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昨(13)天宣布臺中市府生媒條例部分條文牴觸空污法,應屬無效。對此,中市府表示,將提起大法官釋憲。前臺中市長林佳龍今(14)天呼籲,盧秀燕不要推卸責任,不要再操作政治化。
行政院昨天宣布,「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其中有三處牴觸「空氣污染防制法」,政院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該自治條例部分條文應屬無效。
臺中市政府表示,中央從未宣告無效,今天却突然宣告無效。中市府法制局局長李善植也直指,2016年環保署函文中,認為並未牴觸空污法。
行政院則說明,臺中市政府在2016年1月公布該條例,函請行政院備查;當時行政院相關部會即認部分條文有牴觸空污法,於同年5月函請進一步研議,惟未見回覆。
行政院進一步說明,空污法於2018年修正公布後,行政院環保署於2019年7月函請地方政院盤點相關規範,而臺中市政院仍未見修正。2019年2月26日,再度函請臺中市府,並確認相關條文有牴觸空污法。昨(13)天正式函告無效。
臺中市政府則表示,將提起大法官釋憲,在大法官做出決定前,會依法提起定暫時處分,使行政院宣告部分條文無效,先暫時停止執行。
今(14)天,交通部長、前臺中市長林佳龍到台中視察,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既然空污法修正,地方政府要做適法性修正,才不會與中央牴觸。林佳龍呼籲,盧秀燕不要推卸責任,不要再操作政治化。
行政院說明該部分條文無效情形如下:
一、自治條例第3條第1項及第4條規定,不再核發新設固定污染源生煤、石油焦使用許可證,此為禁止並剝奪人民申請新設固定污染源生煤與石油焦使用許可證的權利,並牴觸修正前及修正後空污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應自該自治條例2016年1月26日公布施行時即屬無效。
二、自治條例第3條第2項至第4項規定,臺中市政府自行訂定的生煤使用比例審查及變更原許可證內容,屬於自行創設空污法並未有的審查標準及展延許可條件;此規定牴觸修正後空污法第30條第4項規定,應自空污法2018年8月1日修正施行時無效。
三、依空污法授權訂定的「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應設置或採行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除「堆置於封閉式建築物內」外,尚有4種方式可選擇。但是自治條例第6條規定,臺中市轄內的生煤堆置場所,自2018年12月31日起應以封閉式建築物為限;此規定牴觸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應自該自治條例2016年1月26日公布施行時即屬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