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怒嗆學生「評論什麼東西」 賴清德:應說明為何提名徐春鶯

民眾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 (圖/中央社記者吳家昇攝 2023 年 11 月 7 日)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名單擬列中華兩岸婚姻家庭服務聯盟秘書長徐春鶯,被各界質疑其中國籍與中國幹部身分。黨主席柯文哲昨被學生問及此事激動反嗆:「趙天麟親中舔共,國安會出來查了沒?徐春鶯的案子,連進入司法程序都沒有,你評論什麼東西?」民進黨主席賴清德今表示,柯文哲惱怒面對學生提問既不可取也不應該,希望他今天對社會說明提名徐的理由。陸委會則強調,據兩岸條例規定,設籍滿 10 年後即可登記參選,至於當選任職時,應依法放棄他國國籍。

民眾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圖:中央社記者吳家昇攝 2023 年 11 月 7 日。

學生問徐春鶯遭柯文哲嗆「評論什麼東西」

由中山大學、高雄師範大學及高雄大學聯合舉辦的「政治交匯點講座」,昨(6)晚邀請柯文哲至高雄大學演講,與三校同學闡述對於台灣未來之願景,並接受提問。

第一位學生就問到柯文哲曾說,前瞻計畫是與民進黨翻臉的原因之一,柯卻以台北「天龍人」本位思考,反對前瞻對其他縣市基礎建設的協助有失公平。還有學生直指,自許是「白色中道力量」的柯文哲,參選以來卻與鍾東錦、邱毅等黑金、統派人士為伍,並針對中配徐春鶯爭議提問。

柯文哲針對徐春鶯爭議辯稱,徐春鶯拿中華民國身分證 20 多年,「她有犯法嗎?台灣有 36 萬中配,嫁個老公乘 2,生個小孩乘 3,跟中配有關的至少超過百萬人,為何要在國內製造敵人」?

柯文哲面對學生黑金指控,一度激動回應「要不要去問看看蔡總統、副總統賴清德見過顏清標的次數有沒有比我多」、「不能要利用人家時,就說是社會賢達,不要的時候,就說人家是黑道吧」!

柯文哲還說,賴清德指控徐春鶯是共產黨,賴要不要出來道歉?徐春鶯將來是否出賣國家還不知道,民進黨立委趙天麟「親中舔共」,還當立院外交國防委員會召委,國安會出來查了沒?

柯文哲還直接開嗆,趙天麟的案子被問到都說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了,不便評論,而徐春鶯的事情,連進入司法程序都沒有,「你評論什麼東西」?最後略帶怒氣地表示「講完了」結尾。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名單傳聞可能納入中籍配偶徐春鶯,引發外界議論/圖:中央社檔案照片。

賴清德:競選總統有責任回答每一個問題

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今(7)日舉行競選總部組織架構公布記者會,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總部主任委員由 2014 年曾幫柯文哲助選台北市長的姚立明擔任。媒體提問,柯文哲昨天到高雄大學演講,被問到中配徐春鶯可能出任民眾黨不分區爭議時,激動反嗆學生,柯文哲並被質疑同婚立場反覆。

賴清德說,社會上了解柯文哲越多的人,也越相信柯文哲面對問題一直是變來變去,對同婚態度如此,對其他很多事情也一樣,大家非常清楚。

賴清德表示,他非常肯定到學校演講時提出問題的學生,無論再怎麼樣嚴厲,他認為這代表學生關心國家社會的情懷,他要競選總統,有責任回答學生每個問題 ,現在徐春鶯能否擔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不僅學生關心,社會大眾也非常關心。

賴清德說,比較可惜的是,柯文哲從不親自跟社會大眾講,為何民眾黨要提名徐春鶯,反而要徐春鶯自己說明 ;柯文哲面對學生提問,竟然用惱怒方式面對,不可取也不應該,給柯文哲一個機會,今天擇適當時間清楚向社會大眾說明。

賴清德表示,若台灣任何政治領袖仍然認為接受一中原則的九二共識就能得到和平,這是自欺欺人。/圖:中央社
賴清德指出,柯文哲從不親自跟社會大眾講,為何民眾黨要提名徐春鶯,反而要徐春鶯自己說明 ;柯文哲面對學生提問,竟然用惱怒方式面對,不可取也不應該,給柯文哲一個機會,今天擇適當時間清楚向社會大眾說明/圖:中央社。

中配參政若當選任公職依法須放棄原國籍

陸委會昨(7)日下午發布新聞稿,針對近期因徐春鶯事件,引發外界針對戶籍與國籍相關討論,以及中配參選及擔任公職相關規定提出說明。

陸委會表示,中華民國國民是否兼具外國國籍屬客觀事實,與政治立場無涉。無論中華民國國民兼具的外國國籍是否與中華民國具有外交關係、中華民國對該國是否給予國家承認、或僅認定其為政治實體,只要中華民國國民事實上曾具備該國國籍,當事人即有依法放棄的義務,至於該國是否准其放棄及應如何申請,應視各該國法令的規定,非中華民國政府得予置喙,國籍法第 20 條第 4 項也無除外規定。

陸委會進一步說明,根據國籍法第 20 條第 4 項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陸委會指出,本條規定適用對象為「中華民國國民」,不論其本籍為中華民國,或原籍為外國、中國大陸,凡中華民國國民而有雙重國籍者,欲擔任公職時都應依法放棄他國國籍。

陸委會說,基於兩岸關係的特殊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以規範涉及兩岸人民往來交流有關的權利義務事項為原則,不處理國籍等憲政層次或兩岸定位等議題。原籍中國人士欲取得台灣人民身分,兩岸條例僅要求其註銷中國戶口登記,是為了方便其融入台灣社會、獲得生活照料和社會福利,以及民間求職工作。

然而依中國法律規定,註銷在中國的戶口登記,並非喪失國籍,戶籍與國籍是不同的法律概念

陸委會指出,目前台灣規範國民參政的法令很多,原籍中國者取得台灣國民身分後,有關其參政權的保障與限制,在兩岸條例第 21 條中規定,考量對於台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認知的差異、希望其更融入與認識台灣社會及公共議題,故規定設籍滿 10 年後即可登記參選。

然而兩岸條例僅就兩岸人民交流往來擇其要者予以規範,故兩岸條例第 1 條後段明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因此參選活動以及當選後任職的資格條件等,因兩岸條例並未規定,自應與所有台灣民眾一樣,適用各選舉罷免法、國籍法、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他相關法令。

依中國法律規定,註銷在中國的戶口登記,並非喪失國籍,戶籍與國籍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圖: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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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人,現為東吳人權所碩士生
願做獨立的人,做自由的臺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