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企業在台惡性挖角偷技術 只罰三十萬

中國知名虛擬貨幣晶片公司比特大陸(Bitmain)透過其子、孫公司在台私設研發、業務中心,高薪挖角台灣半導體人才,4 名涉案人等僅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非法設立分公司」予以緩起訴,各罰 30 萬元;陸委會表示,將研議修法提高罰則。

專營研發比特幣礦機晶片的中國企業比特大陸在台違法私設公司並挖角技術人才,涉案人等緩起訴並只罰三十萬。(圖/彭博)

中國比特大陸及其子、孫公司北京與香港晶視智能,透過智鈊科技及芯道互聯公司,在台私設研發、業務中心,開出原年薪兩倍以上等條件,挖角我國研發人才共 122 人;新北地檢署考量北京晶視智能董事長吳振禧、副董事長曹希康、智鈊科技負責人顏進忠及芯道互聯負責人黃志輝,均認罪有悔意,且查無違反營業秘密法行為,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予以緩起訴,並且各罰 30 萬元。

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公司法等規定,中國營業事業未經許可不得來台投資、設立公司或分公司。檢方調查,吳振禧等人在台設立芯道公司,從 2017 年起透過各自人脈或人力銀行等管道,挖角我國工程師、行政及財務人才共 122 名,並在台從事挖礦機晶片、人臉及車牌辨識等研發工作再將技術回流中國;比特大陸也為此匯款八億餘元,讓芯道支付員工薪資及營運等開銷。

比特大陸總部位於北京,主要業務是研發比特幣礦機晶片、其次則是自行挖礦和經營礦池,是中國虛擬貨幣的業界龍頭,一度成為台積電五大客戶之一。

對於中資在台非法設立分公司挖角高科技人才,陸委會有意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40 條之 1 因應,提高罰則部分擬修 93 條之一;中資任何投資須經核准,才能從事相關業務活動,若未經許可逕自從事活動,擬修法規範行為,將來也會加重罰則。相關細節各部會溝通討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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