到廣東,隔天,長官公署農林處長趙連芳、工礦處長包可永、省貿易公司于百溪等多人,立即在台灣省貿易公司總經理室舉行協商會議;弔詭的是:只隔兩天,長官公署就公布「查禁私運食糖出省辦法」,由憲警機關嚴厲查緝。

一九四六年一月十五日,長官公署協商將大宗物資運往中國的問題;一月十七日,長官公署公布〈查禁私運食糖出省辦法〉。

又如同年五月報導指出,糖業接管委員會轉達國府行政院長宋子文的命令,「所接收之糖均係國庫所有,應以全部保存,現已奉中央命令全部運往上海集中,⋯⋯陳長官至為關懷,已命令鐵道當局每日須運五千噸食糖至基隆及高雄兩港口集中。」【註八】六月二十五日,貿易局長于百溪從中國述職回台,也轉達催促無償運糖去中國的指令。

國府行政院長宋子文電令,限期運糖到上海。

屬於台灣全體人民的食糖,在中國國民黨極權政權的正式文件中是稱為「敵糖」,由此即可證明它的佔領心態。有一件罕被論及的真相是:國府接收台糖公司後,為了壟斷台灣食糖,是將總公司設在中國上海,台北只是辦事處,為期將近一年半,直到一九四七年二月十五日才移來台北,上海原址則改為辦事處。

台糖公司成立後,總公司是設在中國上海。(取材自台糖公司一九四六年十月十日在《民報》刊登的廣告)

另外,台灣重要物資輸往中國的貨款大部份均歸中央所有,由國府行政院接收的十五萬噸食糖,是以「敵糖」接收而無貨款問題,後續輸往中國的食糖貨款則八分之七歸中央,只有八分之一才撥歸長官公署。前述提到搶運的煤炭,所有貨款均歸國府經濟部燃料管理委員會。至於中央及台灣合辦的公營事業盈餘也撥歸中央十分之六,台灣只分配十分之四。

國府內的利益集團分贓了「敵糖」利益之後,又用特權以超低價強制搜購台灣糖牟利。陳翠蓮教授在《派系鬥爭與權謀政治:二二八悲劇的另一面相》一書指出,「台灣糖業公司」是由資源委員會所控制,與該委員會關係密切的孔宋系統強勢介入以極低價格收購台糖,然後再以將近一倍的價格出售,轉手間獲取暴利。另據報導,台糖在上海的銷售屢屢爆出各種弊端,被檢舉案件卻幾乎都無疾而終【註九】。

根據〈台灣糖業有限公司接收敵糖之經過報告〉及〈台灣糖業公司民國三十七年度業務報告〉的記述【註十】,輸往中國上海的糖量都超過台糖公司總銷售量的一半以上,像三十七年度總銷售量二十三萬二千餘公噸,上海就包攬了將近十三萬公噸,台北(台灣)只有三萬二千公噸(參見擷取自《臺灣光復和光復後五年省情》一書的圖表)。戰後兩年間,台糖公司所生產的糖有三分之二被運往中國,根據台糖公司的資料,光是運往上海一地的糖總共就多達三十四萬五千多公噸。除了食糖之外,中國國民黨還從一九四六年六月起,自台灣南部將食用甘蔗(赤甘蔗)從高雄港一次幾萬公斤幾萬公斤地運往上海。

輸往中國上海的糖量都超過台糖公司總銷售量的一半以上。
(取自《臺灣光復和光復後五年省情》一書)

台灣食糖被源源劫往中國之後,上海糖價開始大幅下跌,反而長官公署竟在台灣實施配給制,每人每月只配給二百五十公克,市場上幾乎無糖可買。另外,由於國民政府緊急下令運糖,竟於一九四五年十二月將各製糖會社與糖商所訂立的買賣契約,全部毀約,結果,不但造成台灣人民所期待的戰後第一批新糖因而落空,而且有很多糖商、中盤商紛紛被迫倒閉。隔年三月,長官公署又將食糖消費稅增加一倍,造成糖價相對於終戰時飆漲了數十倍。

台灣的其他民生物資同樣遭遇劫收、官僚貪腐、官商勾結盜賣等影響,跟著百物齊漲。除了米、糖、鹽、煤之外,化學原料、五金類等等也是被劫收的大宗,罕見的是連火柴、藥品也俱被劫收而出現短缺情形,火柴屬於專賣品,國府劫收後還提出「火柴計畫」,要求台灣增產輸往中國;公營醫院及軍醫院的藥品被劫收後,省參議會曾在一九四六年五月提請將「警備總部接收的藥品發給人民使用」,但是,警備總部參謀長柯遠芬卻說:「這項藥的數量雖多,可是貴重藥品都非常少,⋯⋯現在沒有發給人民使用之計畫」【註十一】。

當時,幸好有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不斷地援助各種物資,但透過台灣分署配發時,國府總會從中剋扣或被駐軍攔截,以致該總署曾經警告「救濟物非軍用品,憲警駐軍不得擅自沒收」。國府駐軍擁有充沛糧食又掌控日軍留下的糧倉,等到米荒達至極點而該總署台灣分署要派員接收各縣市軍糧時,才假惺惺地發起「節食運動」,謊稱官兵每天只吃兩餐要節米救荒,醜態畢露。

這段劫難都與中國有關,一九四九年以前是因中國國民黨為了中國困局,而對台灣進行無止無盡的劫收;台灣人的災難尚未稍解,中國國民黨一九四九年就帶著一百多萬難民敗逃到台灣,加劇了六百多萬台灣人的沉重負擔;台灣人連口氣都還沒喘過來,它立即在一九五○年發起「救濟大陸同胞運動」,當時台灣仍然嚴重缺米而必須從東南亞大批進口,它竟要全體台灣人捐米,硬性規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每人至少捐獻一斤米,台北市另有一斤折繳一美元的變通作法。然後,中國國民黨大概拿其中的十分之一白米空投到中國【註十二】,其餘則大部分剋扣留作軍糧及公務配給。

中國國民黨在一九五○年發起「救濟大陸同胞運動」。
(取自《中央日報》)

台灣人的劫難並沒有很快結束,因為中國國民黨帶來的黨國特權集團繼續在啃蝕台灣,最後引用《民報》一篇社論作為本文結尾。台灣銀行台北總行和總督府遭受戰爭空襲受損,後者改名「介壽館」(今總統府)是向民間募捐修復,前者第一次修建工程由台灣的華南營造廠得標承辦,修復絕大部分受損建物,工程費二百萬元;後續只是小幅度的修繕工程未公開招標,逕由指定的上海包商承辦,工程費竟暴增八倍達一千六百萬元,結果,工期一延再延,修築計劃圖樣變更,又以省外購料為由追加預算。這樣的模式遂成為蔣家王朝統治期間,黨國特權集團的慣用模式?【註十三】

台灣銀行臺北總行的第二次修建,提高工程費後逕交上海來的包商承辦。
(一九四六年十二月九日《民報》社論)

附註:

【註一】取自〈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施政報告〉內的〈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農林施政報告〉及〈台灣省糧食局施政報告〉,案卷號:〔三〇一四(十四)〕;參考《臺灣光復和光復後五年省情》,陳鳴鍾、陳興唐主編,南京出版社出版,一九八九年十二月第一版第一次印刷。

【註二】同前註。

【註三】一九四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民報》第二版標題〈彰化市民籌設糧食救濟公會,因為市長說:「沒有法子」〉。

【註四】一九四五年十二月十六日,《民報》時評〈物價與民生〉。

【註五】一九四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民報》記者白志忠撰寫的〈訪問歸來〉。

【註六】一九四六年十一月十四日,《民報》第三版標題〈糧食部電令台省,催行征實征借〉

【註七】一九四五年十月十五日,陳儀由上海拍發的急電,檔案管理局檔號B5018230601=0034=002.6=4010.2=2=037=0001,以及B5018230601=0034=002.6=4010.2=2=029=0001。

【註八】一九四六年五月九日,《民報》第二版標題〈宋院長電令,本省限期運糖赴滬〉;同一天大幅報導省參議會詢答內容,包括:農林處〈職員實額四十六人,薪俸領取一八六人份〉、〈肥料檢驗局黑幕重重〉、〈付了現款,肥料沒有來;繳了米糧,代價拿不到〉。

【註九】一九四八年三月二十三日,《公論報》〈台糖在滬配售,傳有舞弊情事,滬警局接密告信後已進行調查〉。

【註十】參考《臺灣光復和光復後五年省情》。〈台灣糖業有限公司接收敵糖之經過報告〉(一九四七年九月),案卷號:〔二(一)七九○○〕。〈台灣糖業公司民國三十七年度業務報告〉(一九四八年),國民黨中央銀行檔案,案卷號:〔三九六(一)一四三九〕。

【註十一】一九四六年五月三日,陳文石參議員在台灣省第一屆參議會第一次大會的質詢。

【註十二】中國國民黨於一九五○年是以C-46運輸機進行空投,公開的消息計有:五月十一日,一架次裝運白米三百包。九月二十七日,十個架次,空投食米三百公斤。十月十一日,五萬市斤,十架次,作第六次空投。

【註十三】一九四六年十二月九日,《民報》社論:〈台銀修復工事問題〉。

Tagged:
About the Author

資深媒體人。筆名馬非白,出生於台灣台南市,十七歲後常居於高雄市。

從事新聞工作之前曾經營出版社,進入新聞界後,歷任民眾日報記者、特派員、採訪組主任、民眾日報社史館館長,編輯部總分稿,以及言論部主筆等職務。為推廣台灣意識,於2000年開辦《南方快報》。

著有:《高雄黨外風雲》、《馬可仕的獨裁愛死症》、《搶救台灣》、《近代台灣慘史檔案》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