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概念有待釐清 德國拒收氣候難民

國際法概念有待釐清 德國拒收氣候難民(圖/pexels)

根據 2019 年歐洲議會發佈的一項文件,全球自 2008 年起約有 2,640 萬「氣候難民」,也就是因為風暴、洪水、乾旱、地震等自然因素而流離失所的人群。該文件指出,這些人並非 1951 年日內瓦《難民地位公約》所定義的難民,「氣候難民」只是一個權宜稱法,各國對正式稱呼尚未有所共識。

聯合國移民署傾向於以「環境移民」來稱呼為迴避懷境災害而離開本國的人群,並指出環境移民可能出於自願,也可能是迫不得已,而多數的情況都落在兩者之間的灰色地帶。此外移民署認為,修訂《難民地位公約》來將氣候難民納入保護可能導致一些排擠效應,並非明智之舉。

奧夫特空軍基地(Offutt Air Force Base)水災(圖/美國空軍學院)
奧夫特空軍基地(Offutt Air Force Base)水災(圖/美國空軍學院)

但環境正義基金會對此抱持不同的看法。該基金會認為,二戰結束以來聚焦於基本人權保證的難民政策恐怕已經不合時宜,因為氣候會影區域內人民的生存基本條件,資源不足很容易導致國家和區域動盪衝突。而要解決相關的問題,首先必須釐清氣候難民的概念內涵。

歐洲議會的文件指出,許多先進國家都要求歐盟承認氣候移民的難民地位,但個別的歐盟成員國泰半不支持新添這個難民類別。例如德國聯邦政府就在上週三(2 月 12 日)發佈一項聲明,直言德國不會對所謂的氣候難民給予庇護,也不會因為氣候難民而修改關於難民的國內法。

參考新聞來源:
2020/02/12    Deutscher Bundestag Presse(德國聯邦議會新聞稿)    Keine Anerkennung von Klimaflüchtlingen
2020/02/13    Euronews(歐洲新聞台)    Germany says it will not grant asylum to ‘climate refuge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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