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於昨(6)日審議通過考試院函送之「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未來律師、法官、檢察官、高考法制人員的考試,將會採取多合一的模式,統一考試並且實習一年之後,就能取得律師資格,並按照志趣參加法官、檢察官或是法制人員的選拔考核。不過對於這樣的重大變革,律師考試改革協會表示,如果繼續不當限縮律師總錄取名額,新制度仍是換湯不換藥。
法務部說明,依據「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之新制,通過二次筆試及格人員,均需完成「一年實務學習」,始能取得法律專業人員資格,除讓尚未進入職場之考生得以充分理解各法律專業職域的實務現況,有助於職涯選擇,且透過完整歷練。
法務部說,未來檢察官、法官、律師、法制人員均知悉其他領域運作模式,能在學習結束後,具備有相同程度之法律專業基本知識,各用人機關(本部、司法院、行政機關)於甄選(試)人才時,亦可基於考生於實務學習過程中之表現,甄選(試)適合職域之人才,避免單以筆試成績取才。
但律師考試改革協會的理事長湯竣羽受訪時表示,我們的目標還是希望律師考試能夠更像「資格制」,新制度的變革大體上有合乎這個目標,但是,如果仍不當限縮律師名額,那麼新制度與現行的「四百分門檻」制度,實在換湯不換藥,仍然是有問題的。
現行的「四百分門檻」,指的是律師資格考試中,在第一試從約一萬名考生中取三千多人進入第二試;在第二試中,除了成績必須要是所有參與第二試考生的前百分之三十三之外,公法、刑事法、民事法、商事法等四大科目加總需達 400 分,這樣的變革,讓以往每年可以產生將近一千名新科律師,直接腰斬到僅剩六百名。
湯竣羽理事長說,依據草案的內容來看,所有的律師合格人數,將會包含法官、檢察官與高考法制人員,據聞似乎有意把總額人數定在 850 人,850 人雖然看似比現在每年 650 人左右的名額還要多,但是扣除法官、檢察官與高考法制人員後,其實律師的總名額還是被不當限縮了。
湯竣羽理事長還說,更何況,我們還不知道新制度之下,「四百分門檻」或是類似的考試規則是不是還會存在,繼續不當限縮律師名額,因此我們主張應該採取原先的比例制度,也就是第一試與第二試均取前 33% 高分的考生即可授予律師資格。
最後,湯理事長說,律師考試改革協會的立場是持續要求廢除現行的「四百分門檻」,請考選部別再浪費考生的青春;並且要求在新制度的法案中,限縮授權範圍,不要讓考選部可以恣意制定考試規則;最後,在考試制度擬定中,應該徵詢重要利益團體的意見,別讓不合理的考試規則耽誤考生青春。