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民法成年年齡 為18歲公民權修憲鋪路

行政院會今(13)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成年年齡由現行的 20 歲下修至 18 歲,將影響既有結婚、契約、開戶、訴訟等權利規定。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本次修法是基於國際接軌、權責對等與青年自主等原則,並設有兩年緩衝期,暫定於 2023 年實施。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18 歲公民權是全民高度共識,相關修憲也在進行,但修憲需要全民共識,政府需要先盤點法律面,讓民眾覺得政府在修憲之前已經做好準備。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到 18 歲是國際共識,包括美國、英國、德國、法國等有 110 國家採用成年年齡都是 18 歲,日本在 2018 年也將成年年齡從 20 歲下修為 18 歲,並設有 4 年過渡期。

羅秉成指出,現行法律有權責不對等的問題,民法成年年齡訂為 20 歲,但刑法的刑事責任年齡訂為 18 歲,因此這次修法都統一為 18 歲。羅秉成也表示,民法制定 91 年以來,時空環境已有所不同,加上立法院朝野有高度共識應該修憲下修青年參政權年齡限制,行政院有責任在政策上統合處理。

羅秉成強調,除了修民法之外,各法盤點後有 38 部法律要配合修正,共涉及 14 個部會;新法實施前,如依法規定已取得的既得權力不溯及既往,仍受到保障,例如撫卹金、夫妻離婚後約定的扶養費等都不受影響;修法也訂有兩年緩衝期,希望在 2023 年 1 月 1 日施行。

政務委員羅秉成報告簡報
圖/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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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國立大學工科畢業,主業是新創公司打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