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足、禁發文、禁受訪 黎智英千萬港幣具保獲釋

港警日前搜查蘋果日報,黎智英被扣上手銬 (中央社讀者提供.記者張謙香港傳真)

遭控違反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與詐欺罪而被羈押的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候審接連遭到駁回後,23日再度向高等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經香港高等法院審理過後,裁定兩案各以 500 萬港幣、3 名具保人各以 10 萬港幣具保,並附帶限制住居、限制對外發表言論與媒體受訪等要件,准許交保停止羈押候審。

依香港國安法第 44 條規定,行政長官經徵詢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委員與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意見,得指定若干名現任法官為「國安法官」,專門負責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惟相關遴選指定法官的條件與程序,港府具未公開外界無從得知內部運作模式,難免遭受質疑其裁判公正性。在此之前,包含黎智英本人在內,4 位因國安法遭到起訴的被告具保停止羈押聲請,全數遭到「國安法官」駁回,黎智英成為首位因涉嫌觸犯國安法遭到起訴,獲得具保停押的被告。在黎智英獲高等法院法官裁定准許具保停止羈押後,代表控方的香港律政司隨即提出抗告,要求法官撤銷裁定繼續羈押,但遭法官以無相關權限而駁回拒絕受理。

不過,除天價具保保證金外,法院也附帶限制其住居,除每周赴警察局報到 3 次外,不得外出、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港、不可在紙本或社群軟體發表文章、不得接受媒體任何形式的採訪、不得與外國官員接觸、不可從事任何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對香港與中國採取敵對措施等,形同軟禁的嚴格附帶條件。據當地媒體報導,黎智英的起訴書中指控其於 2020 年 7 月 1 日到 12 月 1 日期間,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對香港與中國採取敵對措施,並列舉其推特帳號關注台灣蔡英文總統以及美國國務卿蓬佩奧等罪證。

參考新聞:
2020/12/24 産経 香港紙創業者を保釈 高裁、司法独立示す 国安法事件、言論禁止も
2020/12/23 朝日 リンゴ日報創業者の保釈認める 香港、外出禁止など条件
2020/12/23 日経 香港紙創業者を保釈 高裁が許可、国安法違反の黎氏
2020/12/23 TBS 香港紙「リンゴ日報」創業者の保釈認める、国安法では初めて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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