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查獲大同違法中資 開罰 2500 萬、股東停權、出清持股

金管會今天宣布,查獲中國人透過新加坡金融機構投資大同股票,將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罰該中資罰緩新台幣 2500 萬元,停止股東權利並限期在 6 個月內出清持股。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表示,金管會透過各方管道搜集資料比對發現,中資透過新加坡金融機構在去年 5 月開始陸續買進大同股票,期間大概半年左右,陸資持股大約 5.87% 左右,約 13 萬張大同股票

郭佳君指出,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93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金管會對該大陸地區人民處罰鍰新台幣 2500 萬元、停止股東權利及限期於6個月內出清持股。

金管會也發布新聞稿表示,為吸引外資投資我國證券市場,過去 30 多年間,我國逐步推動放寬各項外資管理措施,由審查許可制改採登記制。金管會前已多次重申僑外資及陸資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應確實遵守相關管理辦法及證券期貨交易管理法令,本次再度重申,嗣後如經發現違規情事,將依相關規定從重議處。

Tagged:
About the Author

南部國立大學工科畢業,主業是新創公司打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