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為了因應長榮大學女學生的不幸案件,在許育典副市長的整合下,宣布將警察局接獲校園(國中小、高中、大學)通報案件的紀錄追蹤,將與衛生局接獲通報的類似精神疾病、特殊性癖好者,有犯罪可能性的個案資料,相互連結以掌握潛在危險發生的可能性。但是,台灣人權促進會對此批評,此舉除了侵害隱私權以外,不當連結精神疾病患者及犯罪紀錄,污名化所有精神疾病的個案。
日(28)前有一名長榮大學的女學生遭到梁姓犯嫌殺害,這起不幸的事件也引發民眾對於台南市治安的不安,並且對於台南市長黃偉哲的後續處理與回應產生強烈不滿。
台南市府為了因應此起不幸事件,台南市長黃偉哲指示各單位召開 1029 擴大校園安全會報,由副市長許育典整合台南市警察局、教育局、民政局、工務局、社會局、衛生局及環保局等單位,徹底檢討校園安全相關事宜。在許育典副市長統合各單位意見後,台南市府決定對於警察局接獲校園(國中小、高中、大學)通報案件的紀錄追蹤,將與衛生局接獲通報的類似精神疾病、特殊性癖好者,有犯罪可能性的個案資料,相互連結,統合跨局處功能,快速掌握潛在性危險發生之可能性。
不過,這樣的措施可能嚴重侵害人民的隱私權,而且其法源依據為何,是否有違背法律保留原則,都值得深思。台灣人權促進會即表示,台南市府意圖將患有精神疾病或特殊性癖好的個案資料,與警察局接獲的校園通報紀錄連結,公然侵害個案隱私,且透過不當連結精神疾病患者及犯罪紀錄,污名化向醫療院所尋求幫助的個案。
台權會進一步說明,精神醫學及心理專業人員對個案具有保密義務。除了犯罪情事與可能自傷、傷人的情況之外,心理師並不能對外透露個案晤談的內容。台南市政府宣布將與警察局連結的「類似精神疾病特殊性癖好」個案資料,究竟從何而來?衛生局又是基於什麼法律依據要求醫療院所通報「特殊性癖好」個案資料?對精神健康失常及性癖好的污名化,將鑄造由政府發動的社會歧視,不利於當事人主動尋求醫療及諮商,更傷害當事人的基本權利。
台權會最後也說,台南市府此舉更點出另一個更根本的問題:衛生局究竟握有哪些個案資料?有關精神科門診、心理治療、心理諮商的個案資料衛生局可以取得嗎?健保資料庫有個案資料嗎?若有的話,這些資料平常又如何與其他機關的串連使用?關於我的資料,在什麼地方,將我標記成什麼模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