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港人援助專案 公民團體:值得肯定但要落實執行監督

公民團體肯定援港政策,但盼監督落實內容。(圖/中央社)

陸委會日(18)前召開記者會,正式公布「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之具體內容,香港邊城青年、 經濟民主連合、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香港抗爭者支援工作台灣律師團於 19 日共同召開回應記者會,要求行政院時刻對香港情勢變化保持警覺,積極協調各部會,及時檢討、完備專案尚未完善之部分。

肯定政策內容、落實執行監督機制

記者會主持人、台灣公民陣線發言人江旻諺表示,今日出席的公民團體在反送中運動開始一年以來,協助香港抗爭者申請庇護,並執行庇護的實務工作,如今相當樂見陸委會發布政策規劃,實踐協助港人之承諾。江旻諺提到,陸委會方案中的「設立官方窗口、協助個案生活安置、承接民間庇護工作」是十分值得肯定的政策進展及職務安排。

江旻諺認為,台灣社會支持香港的能量不減,只要政府有足夠決心,在7月1日專案辦公室正式開始營運時,台灣從政府到民間社會必能共同為香港抗爭者做更充足的準備。

陸委會公布「 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並設立「台港服務交流辦 公室」。
(圖/中央社)

捍衛人權、台港同行

香港邊城青年理事長Kuma指出,當香港人受到中國政府更強力的壓逼與威脅,台灣陸委會卻召開記者會宣佈「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對香港人提供具體而實質的協助,實踐蔡總統對於援助港人之承諾。這兩種對照,充分展現了極權社會與自由民主社會的巨大差異。為此,Kuma 表示必須對所有支持香港人的台灣朋友,以及陸委會同仁的用心與堅持,表達最大的感謝。Kuma 特別感謝台灣公民團體在這段時間對香港流亡抗爭者的照顧,也期待台灣政府,在未來日子裡繼續聆聽民間團體的建言,堅持在捍衛人權的道路上,台港同行。

捍衛人權、台港同行。
(圖/中央社)

留台申請如涉訟、應予暫緩出境

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律師表示,參照先前提出的「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8條施行細則」民間版草案,仍可見現行「援助專案」內容可能造成的幾項隱憂,對於申請的要件、流程、簽證效力、申請遭駁回時之救濟,均有待進一步的明確化。為明確起見,民間版草案主張機制上應規定當事人若申請專案,則無論准駁,都應定性為行政處分,並有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

若申請遭駁回,得提出訴願或按相關法律救濟;亦應明確規定,若經當事人提出訴願,亦應賦予暫時性之程序保障,予以聲請停止執行之權利;若當事人聲請停止執行者,在停止執行准駁確定前,應暫緩遣送出境。

務必落實「不遣返原則」

台灣人權促進會法務王曦指出,台灣在 2009 年即通過兩公約施行法,而按照《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即使當事人之申請遭駁回確定,仍不得將之驅逐到可能遭受酷刑或不人道待遇的國家,亦即所謂「不遣返原則」。據此,王曦特別強調,即使是遣送出境的情況,仍應嚴謹處理,尤當尊重當事人對目的地之選擇,例如轉赴美國、澳洲、加拿大等國家,避免當事人因為遣送出境,而遭受酷刑或不人道待遇。

王曦表示,目前發布的方案中,專案審查會議是最後決定申請援助者能否通過專案援助的政府審查機制。然而目前專案審查會議的運作、成員皆不明,據此,如果當事人皆能幸運通過,或許不至於釀成問題。王曦強調,一旦有個案之後遭專案審查會議否准,由於提起司法救濟的程序不明,對當事人而言,在法庭上將不知該從何為自己辯護。因此,民間版草案對專案審查會議的審查代表才設下專業領域與外部專家的比例門檻。

台灣人權促進會法務王曦表示,應該增設監督小組,確保救援專案有效執行。
(圖/中央社)

最後,王曦解釋,因為預想到專案工作需要大量跨部會的協調和分工,以及民間團體的經驗傳承,所以在民間版草案裡設有「監督小組」,並明訂外部代表參與比例,讓學者專家、律師和民間團體代表可以與政府跨部會一起,共同監督策進會的照顧安置工作。

王曦說,目前政府的方案中仍缺乏具民間代表的「監督小組」,長期而言,造成民間團體的監督之困難、經驗未能傳承、意見難以在更完整的制度內有效的被聽見。最讓人憂心的是,現今因跨部會分工權責不清、部會間互相踢皮球,導致許多個案沒有被積極協助的困境,將因為缺乏監督小組而恐將延續下去,尚未因為新方案公布而獲得完滿解決。


參考資料:https://www.tahr.org.tw/news/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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