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去年底三讀通過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並在 24 日將條文送出。行政院考量修正條文有窒礙難行之處,在召開臨時院會通過覆議案,將依規定呈請總統核可後,於法定期間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此次修正條文規定,罷免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除需填寫身分證字號外,還需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立法院春節連假前突送出選罷法修正案 行政院召開臨時院會通過覆議案
行政院 24 日召開臨時院會,通過針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修正條文的覆議案。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2 項第 2 款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 10 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 15 日內作成決議。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該修正案第 76 條、第 79 條、第 80 條及第 83 條,涉及加嚴罷免案提議及連署要件,並規定於修正條文公布日施行。經行政院研議後認為,此案存在多項窒礙難行之處,包括:「變相提高罷免門檻,過度限制人民罷免權」、「大幅增加提議人領銜人及各級選舉委員會之行政負擔」,以及「直接適用本屆立法委員,違反國民主權原則、利益迴避原則及公平正義之維護」。因此,行政院依憲法相關規定啟動覆議程序。
卓榮泰強調,行政院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除了依法行政外,亦肩負捍衛憲政秩序及守護人民基本權利的責任,並應確保施政的成效。他指出,民主政治應透過討論與溝通建立共識,本次提出覆議的目的,並非升高朝野對立,而是希望透過憲政運作過程,促使立法院再次審視法案內容,尋求符合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妥適回應公民社會與各界訴求。

▌卓榮泰痛批選罷法修法送案時機:非理性政治算計、公開霸凌公務員
此外,卓榮泰也指出,備受爭議的選舉罷免法修法,自從去年 12 月 20 日通過後,立法院遲遲不送出,偏偏選在 24 日下午 4 時 47 分,當行政院同仁各自整理辦公處所,準備安心過春節連假的下班前;部會首長也各自在部內向同仁致謝、恭賀新年的時刻,匆匆的送進行政院。
卓榮泰表示,國眾兩黨知道行政院若要提出覆議,就得在連假中勞師動眾、放棄春節休假,要在法定十天內召開臨時院會後,還必須呈總統核可,才能移立法院完成程序,所以經過機關算盡,選擇今天下班前的時間將案送來,絕對是居心不良、罔顧道義。
卓榮泰批評,這完完全全是非理性的政治算計、是極端不體恤公務人員、只為遂行國眾兩黨政治目的的粗暴行為,為此卻讓公務員必須加班、必須承受壓力、情緒一定受影響,這就是赤裸裸的公開霸凌。
對此,卓榮泰對於緊急參與院會的各部會正、副首長表達歉意,並對立法院院長韓國瑜表達最大的不滿。他強調,若未來行政與立法兩院的關係因此受損,立法院必須自行承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