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歲公民權修憲案法定公告期滿,中選會於今(29)日表示,投票日期經中選會委員會議決議,正式訂於 11 月 26 日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並且也將舉行電視辯論會。
中選會今日發佈新聞稿,主委李進勇表示,這次的憲法修正案是中華民國憲政史上首次交由公民複決,中選會深感責任重大,全國選務人員都將做好準備,同時確保選務及防疫;呼籲年滿 20 歲的公民踴躍投票,積極行使公民權。
本次複決主文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修正案:第一條之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 18 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憲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中選會表示,有別於一般的公投案須具主文及理由書,這次複決案是憲法增修條文修正案,中選會將依立法院提供的條文內容,列為「立法院交付複決事項」,編印於公投公報及公投票。這次複決案是立法院於今年 3 月 25 日三讀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 1 條之 1 條文修正案,並經過半年的公告期後,將於年底由立法院交付公民投票複決。
中選會表示,10 月 12 日將發布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公告,內容包括投票日期、立法院交付複決事項、政府意見書以及正反意見代表電視辯論的時間與事項。公告事項也會刊登在公民投票公報,11 月 23 日前將發送到全國各家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