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及弊案重大!宜檢:涉及圖利與財產來源不明罪嫌

涉貪與財產來源不明 林姿妙遭聲押。圖/中央社。

昨(22)日,宜蘭地方檢察署(宜檢)偵辦宜蘭縣府涉弊,縣長林姿妙等人至宜檢接受調查,偵訊於今(23)日早上 5 點結束,林姿妙被認為涉及弊案重大,認為她涉及圖利與財產來源不明罪嫌,宜蘭地方法院也認為林姿妙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最後林姿妙以 80 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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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貪污治罪條例 林姿妙女兒林羿伶遭聲押禁見。圖/中央社。

1 月 13 日是宜檢首度偵訊林姿妙等人涉案,昨日,宜檢再度進行調查、偵辦宜蘭縣政府等機關人員涉弊一案(涉及羅東土地增值稅圖利弊案),檢察官在昨日上午指揮法務部廉政署續行調查及依法搜索,林姿妙等 20 位相關人員陸續到案釐清案情。宜蘭市長江聰淵對此表示,期盼檢廉單位盡快釐清案情,不枉屈基層同仁、不縱放違法亂紀。

1 月 13 日當時約談的相關人員,主要為林姿妙、林姿妙兒子林佑澤和地政處長楊崇明,這次則是有:林姿妙、林姿妙兒子林佑澤、林姿妙女兒林羿伶、農業處長康立和、財稅局長盧天龍、縣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科長龍科池等人,此外,宜檢表示,上次的偵訊後林佑澤與前立委楊吉雄等人涉嫌共同藏匿本案證據,宜檢就此部分進行調查。

宜檢今表示,盧天龍與龍科池各命具保 15 萬元;而林佑澤與楊吉雄湮滅刑事證據罪分別以 200 萬和 150 萬交保。

宜檢今日指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林姿妙、林羿伶及康立和等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 6 條 1 項第 4 款圖利罪,被告林姿妙另涉財產來源不明罪,均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其有勾串、滅證之虞,且有羈押之必要,爰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宜蘭地方法院認為,有事實足認被告林姿妙上開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准予具保新臺幣 80 萬元;其餘被告林羿伶、康立和部分,亦認涉犯上開圖利罪,犯嫌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訊後請回。

中國國民黨主席朱立倫今召開國民黨中常會時表達,他們是尊重司法,但是他必須捍衛同黨同志林姿妙的清譽。由於宜蘭縣長林姿妙二度涉及弊案風波,也被視為會影響今年宜蘭縣長選舉的選情。

資料來源:宜蘭地方檢察署 江聰淵臉書 宜蘭地方法院 國民黨臉書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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