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涉圖利遠雄 簡舒培、林亮君提刑事告發

針對台北市政府於2020年7月17日核發大巨蛋第三次變更設計,民進黨台北市議員簡舒培、無黨籍台北市議員林亮君,偕同詹順貴律師於今日(10)召開記者會,控訴台北市政府在明知大巨蛋仍不符合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97條與127條相關規定下,罔顧程序違法發照,視台北市民公共安全如無物,將依法告發。

簡舒培與林亮君強調,兩人事前均已多次在議會透過質詢提醒市府 97 及 127 條的違法疑義。不料柯文哲市長執意強渡關山,北市府不僅在今年7月17日核發大巨蛋建照,更在 8 月 7 日准許遠雄正式復工,兩者皆存在嚴重行政程序瑕疵。為避免日後造成台北市民生命與財產安全危險,將依法提起行政訴願。同時簡舒培議員也將正式依貪汙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圖利罪嫌,對台北市長柯文哲以及前台北市政府秘書長張哲揚兩人提起刑事告發

林亮君表示,大巨蛋園區五處下沉式廣場總計至少 11 座室內及戶外安全梯並未完整的以一小時以上之防火區劃相連接。根據遠雄公司提出的防火避難性能設計,一旦發生事故,群眾將依賴上述樓梯由 B2 與 B1 層向一樓避難層逃生。但遠雄公司目前卻沒有以 97 條安全梯的法定標準,設計建造一小時以上的防火時效區劃,未來若有不幸,恐釀成重大災禍

至於第 127 條,林亮君表示,依據法令,演唱會與集會場館主觀眾席,最多只能低於地面 7 公尺;大巨蛋主觀眾席低於地面 10.5 公尺,於法不合。上述兩項違法疑義,都已造成大巨蛋及周邊住戶公共安全的明顯風險,但遠雄公司至今仍未向內政部營建署申請97、127 條是否送交台建中心進行性能審查,排除法規適用。因此將與在地里長、里民一同依法向台北市政府提起訴願,若市府仍置之不理,未來不排除進一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市建管處同意大巨蛋案復工。民進黨台北市議員簡舒培(左2)、無黨籍台北市議員林亮君(左)10日共同舉行「柯文哲違法發照,縱放大巨蛋復工」記者會, 指柯市府違法發照、不顧公安,將依法提行政訴願。
(圖/中央社)

林亮君說明,綜觀大巨蛋自 2015 年 5 月 20 日停工,到 2020 年 8 月 7 日正式復工,長達五年的時間中,市府對大巨蛋把關前後,態度居然出現 180 度的巨大轉變。在 2019 年 6 月 24 日之前,市府在九次府內大巨蛋工作會議,以及三次議會專案報告中,均主動提及大巨蛋存在 97、127 條違法疑義,將要求遠雄公司依規定檢討,或辦理性能審查。但在 2019 年 6 月 24 日,台北市議會第十三屆第一次定期大會,關於李文宗召集府內首長,討論大巨蛋會議乙事專案報告中,市府卻首次主動為 97、127 條解套,不僅將 97 條與建照審查脫鉤,更表示 127 條違法問題留待營運階段後,大巨蛋要舉辦群聚活動時,再進行個案審查就好。完全推翻市府自己過去的監督立場!此後大開綠燈,接連火速通過大巨蛋都審、環差、核發建照、復工,為遠雄掃平 97、127 條的違法爭議,彷彿一切都已經寫好了劇本一般。

針對上述爭議,簡舒培也說,市府不只在公開發言上轉彎,連針對具體法規的適用,也都意圖曲解法令,護航遠雄違法過關。

簡舒培說明,97 條規範的五處下沉式廣場,至少11座室內及戶外安全梯,事關重大。但台北市政府卻在遠雄並未對安全梯依法改善,也沒有辦理變更設計的情況下,便逕行核發第三次變更設計建照。只在建照附註的注意事項第 25 點中,表示應在使用執照請領前改正,甚至加註「如涉及建築法第 39 條情形,應辦理變更設計」。

簡舒培表示,建築法第 39 條的內容是「起造人應依照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如於興工前或施工中變更設計時,仍應依照本法申請辦理。但不變更主要構造或位置,不增加高度或面積,不變更建築物設備內容或位置者,得於竣工後,備具竣工平面、立面圖,一次報驗。」簡舒培質疑,北市府是不是在暗指安全梯不是主要構造,遠雄只需要在大巨蛋全部完工後,再辦理變更設計的紙上作業就好;而不需要向台北市政府辦理第四次變更設計,來為遠雄和自己的放水開脫

簡舒培痛批,2015 年台北市政府查獲,遠雄在大巨蛋 79 處主要構造未按圖施工,當中就包括安全梯,可見分明安全梯就是主要構造。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也在同年的訴字第 1386 號判決中,認定樓梯和樓地板開口等事項,均屬主要構造,不適用建築法第 39 條的但書,依法遠雄必須在復工前,針對安全梯辦理第四次變更設計。但台北市政府現在居然回頭引用建築法第 39 條,意圖為遠雄護航,簡直離譜

台北市議員簡舒培(左)、林亮君(右)認為台北市政府無視公安疑慮,違法讓大巨蛋案復工,10日下午到台北地檢署告發市長柯文哲圖利遠雄。
(圖/中央社)

簡舒培強調,127 條涉及的觀眾席下沉爭議,根據 2011 年遠雄提交的《投資計劃書》中的第五章「財務規劃」,未來大巨蛋體育活動將佔 59.1%,剩餘 40.9% 則做其他活動,如集會、演唱會等使用。投資計畫書是契約的延伸內容,對遠雄和市府雙方均有強制力。因此大巨蛋未來肯定會包含演唱會、集會等內容使用。北市府居然睜眼說瞎話,在 2020 年 7 月 20 日的新聞稿中,說大巨蛋設計用途為體育館,因此沒有第 127 條適用問題。根本刻意包庇遠雄,明目張膽到了極點

簡舒培進一步舉證,最高行政法院於 2020 年 7 月 30 日宣判,負責設計及監造大巨蛋的羅興華徐少游兩位建築師,因大巨蛋未按圖施工,判處停權兩年同日,遠雄公司緊急向台北市政府申請大巨蛋復工,復工申請書上簽證用印的監造人,仍然為羅興華建築師。按理羅興華已遭判處停權,該復工申請書根本為無效文件。但台北市政府竟自創解釋,表示建築師停權起算日為 2020 年 7 月 31 日,因此復工申請仍屬有效。簡舒培痛批,這完全是赤裸裸為遠雄量身打造標準,運用官僚技巧扭曲法令

簡舒培說,北市府上述種種作為,已經明顯有觸犯貪汙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圖利罪之嫌,自己過去在市議會也一再警告,已窮盡監督之責。但柯文哲市長與台北市政府依然罔顧法律,因此將依法逕行告發。

簡舒培對此補充,大巨蛋案不只柯文哲徹底破壞台北市政府行政體制,就連柯市府的官員也自行揣摩上意,有樣學樣。大巨蛋園區西南側下沉式廣場電扶梯,明明非屬 14 項防災維護工項,且大巨蛋建造執照工程圖說,也明確表明該電扶梯包含在大巨蛋施工範圍內,應屬停工範圍,但日前勘察卻發現,電扶梯已進行施作。

簡舒培說,經過辦公室追查,發現這個電扶梯便是在前台北市祕書長張哲揚任內,由張哲揚專簽決行,體育局因此才同意遠雄公司在停工期間便針對非屬防災維護項的電扶梯進行施作。此舉同樣明顯違法,因此將一併對前台北市政府秘書長張哲揚告發觸犯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

詹順貴律師表示,綜合兩位議員提供的所有事證,柯文哲市長對於遵守建築技術規則第 97、127 條的態度,於第二任期後 180 度急轉彎,漠視消防公共安全,執意先放水讓大巨蛋可以快速復工,縮短期程,早日營運,雖不知其中是否另有其他內情,但柯文哲所為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因此詳細撰寫告發狀,與簡舒培議員一起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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