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距開庭可以滿足公開審理嗎?

因應疫情將改採遠端視訊開庭,但是仍須落實對於被告的權益保障。(圖/中央社)

司法院於昨(15)日於新聞稿中強調,法庭公開原則是確保公正審判的重要方式之一,在疫情三級警戒期間,雖然部分案件將改採遠距視訊開庭,然而仍舊會落實公開審理原則,民眾還是可以隨時旁聽,只需要與各級法院事先聯絡即可。

現代法治國家必定強調法庭審理過程必須公開,也就是說,當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審理的過程必須歡迎所有民眾參與,讓民眾隨時可以進入到法庭中觀看審判過程,一來可以藉此發揮督促作用,讓民眾監督法官不能恣意妄為,二來則是可以讓民眾時常接觸法庭工作,藉此培養法治觀念與公民意識。

台北市律師公會強調,審判公開是憲法上正當法律程序的核心意涵,也是實現人民受到公平審理的制度,不能夠輕易排除。司法院通過的疫情特別條例草案,允許使用科技設備遠端視訊開庭,但是開庭的過程卻沒有辦法讓第三人有機會參與,顯然違背公開審理原則,希望司法院能夠考慮在草案中,增訂直播或是錄影轉播的方式,滿足公開審理原則的要求。

因應肺炎疫情,司法院頒布防疫指引。 (圖/司法院官網)
因應肺炎疫情,司法院頒布防疫指引。
(圖/司法院官網)

對於台北市律師公會呼籲以錄音或轉播的方式滿足公開審理原則,司法院回應暫不予以考慮。司法院說,因為直播與錄影,可能侵害當事人的肖像權與隱私權,但司法院也強調,除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外,不論是否採取遠距視訊開庭,只要民眾有旁聽的需求,即可向各級法院聯繫,落實防疫措施之後即可旁聽。

除了遠距視訊開庭可能違背公開審理原則以外,全國律師聯合會也提醒,在疫情之下雖然允許使用科技設備,但是被告的「律師倚賴權」可能受到侵害。律師倚賴權的內涵,即是被告能夠與律師保持暢通的聯繫,讓律師能夠好好的替其辯護,但是遠端視訊開庭,律師無法立即與被告交換意見、確認其真正的意思,如此對於辯護工作恐有不利影響。

司法院1日公布「法院遠距視訊開庭操作手冊1.0」,提供法院及當事人於疫情期間,使用遠距視訊方式開庭的相關技術支援與操作指引,內容包含採用「U會議」軟體進行視訊開庭等。圖為「U會議」模擬開庭畫面。(司法院提供)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傳真 110年6月1日
司法院1日公布「法院遠距視訊開庭操作手冊1.0」,提供法院及當事人於疫情期間,使用遠距視訊方式開庭的相關技術支援與操作指引,內容包含採用「U會議」軟體進行視訊開庭等。圖為「U會議」模擬開庭畫面。
(圖/司法院提供,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傳真)

故而,全國律師聯合會建議,如果發現因為科技設備問題,導致律師無法與被告有效溝通,或者是無法有效進行審理程序,即應賦予辯護律師立即中止審理或偵查程序之權利,來維護被告人權,也應該更進一步地在立法理由或是各類指引中,仔細說明如有上述情形應該如何彈性處理,才能真正保障被告人權。

為了所有國民的身體健康,必須暫停開庭或改成遠端視訊開庭,都是不得不的措施,但是訴訟程序的設計,非常仰賴法官、當事人(被告)、律師、檢察官、證人等,實際親身參與審判程序(直接審理原則),而遠端視訊開庭在目前的科技條件下,恐怕還沒有辦法完全滿足「親身參與審判」的要求,為了避免審判程序變成徒具形式的橡皮圖章,司法界有必要思索如何落實防疫兼顧審判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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