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佔領行政院」一案,台灣高等法院今(28)日宣判,認為魏揚、陳廷豪等 7 人成立煽惑他人犯罪,判 2 月至 4 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
在 2014 年時為了抵抗中國國民黨政權強行通過服務貿易協定,民間發起抗爭活動,先是於 2014 年 3 月 18 日晚上 9 時,一群反對服貿協定的公民團體、青年學子衝入立法院議場,並且用桌椅等雜物封鎖住出入口,隨後逐漸組成決策組織,是自 1990 年野百合學運以後,影響台灣政治最為深遠的公民(不服從)運動,至 4 月 10 日為止,共 23 天。

(圖/中央社)
在佔領立法院期間,官民高度緊張對峙的情況下,同年 3 月 23 日,部分學生與公民團體成員,轉而向行政院進攻,試圖要佔據行政院,以擴大抗議規模,形成對馬政府更大的輿論壓力。當群眾開始衝入行政院後,時任行政院院長的江宜樺於 3 月 24 日,下令警察驅離群眾,並且逮捕強佔公署的「現行犯」。
在行政院現場的參與者,被控以刑事犯罪,罪名是「強佔公署」、「妨礙公務」、「煽惑他人犯罪」。第一審的台北地方法院並未援引「公民不服從」的概念而予以被告無罪,反倒是認為被告的所作所為,根本就未合乎刑法的構成要件,因此不會構成犯罪,故而宣判無罪。
然而,第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今日宣判,推翻一審法官之認定,認為魏揚、陳廷豪等 7 人構成煽惑他人犯罪,判 2 月至 4 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
在第二審的判決中,除了被告許立之外,其餘十六名被告皆在二審改判決有罪。民間司改會表示,今天這樣的判決結果,不但導致本案其中有 8 名被告,正式有罪定讞,連遭起訴「煽惑他人犯罪」原本無罪的被告,也都被改判,完全突顯了司法對於社會運動仍存留與人民為敵的威權遺緒。
民間司改會也表示,本案的被告們,都是關心台灣民主法治的勇敢的參與者,不該被歷史遺忘。今天的宣判結果讓人十分遺憾與失望,律師團仍期盼,國家以司法打壓抗爭的手段,不要再出現。針對本案仍能上訴部分,律師團在與當事人討論之後,將決定上訴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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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行政院驅離事件」發生以來,已有整整六年,當晚因員警濫施不法暴力而受傷的民眾,有 48 位被害人冒著反被國家追訴的風險,鼓起勇氣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自訴,控告施暴員警與指揮官。但六年過去,沒有任何一位對民眾施用不法暴力的員警、及放任暴力發生的警察長官遭到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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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享受著這得之不易,而且實在尚嫌不足的「民主與自由之果實」,我們似乎都忽略了還有一群人,他們在媒體輿論中的聲音顯得蒼白無力;他們的臉孔與政治明星相較之下,顯得模糊不清。 我們都回到生活常軌上了──回到鍵盤前敲打論文,回到職場上來回征戰,回到家庭中繼續吵吵鬧鬧。 但這群人並沒有回到正常生活。他們被起訴,被國家控以刑事犯罪,罪名是「強佔公署」或「妨礙公務」,但我認為,他們唯一的罪是「熱愛自由與民主」,因此被國家暴力糟蹋到現在。
麥聊‧ March 24,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