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板橋去年發生某幼兒園家長質疑孩子遭餵藥案,監察委員今(22 日)調查後提出調查報告,指新北市政府在行政查處過程未盡確實、餵食不明藥物之檢驗結果說明及就學安置涉有多項違失,致引發大眾恐慌並折損家長對新北市政府處理之信心,糾正新北市政府。
前情提要:幼兒園餵藥案》家長赴監院控新北市府怠惰說謊
新北幼兒園學童吞安眠藥 侯友宜拚選舉?
- 新北市於 2023 年 5 月發生某幼兒園疑似餵食幼兒不明藥物及不當對待之重大爭議事件,引發家長及大眾對教保服務安全性的質疑與恐慌,更有多名家長向本院反映數名幼兒在幼兒園遭捏臉、責打、罰站舉雙手、被帶到 3 樓非屬幼兒園空間作為處罰等情事。
今日,監委葉大華、蔡崇義、林郁容認定新北市府行政調查未盡確實、醫事檢驗結果說明及就學安置處理失序,均有違失與不當,因此通過糾正。
- 監委也要求教育部、衛生福利部、法務部以本案為鑑,就行政調查、司法早期介入協作機制、兒童證詞鞏固與衡平審酌等欠缺完備之處,確實檢討改進。
幼兒疑遭不當對待 新北市教育局「罕見」未查扣重要影像證據
監委葉大華、蔡崇義、林郁容表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保人員服務條例、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等,明定地方主管機關知悉違法事件時,應即命幼兒園保存與事件有關之證據、資料,以利調查進行。
監委指出,本案中新北市教育局在得知幼兒園疑涉違法及不當對待幼兒事件,雖於 2023 年 5 月 15 日進入幼兒園行政稽查,卻僅進行例行查核,未針對家長指稱之疑似餵藥、不當對待等內容,透過監視器影像、訪談進行實質釐清,或即時留取園內監視器影像。後經 5 月 18 日影像即由新北地檢署查扣,教育局迄今仍無法取得重要影像證據。此外教育局稽查作為也不確實,當場稽查僅記錄 4 支監視器,但新北地檢署查扣卻有 13 支,顯未確切掌握該幼兒園監視器實際數量。
- 監委表示,新北市政府過去行政調查查扣監視器並攜回查看為例行程序,但本案卻未依此保全,徒有稽查作為,錯認司法介入即不得確認重要證據,致本案行政調查在欠缺重要證據下作成結論,難以取信於眾,也讓幼兒實際受照顧情形真相未明,新北市政府確有違失。
新北市政府對醫事檢驗規劃及安置就學延遲 資訊提供混亂
監委表示,幼生疑遭餵食不明藥物,需要公權力介入釐清,但新北市政府在第一時間竟然卻讓幼兒園處理。事發後僅一再交由幼兒園聯繫家長,待案情於媒體擴散報導,引發家長與各界恐慌,教育局才於 2023 年 6 月 1 日協調衛生局啟動採檢專案,於 6 月 5 日入園執行,並仍交由幼兒園通知,部分家長在 5 月因已不信任園方將幼生離園,而未獲知採檢資訊。
- 監委認為,新北教育局對幼生離園就學安置也處理不周,導致部分幼生未被妥善安置,新北市政府各項處理流程資訊紊亂及延宕,嚴重折損家長信心。
此外,教育部於察覺家長對幼兒園不當對待議題之憂慮亦欠缺敏感度,待本案造成社會喧擾後,方於 2023 年 6 月 8 日函請新北市教育局妥處,且僅以函文簡單交代,亦應檢討改進。
醫檢報告新北市府趕開記者會卻草率說明 事實反而無法澄清
監委指出,新北市政府專案採檢 16 位幼生血液中之苯基巴比妥,並於 2023 年 6 月 6 日召開專家會議。針對檢驗結果,專家明確作出「檢出無法判定是否餵藥,僅能作為醫療照護參考」、「4 位微量檢出不能完全排除其他干擾」等結論,但檢驗報告還未向家長說明。
然而,新北市政府卻立即於 2023 年 6 月 8 日對外召開記者會,把沒有經過專家會議討論、非專案採檢之 12 位學童檢驗結果一同公布,稱「28 位學童」有「8 位幼兒微量檢出」已違反幼照法,並廢止 A 幼兒園設立許可,裁處最高罰鍰新臺幣 15 萬元。
但當時行政調查尚未結束,實際裁罰 3 萬元是涉及他案未通報、6 萬元涉及 A 幼兒園將停辦未申請,僅有 6 萬元是以本案教保服務人員涉及對幼兒不當對待進行裁罰,記者會說明顯與實際裁罰事實不符。
- 監委又表示,新北市政府提供家長檢驗報告方式欠缺嚴謹,於記者會後才寄送給家長,且內容僅有數據,未有專業說明,更只留下醫院總機電話,未確保家長收到檢驗報告同時獲得專業解釋,處理本案各項作為粗糙草率,皆未發揮即時澄清之效,致家長更加恐慌、事態擴大,實有違失。
司法早期介入啟動時機與協作 缺乏兒保意識
監委強調,依兒童權利公約意旨,司法介入應保護涉案兒童最佳利益、及時向兒童及父母提供充分資訊,我國司法早期介入機制並強調社政、檢警、醫療三方合作。
但是,本案於啟動司法早期介入機制前,新北市政府雖有諮詢兒少保護醫療中心,但後續教育局與既有司法早期介入體系協作缺乏兒保意識,導致未能發揮兒少保護醫療中心功能,未展現司法早期介入跨機關合作交流公益性。新北市政府、新北地檢署、教育部、法務部、衛福部皆允應藉此案檢討改進。
兒童證詞採信與衡平審酌問題
監委指出,多位家長表示幼兒入園後,有情緒不穩、撞牆、易怒等難以釐清之身心變化,離園後卻又改善,並表示幼兒陳述被餵食藥水外,亦有被打、捏臉、罰站、關進廁所等不當對待情事,相關陳述並有向教育局、地檢署反映,卻未被衡平採認。雖教育局行政調查過程中曾訪談家長、疑似行為人、幼兒園人員,卻未訪談幼生,亦未協助家長釐清幼兒異常反應,逕以「無積極證據證明」、「行為人否認」認定無不當對待事證。
而新北地檢署以偵查證詞「與警詢陳述不一致」、「行為與細節出入」作為受害兒童證詞難以採認原因,也未在一開始使用司法詢問機制,致不起訴處分經臺灣高等檢察署以偵查似有不完備發回續查,皆反映我國幼童於行政調查及司法偵查之不利處境。「CRC 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即強烈建議我國政府建置 Barnahus(兒童之家)專業機構,協助兒童調查詢問。教育部、衛福部、法務部允應審慎研議相關機制,提升兒童證詞信用性,實踐兒童表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