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住每個受害者! 范雲與民團籲「權勢性侵」修法

左至右為:前大法官許玉秀、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民進黨立委范雲、交通大學教授林志潔與律師李晏榕。圖/潘柏廷拍攝。

今(4)日,民進黨立委范雲、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交通大學教授林志潔、律師李晏榕與前大法官許玉秀,於立法院中興大樓召開「權勢性侵也是違反性自主」記者會,呼籲刑法第 228 條(「權勢性侵」)修法,保護受害人權益,接住每個受害者。

目前《刑法》第 228 條為: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范雲認為,現行刑法 228 條與其他性侵罪刑度低外條文無法保障所有受害者的權益,范雲提出,修法版本除提高現行刑度外(因考量法官判決的現實,提高至「一年以上,十年以下」),並新增「求職」、「信仰」兩種關係,以及「指導」、「運用」兩種型態,使保護受害者的範圍擴大與明確適用。

王玥好強調,權勢性侵的受害者在「權力壓迫」與「被制約」下形成「無形的壓力」,在刑度偏輕與現今社會認為這些受害者當下是同意的, 受害者嘗試求助顯然不利於他們,對此王玥好認為,這樣的狀況下,有些受害者才選擇自殺表示抗議,故今日支持范雲的修法提議,希望藉此保護受害者外,並打破社會「責備被害人」的社會慣性。

林志潔對「權勢性侵」的解釋,每個人在各個場合能公平競爭下,卻因為要滿足加害人的性需求下,受害者喪失本來法定公平競爭的權益,對此,林至潔認為「權勢性侵」 是「權力無形」,與其他性侵罪不容易被發現,而權勢性侵更使受害者「被汙名化很嚴重」,林至潔特別提出,修法必需「類型化處理」並「拉高法定刑」才能保護受害者。

李晏榕提到,面對「權勢性侵」的案子,都能看到「權勢性侵」受害者是遭到「同儕質疑」,而這些傷痛會持續下去。李晏榕以她自身實務上提到,當有受害者希望她幫忙提告時,她無奈回答現行司法體系是無法給正義,對此,李晏榕認為,其實除了立法端外,司法端也要處理。

許玉秀則提供意見,提出加害者一直處在社會頂端,受害者根本無法脫離關係,故而受害者始終是弱勢,許玉秀認為,在法條修改必須加上「考評」取代求職,而「信仰」可以包含宗教或是政治等信仰,並從 228 條修法外,刑法 221 與 226 條也該修法,必須再加重刑責。

范雲指出,權勢性侵因「權勢關係」不敢請人協助,案件佔 7 年全部性侵害及猥褻案件的 3.7℅,受害者又遭旁人汙名標籤導致消極作證(起訴率僅有 20℅、遠低於全部平均)
圖/潘柏廷拍攝。

最後范雲強調,未來除了修法外,更會監督教育部、警政系統、司法系統等單位,強化性平教育及權勢性侵害的知能,讓受害者不怕求助,提升社會大眾對受害者處境的同理,才能真正接住每一個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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