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志宏於 2000 年捲入台南歸仁的雙屍命案,2000 年 6 月 28 日遭收押,歷經 9 次死刑判決,於 2011 年遭判死刑確定,但是原先否認犯案謝志宏居然在短短幾小時突然於警局自白,相當可疑,在義務律師與檢察官多方奔走後,今日(5月15日)台南高分院宣判,謝志宏無罪,終於還他清白。
檢察官與律師共同協力,替謝志宏申冤
謝志宏於2000年捲入台南歸仁的雙屍命案,2000年6月28日遭收押,歷經9次死刑判決,於2011年遭判死刑確定。
2018 年台南高分檢林志峯檢察官重啟調查,並發現當年承辦員警未一併移送的謝志宏「行蹤交代稿」,顯示謝志宏在短短幾小時突然於警局自白,相當可疑(編按:即可能遭到刑求或使用其他不正方法,才會取得自白)。林檢察官也囑託鑑定,鑑定結果顯示可動搖二人行兇的犯罪事實,並於 2018 年 9 月聲請再審,創下台灣司法史上檢察官為死刑確定案件聲請再審的第二例,也為檢辯雙方「以合作取代對抗」的冤案平反模式寫下歷史。
在謝志宏案中,最關鍵的證據只有「自白」。
但是,謝志宏本來矢口否認、但卻在幾小時之後於警局自白,即有遭受到刑求或其他違法對待的可能性;並且,針對本案的兩份自白筆錄,負責的警察機關無法提供錄音錄影,這使被告無法對可信度仍有疑問的警詢筆錄提出質疑,侵害了被告的訴訟防禦權利,縱使當時偵查的是殺人重罪,這樣的不利益,不應由被告負擔,因此法院的通盤衡量結果是,警詢筆錄缺乏證據能力。
謝志宏表示:感謝司法,讓我的判決能攤在陽光下
謝志宏在走出法院後,首先是回過頭向法院深深地一鞠躬,表達他滿心的感謝。
他表示,自己的案件之所以「能攤在陽光下」,接受各方審視,首先要謝謝葉建廷律師在台北大學開設冤罪救援課程,也因此才透過學生討論,讓藍錦龍股長有機會就科學證據的部分伸出援手」。接著,他也感謝監察院王美玉監察委員、陳先成調查官,以及林志峯檢察官,願意共同協助,將這個「消失的真相追回來」。
謝志宏還說,這一路走來,自己獲得了許許多多的人的幫忙與協助,尤其要感謝自己的家人與涂欣成律師的不放棄,也要感謝辯護律師團與民間許多團體的協助與支持,自己才有機會站在這邊,「在各方的監督之下,獲得公義的結果」,非常謝謝大家。
始終相信謝志宏清白的謝媽媽也來到現場聽判,並且表示感謝社會大眾的聲援。
林志峯檢察官:「不讓無辜的人遭判有罪乃是所有司法工作者的共同使命」
2020 年 4 月 6 日本案言詞辯論,為本案聲請再審的林志峯檢察官於論告中強調,他自歸仁分局所取得的謝志宏行蹤交代稿顯示,謝志宏在第一時間即手寫這份紀錄,交代案發經過並表示自己未涉案,何以數小時後即向警方自白犯案?何以警方未一併將此交代稿提供給檢方?何以如此重大案件,警方取得謝志宏自白卻沒有錄音錄影?林檢察官認為,自白筆錄欠缺影音資料佐證,這是國家的疏失,此不利益不應該由謝志宏承擔,因而主張,這兩份自白無證據能力。
在說明本案相關證據的疑點後,林檢察官在法庭上表示,欠缺殺人動機的謝志宏只是不知所措的血案目擊者,本於檢察官的天職,如果有冤,就應予以救濟,而當庭請求法院判決謝志宏無罪,再次彰顯「不讓無辜的人遭判有罪乃是所有司法工作者的共同使命」。
涂欣成律師:其他冤案無辜者,都還在等待社會看見他們的冤情
自 2005 年開始擔任謝志宏辯護人的涂欣成律師在記者會上表示,若非法院願意基於新證據,再審新法救濟冤案的精神,重新審視這個案件;若非檢察官實踐客觀義務,親赴派出所找出行蹤交代稿,委任藍錦龍警官還原現場;若非救援夥伴長時間的支援、陪伴與鼓勵——難以想像謝志宏將如何走到無罪。
涂欣成律師也提到,今日有許多其他已獲平反的無辜者前來開庭聲援,這些「冤冤相挺」,對於每一位含冤待援的無辜者來說都意義非凡,同時也提醒了我們,還有許許多多的其他冤案無辜者,譬如邱和順、許倍銘、王信福、何清涼,都還在等待社會看見他們的冤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