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發起罷免國民黨立委的團體,在 3 日開工首日集結前往中央選舉委員會,遞交第一階段罷免提議書。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2 月 1 日適逢立委就職滿一週年,各選區罷免團體趕在春節後開工首日就到中選會遞交罷免第一階段提議書與提議人名冊,當日有 27 個罷團到中選會聲援,共 20 案罷免案送件,其中 19 案為立委罷免案,1 案為縣市長罷免案。
▌多個團體開工首日遞交罷免提議書 共 20 件案送件
中選會表示,截至當日傍晚 5 時 30 分,已收到 20 件罷免案,其中 19 件為立委罷免案,另 1 件則為縣市長罷免案。
此次行動由罷免花蓮立委傅崐萁的民間團體率先送件,隨後其他團體陸續遞交提議書。被提議罷免的對象涵蓋多個選區,包括:
- 台北市:王鴻薇、李彥秀
- 新北市:葉元之
- 桃園市:牛煦庭、涂權吉、魯明哲、萬美玲、呂玉玲、邱若華
- 新竹市:鄭正鈐
- 南投縣:游顥、馬文君
- 台中市:顏寬恒、廖偉翔、黃健豪、羅廷瑋
- 雲林縣:丁學忠
- 台東縣:黃建賓
- 花蓮縣:傅崐萁
此外,遭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亦在罷免名單內。

▌中選會:20 件罷免案依法處理 2 月底前完成審定
中選會表示,針對近期多起罷免案,選務機關將依法處理,不會有差別待遇。目前中選會共收到 20 件罷免案送件,其中 19 件為立委罷免案,1 件為縣市長罷免案,後續將依法律程序辦理。
中選會指出,所有罷免案將進行初步點收,符合送件規定者將轉交各地方選委會查對,地方選委會須於 2 月 23 日前完成查對並函復結果給中選會,而中選會則應於 2 月 28 日前審定罷免案是否符合提議門檻,或是否需依法補提。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選舉委員會收到罷免提議案後,應於 25 日內查對提議人名冊,主辦選舉委員會則須於 20 日內完成查對,並將結果函報主管機關。
而針對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要求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需附身分證正反影本,行政院認定有執行困難,並於昨日正式提出覆議案,尚待立法院表決。中選會強調,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31 條規定,修正案正式施行前已提出的罷免案,仍適用修正前的規定,選務機關將依此辦理。

罷免程序共分為提議、連署與投票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提議人數須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 1% 以上,中選會收到提議書後,將於25天內查對提議人名冊是否符合規定。
若提議案通過審查,進入第二階段連署,連署人數應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 10% 以上,徵求連署書期限為 60 天,且提議人不得與連署人重複。
若經選委會查對無誤後進入第三階段投票,罷免案須獲得有效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才算罷免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