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身分證第三次訴訟開庭 內政部:eID更能提升防偽功能及保護個資

圖/台灣人權促進會。

數位身分證(eID)爭議從去年開始話題不斷,民間團體也從去年開始對數位身分證表示質疑,甚至原要在新竹試辦數位身分證,遭到反對而擱置,今(5)日,台灣人權促進會(台權會)今召開記者會,為 eID 訴訟第三次開庭,表達反對立場立場,對此,內政部回應提到,eID 更能提升防偽功能及保護個資。

晶片身分證訴訟召集人林煜騰律師指出,關乎人民身分辨識與資訊自主的措施,應交由立法機關充分辯論、理解風險、建立配套,不應由內政部自行決定。從近期地方政府暫緩、退出試辦可看出,目前僅剩內政部執意推行數位身分證。整個政策不只是欠缺法律規範,訴訟過程中,內政部也未提出資安防護措施對應的證物。當原告在訴訟中詢問內政部相關政策討論的會議紀錄,內政部僅提供會議標題,並表示該資料只是附件,不是證物。林煜騰期待下次開庭,內政部能公開更多資料。訴訟至今,律團主張的 600 dpi 照片不必要存放,已獲內政部「滾動式修正」刪除。後續也期待內政部審視政策的必要性,還給人民資訊自主的權利。

台灣人權促進會施逸翔秘書長作為原告,回顧開庭過程,指出雙方均承認數位身分證具有風險。風險需要被識別並管理。然而現行政策下,持有數位身分證的風險竟是由行政機關強迫人民承擔。施逸翔觀察到,內政部訴訟代理人試圖以舉證責任不在內政部規避資訊公開的責任。當掌握證物的政府機關,都不願意公開相關資訊,民間何以監督?何以救濟?雖然試辦已暫緩,但政策並未改變,人民仍需透過訴訟瞭解政策全貌,並捍衛全面換發下侵害的資訊自主權。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蕭逸民主任指出,重大施政須公開透明,並積極與社會溝通。然而國會與試辦區的縣市政府,能取得關於數位身分證的資料有限,甚至曾出現無法取得重要文件的狀況,彰顯出數位身分證政策的重大問題。

台灣人權促進會數位人權專員周冠汝詢問,發行數位身分證的方便是誰的方便?在沒有法律限制身分資料蒐集,沒有法律管制數位足跡的情況下,數位身分證有極大可能「方便」政府和各種私人單位更快速、更方便地蒐集個資。現行浮濫蒐集身分資料,給予小惠誘使民眾交出個資的情境,將可能在持有數位身分證的情況下被加速並放大。政府仍未從 20 年前的國民 IC 卡事件學得教訓。期待政府尊重個人選擇持有新版無晶片身分證的權利,並立法修法保障隱私,以及成立獨立專責個資保護機關,落實個資保護。

內政部對今天台權會的記者會表示,數位身分證的個資保護及防偽功能都優於現行紙本身分證,數位身分證是行政院的重大政策,政府一定會做好資安準備工作,對於外界的疑慮,也會持續溝通說明。

內政部強調,由於現行紙本身分證一經複印,個資即一覽無遺,數位身分證晶片內存放個人資料不超過現行的紙本身分證,且晶片資料採分區加密保護,使用時須民眾同意並輸入讀取碼或密碼,才能讀取晶片資料,同時晶片具有電子防偽機制,較現行紙本身分證更能提升防偽功能及保護個資

內政部特別強調,該部不僅是推行數位身分證的主管機關,也與民間團體一樣都是我國國民,對於數位身分證資安風險的重視程度絕對不亞於民間團體。面對資訊系統所伴隨著一定的風險,已採取許多措施以管控風險,相關規劃內容已置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 New eID 資訊公開專區,且已修正發布「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明定卡面及晶片記載事項,同時亦有資安管控要求,可供外界查閱,並無民間團體所稱無具體資料之情形。

內政部另表示,戶籍法第 59 條明定內政部可進行全面換證,並公告舊證失效,如依民間團體訴求「內政部不得作成國民身分證舊證失效日期之公告」,則對於不願換發數位身分證的民眾,其持有舊式身分證的有效期限將至少長達2、30 年,勢必嚴重減損身分證上的相片識別功能,更可能徒增身分證遭偽、變造的風險。且將難以提供民眾更好防偽功能設計的身分證,以保障權益。

內政部最後表示,人民對政府各項政策有表達其看法的權利,此為民主自由國家的體現,內政部絕對尊重。關於數位身分證換發工作,會遵照行政院的指示,持續聆聽社會各界意見並進行溝通,消除外界疑慮後,再進行全面換發工作,對於期程及作法,會做謹慎的評估與規劃。

資料來源:台灣人權促進會 內政部

Tagg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