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布農族獵人王光祿(布農語:Tama Talum)2013 年持撿到的長槍獵捕保育類台灣長鬃山羊、山羌,被判刑三年半定讞,雖獲總統蔡英文特赦,但除刑不除罪,最高檢察署二度為王光祿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認為,王光祿行為不適用槍砲條例、野保法的刑罰規定,昨(14)日改判無罪確定。王光祿律師表示,最高法院的判決結果是個里程碑,讓未來獵人狩獵時不用擔心,但與狩獵相關的法令仍需仰賴立法、行政機關盡速修正,不能依靠法院後端救濟。
▌最高法院改判王光祿無罪確定
全案起於,台東縣海端鄉布農族獵人王光祿於 2013 年 8 月時,持土造長槍以及子彈,上山獵捕保育類的山羌以及長鬃山羊各一隻,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野生動物保育法判處 3 年 6 月徒刑,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此案引起社會關注,2015 年間時任檢察總長顏大和針對王光祿案,提起非常上訴;2017 年最高法院就王光祿案,聲請釋憲;大法官於 2021 年間做出釋字第 803 號解釋,僅有部分違憲,同年 5 月 20 日總統蔡英文行使赦免權,特赦王光祿。
不過,最高法院認為,釋字第 803 號解釋雖認為「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對於自製獵槍規範尚有不足而違憲,但對王光祿案原確定判決的論斷並沒有影響,判決駁回非常上訴。
最高檢察署認為原判決違背法令,也違反釋字第 803 號解釋,由現任檢察總長邢泰釗第 2 度為王光祿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昨(14)日撤銷原判,自為改判王光祿無罪確定。
▌最高法院:不適用槍砲條例、野保法
最高法院發布新聞稿指出,王光祿坦承於河床拾獲土造長槍及子彈,原判決因此認定槍枝並非以原住民文化所允許的方式製造,卻未究明原住民早已使用外來的當代槍枝狩獵,而無自製獵槍的文化。
新聞稿指出,原住民並非均懂得獵槍製造技術,也非均有資力購買機床設備或委請他人製造,因此自製獵槍的解釋,應將「制式獵槍」排除在外,而應包括「他製己用」、「自製他用」的情形。原住民持有自製獵槍使用目的、使用場域,若與原住民傳統習俗文化無關,及不在原住民地區或經中央原住民主管機關公告的場域,均不符合刑事免責要件。
最高法院認為,王光祿持有自製獵槍,應屬「他製己用」的情形,且王光祿於原住民地區狩獵目的是供家人食用等非營利目的,雖未事先取得許可,仍不適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刑罰規定。王光祿持槍狩獵保育類野生動物,因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18 條第 1 項第 1 款的刑罰要件,僅規範一般人民,原住民不受同法限制。
新聞稿指出,野生動物保育法、原住民族基本法,均保障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祭典或非營營利從事狩獵活動的文化權利,但並未區分、局限於一般野生動物種類,自應包括保育類野生動物。
新聞稿表示,釋字第 803 號解釋揭示,原住民基於傳統飲食與生活文化下,因非營利性自用之需而得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應不包括保育類野生動物,但尚難認構成刑罰。原判決認定王光祿持槍狩獵的行為,應屬不罰,非常上訴認為原判決違背法令為有理由,因此撤銷原判,改判決王光祿無罪確定。
▌王光祿律師:希望盡速修正相關法律
經過長達 10 年多訴訟,王光祿終於等到無罪宣判,他感謝支持者、律師、法官、還有很多朋友默默地讓這案件結束,「很高興」;王光祿也期待司法能保障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還給原住民獵人應有的尊嚴。
然而,王光祿的母親於 2022 年 6 月感染 COVID-19(2019 冠狀病毒疾病),以百歲高齡離世,沒來得及看到這個結果。王光祿得知改判無罪確定後,他走進房間看著母親與兒孫的合照,說到「我沒有罪了」。
王光祿的律師羅惠馨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最高法院的判決結果是個里程碑,讓未來獵人狩獵時不用擔心,但與狩獵相關的法令仍需仰賴立法、行政機關盡速修正,不能依靠法院後端救濟。
參考資料:
2021/05/07 憲法法庭 釋字第803號【原住民狩獵案】
2024/03/14 中央社南部地方組 王光祿持槍狩獵案非常上訴成功 最高法院改判無罪確定
2024/03/14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審理111年度台非字第111號 王光祿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案件新聞稿(113-刑02)
新聞回顧:
2021/03/06 報呱 王光祿打獵案於9日開庭 原民青年將在司法院前升狼煙聲援
2021/05/20 報呱 蔡英文今特赦王光祿 司改會:盼總統也特赦邱和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