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憲法法院:日韓慰安婦問題協議不具法效性

韓國慰安婦抗議(圖/CEPA/CC BY-SA 3.0)

韓國憲法法院 2019 年 12 月 27 日,就部份原慰安婦主張《2015 年日韓政府有關慰安婦問題協議》違反憲法的聲請,韓國憲法法院認為該協議並未對原慰安婦等人的基本權利造成侵害,且其僅為政治上的共識,並無條約簽署、換文以及國會批准的程序,不具法效性,非屬憲法法院裁決事項,故駁回原告聲請。然而,韓國憲法法院的不具法效性認定理由,也為韓日雙邊緊繃關係再添新變數。

二戰時期「慰安婦」的問題一直困擾著日本與其周邊國家的外交關係,有歷史學者認為當時日軍強徵約 20萬名女子充當性奴隸的「隨軍慰安婦」,主要來自朝鮮半島與中國地區。日韓兩國就此問題也僵持不下。2015 年兩國出現突破性進展,達成一份「最終且不可逆的解決」協議。韓國朴槿惠前政府與日本安倍晉三政府之間,由日本政府出資 10 億日圓成立「和解與療癒基金會」以協助倖存者,達成《日韓政府有關慰安婦問題協議》共識。

韓國憲法法庭(圖/Wndeowjdqh/CC BY-SA 3.0)
韓國憲法法庭(圖/Wndeowjdqh/CC BY-SA 3.0)

不過由於日本政府的道歉方式、以及該筆撥款出資是否等同賠償責任等問題,該協議中都欠缺載明。同時,日本政府一再主張,與韓國在 1965 年簽訂的《日韓基本關係條約》及相關條約已經解決戰爭時期的賠償問題, 2015 年的政府出資僅是彌補她們的心靈傷害而非賠償。因此一直以來遭到韓國國內意見指責沒有徹底解決問題廣受輿論批評。 2016 年 3 月部分倖存原慰安婦本人以及遺族家屬,以該協議「妨礙她們向日本政府請求賠償的權利」為由,向法院提出違憲訴訟。 2017 年年底文在寅總統曾就此問題提出,日韓合意不能解決慰安婦問題的看法,隔年 11 月,韓國政府宣布解散「和解與療癒基金會」,該協議實際上已經不具任何意義。

自從 2017 年文在寅成為韓國總統後,日本與韓國的關係日益惡化。因「徵用工訴訟」引發的日韓貿易衝突問題未解,雖然此次韓國憲法法院認為該協議不具法效性,因此沒有侵害原慰安婦等的權利,達成共識的政府行為是否違憲不屬於法院裁定範圍,駁回原告主張。但其強調雙方達成共識的過程中未充分聽取原慰安婦等的意見、關於慰安婦問題究竟是什麼,日韓之間不存在共通的認識等說明,也可能為雙邊關係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日韓雙方必須冷靜思考應對,畢竟日、韓間的摩擦,攸關整個東北亞局勢的發展,不可不慎!

參考新聞:
2019/12/27 日経新聞 日韓慰安婦合意、違憲提訴を却下 韓国憲法裁
2019/12/27 共同社 慰安婦合意に履行義務なし 韓国憲法裁、日本の反発必至
2019/12/27 NHK 慰安婦問題「日韓合意は違憲」の訴え却下 韓国憲法裁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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